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需要备案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需要备案吗?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不需要进行备案,但是需要用人单位进行印章员工进行签字确认。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包含的内容有: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双方的基本信息;甲方需要向乙方支付的赔偿金项目以及金额;离职手续以及社保公积金的转移手续办理;对于违约情况的说明;对于法律纠纷进行说明;落款等内容。
  
  
  二、相关内容拓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在此,需要指出的是:在用人单位没有违法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需要签订一份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协议书中需要对于各项问题进行明确的规定,并且必须要在双方均统一的基础上进行签订,才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对于其中的条约有异议的,可以向用人单位及时提出协商解决。
  
  
  
  


·解除劳动关系由谁举证?
      按照规定,单位和劳动者都有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在一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双方在解除劳动关系方面存在争议,劳动者可以选择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不管哪种方式,都需要提供证据材料。那么解除劳动关系由谁举证?我们一起听听我们的说法。 一、解除劳动关...


·下班自己摔伤算不算工伤
      自己摔伤算不算工伤要分情况。只要证明是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在工作场所导致的受伤就算是工伤。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绿化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包括什么?
      绿化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包括什么? 为了确保绿化建设的质量符合规范,我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质量标准进行规定。因此在进行绿化工程时,需要严格按照条款中的质量标准进行绿化。那么,绿化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包括什么?下面本站我们为您收集了相关资料,供您参考! 一、一般规定 1.1质量检验...


·新劳动法2023工作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新劳动法工作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关于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国家实行劳...


·社区辞退员工的报告是否一定需要?
      社区辞退员工的报告是否一定需要? 一、社区辞退员工的报告是否一定需要? 社区辞退员工的报告是一定需要的,因为我们国家规定的辞退,劳动者必须要提前让他通知,所以这种方式就需要通过一个书面的报告形式来告知劳动者。也有一些其他的情形可以予以及时性辞退,具体如下: 1、用人单位提出...


·教师死亡的工伤认定可以获赔多少
      教师死亡的工伤认定可以获赔多少 学校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其他事...


·一、工伤鉴定二次手术的费用由谁承担?
      一、工伤鉴定二次手术的费用由谁承担?员工工伤伤残鉴定之后还需要二次手术,费用依然是可以申请工伤待遇审核进行报销。如果伤情发生重大变化,那么可以申请复查鉴定,以最后一次鉴定结果为准。国家规定,如果员工的工伤反复经医院确认以后仍然需要治疗的,还是可以享受得到工伤待遇的,因此在第二次进...


·用人单位不作工伤认定怎么办?
      在工作期间如果劳动者因为工作原因人身受到了损害的,也需要先做出工伤认定之后,才能按照工伤事故来进行处理。而通常都是由所在用人单位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那要是用人单位不作工伤认定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用人单位不作工伤认定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认定申请的,工...


·拖欠工资法律援助要多长时间才能拿到工资
      拖欠工资近些年成了国家法律援助的重点,一方面是由于地方法律体系的不健全,另一方面是相关企业的不作为,社会上任何一位工作人员都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做出了杰出贡献,确保他们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是司法机关提供法律援助地初衷,如果拖欠工资请求法律援助要多长时间才能拿到工资呢? 拖欠工资法律援助...


·在家办公最低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在家办公最低工资标准是怎样的疫情期间在家办公需要支付正常的工资待遇,单位有权要求有感染风险的职工居家隔离,通过网上办公等形式提供劳动,或者就居家隔离而无需提供劳动。这种情况严格上来讲,属于单位的工作安排,可以协商工资待遇,如协商不成的,应该按正常的工资支付。二、疫情工资发放的新规...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的伤只要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的伤只要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就可以认定为工伤,是可以享受一定的补偿的。但是工伤的认定有一个严格的过程,要符合各种期限、条件等的规定。工伤的鉴定分为工伤鉴定和司法鉴定,那么工伤应做工伤鉴定还是司法鉴定,有什么区别? 一、司法鉴定和工伤鉴定有什么区别 鉴定机构不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