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夫妻2人离婚后债务怎么偿还?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夫妻2人离婚后债务怎么偿还?
  
  夫妻2人离婚后债务偿还的规定为:法律上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双方共同进行偿还;如果认定为其中一方的个人债务的,需要个人偿还。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对于债务的归属以及偿还问题进行详细的约定,一经签署必须要按照约定执行。
  
  二、相关内容拓展
  
  (一)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付债务。从实践来看,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 、维持夫妻共同生活,如支付家庭生活日常开支,购置家庭生活用品、修缮房屋等所负的债务;
  
  2 、为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4、夫妻双方共同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
  
  5、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所付的债务,实际上由夫妻共同经营或其盈利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6、婚前债务用于婚后生活的,如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付债务等;
  
  7、因双方共同生活所付其他债务
  
  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
  
  当事人双方对共同债务的清偿负有连带责任
  
  (二)夫妻个人债务是指男女一方在婚前所欠的债务,婚后与共同生活无关的为满足个人欲望而挥霍享受所负的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价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7条的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抚养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措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对夫妻个人债务的处理:
  
  个人债务由欠债一方承担
  
  夫妻双方约定债务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我们知道夫妻在离婚时会对于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同时如果双方之间还有没有还清的债务也是需要约定如何进行偿还的。如果双方协商无效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当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交友法院进行判决。判决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作用,必须要严格执行。
  
  


·企业债务如何清理
      企业债务如何清理 一、企业债务如何清理 企业法人终止后,该企业的股东有义务组织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依法清理企业财产,可以对外起诉主张债权并直接受偿,可以应诉并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 企业终止而没有成立清算组织的,该企业不再享有民事诉讼地位,不能以原企业名义起诉应诉。该企业...


·借钱的借条样本是怎样的?
      借钱的借条样本是怎样的?借条的格式并没有统一的规定,但是借条需要具有法律效力则内容必须要符合要求,一个借条要想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该按照下面的格式来写:规范的借条书写格式及内容举例如下:借 条今有×××向×××借到人民币大写_____万_____千_____佰_____拾__...


·拖欠货款约定不支付利息怎么办?
      拖欠货款约定不支付利息怎么办? 一、拖欠货款利息如何计算? 在买卖合同中,必定涉及一方是卖方,一方是买方。如果卖方如期交付了全部货物的,买方就应该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相应的价款。如果买方没有按时支付货款的,就需要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承担逾期支付的利息和违约金等。 《买卖合同解释》第二...


·新合伙人是否要承担合伙债务
      新合伙人是否要承担合伙债务 一、新合伙人是否要承担合伙债务 新入伙的合伙人仍应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同等责任即无限连带责任,这是一般情况; 同时,为了防止原合伙人利用接纳新合伙人入伙达到转嫁债务的目的,避免合伙企业对新合伙人的欺诈行为发生,保护新入伙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


·贷款担保人有什么要求
      贷款担保人就是在产生借贷关系时,为了保证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实现,当债务人不能履行相应的还款义务时,承担约定责任的第三人。也就是说贷款担保人保证债务人能够履行债务,一旦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由担保人按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贷款担保人有什么要求呢?接下来就由小编为大家说明。贷款担保人...


·根据法律规定借款方如何写借条?
      根据法律规定借款方如何写借条?借条借款人 :姓名____,性别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今向______借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元整,期限为____个月。于_...


·刑法挪用特定款物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挪用特定款物罪的量刑标准 一、刑法挪用特定款物罪的量刑标准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什么是债务清偿
      什么是债务清偿 一、什么是债务清偿 债务清偿是指债务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债务以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债务清偿是企业负债经营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实现企业连续负债经营的前提。同时,债务清偿还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的一项重要的财务工作。债务清偿对于具体的企业而言,有利...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多少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多少?具体计算方法:(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 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民事诉讼法》第229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


·中小企业私募债流程
      中小企业私募债流程 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流程较为复杂,其工作阶段大致可以分为前期准备、材料制作、申报、备案以及发行这五个阶段。以下的我们将详细地为您介绍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流程每一阶段的工作流程以及重点事宜,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中小企业私募债流程 (一)前期准备阶段 1...


·讨债时债务人威胁债权人怎么办
      讨债时债务人威胁债权人怎么办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从法律的角度上看也并无道理,债务人应当承担清偿债务的义务。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时常会出现债权人在进行讨债时,债务人威胁债权人的情况。影响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时,应该怎么办呢?接下来,关于讨债时债务人威胁债权人怎么办我们为您整理了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