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内公司法同股同权是什么意思?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国内公司法同股同权是什么意思?
  
  
  所谓同股同权,是指同一类型的股份应当享有一样的权利。
  
  
  在国际市场上股票是全流通的,通过市场定价发行,所有持股者接受同一价格。这就是说,无论是公司的大股东还是投资者经过讨价还价,在同一时间内形成同一价格。股票发行后,在市场波动中,在同一时间内所有持股者的股票价格也是相同的。例如某公司股票价格下降,大股东手中的股票与投资者一样下降,而且他持有的股票多,相对于其他人,他的绝对损失要大的多;如果股票价格上升,相对其他投资者,大股东绝对收益要大的多。这说是说风险与收益是成正比的,要想获得更多的收益,必须承担更大的风险。所以同股同权的基础是在同一时间内同股同价。当然,在不同时间内,股票价格是波动的,买入价格有差别,所以成本不同,收益也有差别,但是这种差别是建立在同一时间内同股同价的基础上的。
  
  
  在目前的A股市场,发行股票时就两种价格,非流通股的成本远远低于流通股,而且通过高溢价发行流通股,流通股为非流通股增加了净产值,甚至是成倍的增加。这种发行方式已经违反了“三公原则”。
  
  
  这里的“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是有条件的,是建立在“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基础上的,抽去了基础性的条件,同股同权就变了味。于是在A股市场上出现了一种怪现象,大股东的成本是净产值,而且这个净产值还包含着流通股的贡献,分红时享受着与流通股同等的收益,投票时也是一股一票,而且还可以利用手中占绝对优势的数量操纵股东大会。不仅如此,还有什么B股、H股,与非流通股大股东的成本基本相同,也享受着A股流通股的同等权利。而这一切都是在所谓“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旗号下进行的,为什么呢?因为“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这个基础条件被抽去了,形成了A股流通股与非流通、A股与B股、H股的股权割裂。
  
  
  二、由来
  
  
  我国《公司法》第130条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这便是“同股同权同利”的由来。
  
  
  随着我国的经济水平不断提高,会有越来越多的公民会选择开设自己的企业,那么企业在注册和经营的过程中也是需要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那么企业也会根据不同的性质而分为了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等,那么在其中也是规定了同一类型的股份应当享有一样的权利。
  
  
  
  


·骗保险公司入罪金额是多少钱?
       一、骗保险公司入罪金额是多少钱? 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保险诈骗罪是如何认定的 1、划清保险诈骗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关键在于骗取保险...


·合伙企业法中的任意退伙
      合伙企业法中的任意退伙 一、合伙企业法中的任意退伙 自愿退伙,又称任意退伙、声明退伙,是指合伙人基于自愿的意思表示而退伙。 自愿退伙的形式,可以分为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两种。 任意退伙是不行的,必须按照一定的章程来办理。 二、退伙的形式 退伙的形式包括: 1、声明退伙...


·企业遇到拆迁 律师能做什么
      企业遇到拆迁 律师能做什么   (一)企业拆迁法律、政策解读   1. 提供企业拆迁政策、法律咨询服务   2. 提供企业拆迁政策、法律培训服务   3. 提供企业拆迁政策、法律定制服务   (二)企业拆迁损失及补偿计算与预估   4. 提供现场调查企业的财产损失服务...


·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证明怎么开?
      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证明怎么开? 一、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证明怎么开? 编号:______________ 一、公司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住址: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街________号。 三、公司...


·什么样的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
      什么样的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当然,为保证...


·如果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不赔偿怎么办?
      如果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不赔偿怎么办合同到期公司是否进行补偿是要看具体情况而定看是公司不续签还是当事人不续签。根据现在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话只有用人单位给予补偿的可能,劳动者不需要补偿经济损失。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


·公司立案非吸还逮业务员吗
      需要看业务员是否知情以及有没有参与其中。对于公司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应当由公司及相应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如果员工知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则员工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


·一般来说初入企业就算面试通过我们也还存在一个试用期
      一般来说初入企业就算面试通过我们也还存在一个试用期,试用期期间只要我们符合企业的要求即可完成转正,但在试用期时我们就已经签订了相关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中一般会有工资的相关说明,但其中的说明是试用期工资,这里很多人就不明白了,部分人认为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的,那具体来说劳动合同...


·2023公司注册资本规定是怎样的?
      2023公司注册资本规定是怎样的? 一、公司注册资本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现行公司法公司注册时注册资金无需一次性全部缴纳,关于注册资金的具体鬼打鬼如下: 1、注册资本的实缴已经没有期限承诺限制,“如果非要为这个承诺加上一个期限”,不要超过公司经营期限就可以; 2、注册资本已...


·股份制公司法律是怎么规定
      股份制公司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股份制有限公司在市场上的份额还是比较多的。毕竟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不仅可以资源共享,而且对于公司的经营来说也是非常有利的,除了平时创办股份有限公司以外,很多企业也在改制以后成了股份有限公司。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股份制公司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股份制公...


·公司与公司签合同毁约咋办
      公司与公司签合同毁约咋办?毁约的话让毁约方承担毁约责任即可,违约责任主要包括:(一)继续履行(二)采取补救措施(三)赔偿损失(四)支付违约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