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是犯罪预备的类型?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哪些是犯罪预备的类型?
  
  一、哪些是犯罪预备的类型
  
  犯罪预备的类型:
  
  1、为犯罪准备工具。
  
  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改造、找寻、购买等多种方式,其目的是为犯罪准备最合手、适用的工具。如为杀人而购买刀子,或自制利刃、火器等,为盗窃准备撬压工具、攀登工具等,为投毒购买毒药等均属为犯罪准备工具。
  
  2、为犯罪创造条件。
  
  为犯罪创造条件是指除为犯罪准备工具以外的其他全部准备活动,如踩点、跟踪、了解、掌握犯罪对象的活动规律,确定最佳地点和最佳时间,筹集资金、学习攀登、搏斗、诱骗等技巧,均属为犯罪创造条件。
  
  预备犯罪只是犯罪的准备工作,犯罪行为事实上并未实际发生,侵害行为和后果还没有产生。对此,刑法认为犯罪预备也是犯罪行为,应负刑事责任,可以比照犯罪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界定
  
  刑法理论通说认为,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未完成是否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未完成的是犯罪未遂,不属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着手实行犯罪或未得逞的是犯罪中止。概言之,判断二者的基准是弗兰克公式:能达目的而不欲时,为犯罪中止;欲达目的而不能时,为犯罪未遂。
  
  我国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具备三个特征: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
  
  我国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构成犯罪中止,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必须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
  
  2、必须自动地放弃犯罪或自动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3、必须彻底地停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
  
  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是犯罪预备。如为了盗窃而准备钥匙,排除实施犯罪行为的障碍等。应当根据预备的程度和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程度等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可以比照犯罪既遂予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止的自动性是犯罪中止的本质特征,也是它与预备犯、犯罪未遂区别的标志。预备犯、未遂犯也属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但是它们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由而未得逞的。即不是出于犯罪分子本人意愿,而是由难以克服的外部障碍造成的。所以,犯罪未遂也可称为障碍的未遂。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主要有:
  
  (1)被害人的反抗;
  
  (2)第三者的阻止;
  
  (3)自然力的阻碍;
  
  (4)物质的阻碍;
  
  (5)犯罪人能力不足;
  
  (6)认识发生错误等等。例如,张三意图强奸而使用暴力将被害妇女按倒,未能性交即被赶来的警察抓获,就属于因第三者的阻止而犯罪(强奸)未得逞;再如李四进入银行却打不开保险柜以致一无所获,就属于物质障碍及自身能力不足的原因而未得逞。特别需要注意的是:
  
  1、在进行了犯罪准备,而后放弃了着手实行的,应当认定为中止犯。例如,甲某准备了毒药杀害其夫,因为害怕而没有敢下毒,后来放弃杀人念头,把毒药扔掉。因为尚未着手就自动放弃犯罪,属于在预备过程的中止。
  
  2、犯罪撤退不是犯罪中止。在进行了犯罪准备,没有着手实行的情况下,因为情况有变,主动撤退,但未放弃犯罪意图的,不是中止。例如甲乙二人预谋盗窃某银行,在白天“踩点”之后,晚上前来行动。发现银行有很多人在加班,不便下手,便撤走打算改日再来行窃。这属于犯罪撤退,不是犯罪中止。因为犯罪人遭遇到意志以外的原因,并未放弃犯罪意图。应当认定为犯罪预备。再例如,律考试题:甲某携匕首赴乙家杀乙途中,因肚子疼痛难忍而回家,属于犯罪撤退,成立预备犯。
  
  3、即使客观上不能完成犯罪,但自认为能够完成犯罪的情况下,自动停止的,也是自动中止。
  
  4、在客观上能够完成犯罪,但行为人自认为出现意志以外的原因,不能够完成犯罪的情况下,而撤离的,属于犯罪撤退,不成立犯罪中止。
  
  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其实还是有一些不同的地方,法律中规定的犯罪预备的类型主要包括了两种,也就是上文中提到的为犯罪准备工具和为犯罪创造条件。另外,对于犯罪预备也是认为属于犯罪行为,所以即使只是实施了预备行为,也是需要为此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开设赌场从犯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开设赌场从犯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赌博行为在我国一直以来都是被严厉打击的。所以,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从事赌博行为的话,那么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我国关于赌博方面的犯罪,包括开设赌场罪。实际上有人对这个罪名不是特别的熟悉,比如说开设赌场从犯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开设赌场从...


·一、电信网络诈骗逮捕后怎么判刑?
      一、电信网络诈骗逮捕后怎么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


·当事人监外执行一年刑期满了会怎样?
      当事人监外执行一年刑期满了会怎样?暂予监外执行到期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


·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刑期有哪几种?
      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刑期有哪几种?强奸罪的量刑标准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一)强奸妇女1人的,为有期徒刑四年;(二)强奸妇女2人的,为有期徒刑七年;(三)对同一妇女强奸,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一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轮奸妇女的,为有期徒刑十一年,...


·爆炸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爆炸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本罪的犯罪构成、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害客体为不特定多人的安全及公私财产利益。客观方面表现为用引发爆炸物或者其他方法制造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以爆炸方式故意杀死特定个人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而不以本罪论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


·股票投资诈骗会判刑吗?
       诈骗罪的定义: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266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如何起诉?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如何起诉?可以由受害人或者司法机关起诉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了部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按照自诉程序进行追诉,明确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可采取公诉与自诉并行的方式...


·电信诈骗缓刑抗诉规定是怎样的?
      电信诈骗缓刑抗诉规定是怎样的?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电子网络行业也随着得到了繁荣,随着而来的是一些没有道德约束的公民,利用网络的虚拟性,在网络平台上随意暴露他人的信息,导致了电信诈骗案件的频繁发生。由于此类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比较大的,故而国家立法机关在刑法中规定了电信诈...


·肇事逃逸违反了什么刑事责任?
      肇事逃逸违反了什么刑事责任?肇事逃逸违反了《刑法》当中133条所作出的规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发生...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单位行贿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单位行贿量刑标准是什么? 单位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一的规定以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1、为依法惩治行贿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2、第一条为谋...


·个人pos信用卡套现量刑标准
      信用卡套现适用《刑法》中关于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