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石材产品购销合同范本的相关内容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石材产品购销合同范本的相关内容
  
  石材我们并不陌生,一般装修房子的时候,地上一般都是大理石地面,甚至是更好的石材。这样购买的石材都是一小部分,数量很少,这样都是一面交钱一面当场就把石材拿走。那要是需要的大量的石材呢?这样购买大批量的石材,那就的签署相关合同,就是石材产品购销合同。具体如何来写这个合同,接下来我们以一个石材产品购销合同范本来说说这个合同的写法。
  
  石材购销合同范本
  
  甲方(购买方):
  
  乙方(出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石材供料达成如下协议:
  
  一、关于合同标的物
  
  甲方因位于 的 建设工程需要,向乙方购买石材(石材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和暂定总价等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石材供料清单》)。
  
  二、关于质量要求
  
  本合同所涉石材质量采用以下第( )方式确定:
  
  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
  
  3、企业标准。双方约定根据 企业标准确定本合同石材质量标准。
  
  4、封样标准。如采用本质量标准,须根据石材质量鉴定需要,将相应石材进行封样,甲、乙双方各持同质同量的石材封样样品一份。
  
  5、特别约定标准。甲、乙对石材质量特别约定如下:
  
  三、关于石材色差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石材系天然产品,故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石材若存在合理范围内的色差,甲方对此予以谅解。乙方应尽可能减少所供石材的色差,并将色差保持在合理范围之内。如果石材色差超过合理范围,甲方有权要求调换。但是,如果各批次供应的石材色差可使用于建筑物不同立面或处所而不致影响建筑物整体视觉效果的,则甲方对此予以谅解。
  
  四、关于石材加工。
  
  本合同所涉石材乙方有义务按标的物约定的规格要求进行一般加工制作。如甲方对特定石材需要进行异形加工,需向乙方提供异形加工图样并附具体加工要求的书面说明。乙方可自行加工,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加工。异形加工的加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关于供货期限
  
  本合同的供货期采用以下第( )方式确认定:
  
  1、自本合同签订后之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
  
  2、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供货应提前 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3、按甲方通知在 个工作日内分批供货。自甲方通知该批次供货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该批次石材的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全部石材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应当提前 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4、特别约定期限。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供货期限为:
  
  六、关于交货方式与交货地点
  
  本合同交货方式和交货点采用下列第( )方式:
  
  1、甲方在乙方营业地或乙方指定的位于 材料仓库自提。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关于石材验收
  
  1、甲方指定 为验收人。但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和签订本合同的代理人视为当然的验收人。甲方的办公电话和上述人员的通讯电话分别是 。
  
  2、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即乙方送货方式交货的,甲方须在乙方将石材运至交货地点并通知甲方验收人后的6个小时内受领货物,并完成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
  
  3、甲方不能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进行提存。有关提存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在数量和表面质量进行验收后的十日内完成实质性验收。如有质量异议,应当在实质性验收期限届满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并向乙方附送质量问题的初步证据。否则,视为实质性验收符合合同约定。
  
  5、甲方将石材使用于建筑物,视为甲方已完成对石材的实质性验收。
  
  八、关于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本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 元,其中石材价款为人民币 元,加工费为人民币 元。供货结束后,按实结算。
  
  2、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作为预付款,即计人民币 元。货到验收合格后,提一批货结一次款,最后 %的货物在预付款中扣完为止。
  
  十、关于合同的担保
  
  本合同签订后的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30%的款项即人民币 元作为定金。如果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不退还定金;相反,如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十一、关于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合同的变更。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提出变更,需经另一方的书面认可。但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对增加的供货数量的验收视为书面确认。
  
  2、合同的解除。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诚信履行,不得随意解除。如经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则双方应签订书面解除协议。但在下列情况下,一方享有解除权:
  
  (1)甲方迟延付款达30日以上或迟延付款的数额在应付货款的30%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供货迟延达30日以上或迟延履行数量达应供货数量的30%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二、关于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付款,应按迟延支付的货款的日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迟延供货,应按迟延供货的货款的日万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一方违约而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另一方仍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三、关于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关于其他约定
  
  十五、附则
  
  1、本合同表面清洁,没有任何涂改。如有涂改,则需双方在涂改处加盖印章或按捺指印方为有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通过上面的内容,我们了解了这个石材产品购销合同范本。因为合同是具有法律效益的,所以在拟定合同的时候一定要非常认真。合同的细节都要仔细的校队,合同的条数都不能少,合同的内容不能漏下。如果合同写的不清不楚,将来出现纠纷的时候,合同才能证明一切,也能说明一切


·怎么签订合同才有效 合同上摁手印的效力如何
      合同的签订说复杂也复杂,说简单也简单。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需保持谨慎,避免所签的合同会无效。具体来说,当事人应该怎么签订合同才有效呢?在过往年代,人们只要在文书上摁了手印,该文书一般都会生效。不过,在现今社会,当事人在合同上摁手印的效力如何呢?对于这些问题,下文中将详细为您进行说明...


·合同法定金比例具体是多少?
      合同法定金比例具体是多少?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前,通常为了保护卖方的权益会事先对买方收取一定的定金,对于定金收取多少,不是随便定的,在《民法典》中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具体合同法定金比例是多少呢,我们为您整理报道。一、 定金的含义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


·店面转让合同对方违约应该怎样赔偿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
      店面转让合同对方违约应该怎样赔偿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店铺转让合同后,一方出现合同违约的情形时,合同有约定违约责任的,按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


·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一、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就会立案追诉了。 2、单位领导人员以单位的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数额在5万以上的,就会被立案追诉。 二、合同诈骗...


·合同主体变更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在订立生效之后,其实也是允许对合同进行变更的,最常见的变更其实就是对合同内容的变更。但有些时候也会涉及到对合同主体进行变更,而此时当事人都不同了,那么合同主体变更合同是否有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合同主体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主体,又称为合同当事人,包括债权...


·违约的前提条件是合同生效吗?
      违约的前提条件是合同生效吗?违约责任首先要有有效合同的存在,才能谈及是否违反合同产生的责任即违约责任。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完全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一般说来,违约行为从属于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就包括民事违约和民事侵权两类。买卖合同是对缔约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法...


·合同诈骗够罪标准是什么?
      合同诈骗够罪标准是什么?合同诈骗够罪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二、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界限是什么?本罪...


·合同法定解除条件是什么
      民法典定解除条件是什么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民法典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


·私募基金合同审核要点有哪些
      私募基金合同审核要点有哪些近年来,私募基金由于其高回报和灵活性等优点发展得如火如荼。其实,我们知道作为与私募基金相对的公募基金,二者是存在着明显的有区别的,例如:投资范围、投资限制以及投资回报等方面。但是,仍然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私募基金的产品很多,并且它们内部之间也存在相当的差别...


·民法总则可撤销合同的情形?
      民法总则可撤销合同的情形有哪些2023 一、民法总则可撤销合同的情形 现行法律可撤销情形可总结为: 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3、第三方实施欺诈,使合同的一方在上当受骗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而合同的另一方知道该...


·股权转让法定解除合同后怎么做?
      股权转让法定解除合同后怎么做? 一、合同一方请求解除合同怎样处理? 1、转让方 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41条规定:(出让方请求解除合同)股权转让后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受让方未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构成违约,出让方起诉请求解除股权转让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2、...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