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离婚后女方还能争孩子的抚养权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夫妻离婚后女方还能争孩子的抚养权吗?
  
  一、夫妻离婚后女方还能争孩子的抚养权吗?
  
  夫妻离婚后女方还能争孩子的抚养权的。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二、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从上述的规定可以看出,非婚生子女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双方均有抚养教育探视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因为父母双方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而不复存在。因此,直接抚养小孩一方不愿意再抚养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监护权。
  
  若一方送养,也需要经过另一方同意,并且要符合收养法关于送养人的规定.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如果夫妻在离婚时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孩子的父亲,但是在抚养的过程中发现孩子的父亲对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接受良好的教育是有着负面影响的,孩子的母亲也就是女方是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申请法院将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变更,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一、与他人长期居住是重婚罪吗?
      一、与他人长期居住是重婚罪吗? 与他人他期居住不一定会构成重婚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不是长期居住。司法实践中一般以是否在共同生活的区域对外宣称是“夫妻”,同时周围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那么就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哪怕只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一天,也算数。 依照我国《刑法》第25...


·一、前事实婚姻中出现重婚构成重婚罪吗?
      一、前事实婚姻中出现重婚构成重婚罪吗?前事实婚姻中出现重婚是会构成重婚罪的;《刑法》第258条中的“配偶”应当包括因事实婚姻而形成的夫妻双方。事实婚姻既为法律承认则应受法律保护,所以是合法婚姻,因此在这种情形中重婚者行为无疑侵犯了一夫一妻制,其行为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构...


·一、女方争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一、女方争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中的规定,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


·现在很多人离婚之后抚养子女
      现在很多人离婚之后抚养子女,发现生活压力越来越大,导致自己根本一个人养活孩子有点苦难选择追加抚养费,那么抚养费是怎么追加的了?怎么向法院提出诉讼了?下面就由本站我们来为您解答追加抚养费管辖法院是哪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婚姻诉讼之抚养费的法院管辖,由被告现在的实际居住地法院...


·男女结婚要满足的条件都有哪些
      婚姻关系的建立不仅仅是举行了结婚仪式就行了,要想得到法院的承认,那自然是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相应的结婚登记手续才可以。在这方面就有条件要求,那到底男女结婚要满足的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男女结婚要满足的条件都有哪些 结婚的条件: (1)...


·小孩抚养费比例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小孩抚养费比例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


·离婚财产分割的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因离婚后财产纠
      离婚财产分割的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基于双方曾经的婚姻关系产生的离婚后财产分割事宜,有些人可能会困惑,特别是涉及到离婚后不动产的...


·婚前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前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的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


·重婚赔偿300万法院会支持吗
      重婚赔偿300万法院会支持吗?婚赔偿300万的诉求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的,对于重婚行为,赔偿金额可以参考以下:一般情况多判300-5000元,较为严重点可以在5000-10000元,一般不会超过5万元。在我国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并没有一个很明确的赔偿标准,实践中往往都是根据多方面的因...


·一、协议离婚财产需要公证吗?
      一、协议离婚财产需要公证吗? 不需要,离婚协议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正,因为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之后才生效,所以即便是离婚协议已公证了,但双方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也不能生效。这样看来离婚协议书公证的意义不是很大,没有太多必要性。但是如果当事人为了保险...


·离婚后不要孩子抚养权违法吗?
      女性意识不断觉醒的同时,也伴随着离婚率的不断攀升。离婚后,有些父母为了孩子的抚养权争得面红耳赤,但有的父母出于经济能力和未来择偶的考虑,双方都不要孩子抚养权。离婚后不要孩子抚养权违法吗?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离婚后抚养权归谁如何决定? 1、婚姻法第36条第三款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