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工伤不续签劳动合同赔偿多少?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工伤不续签劳动合同赔偿多少?
  
  
  工伤不续签劳动合同赔偿数额主要是: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员工意外受到了工作中的伤害后被确定了工伤会得到单位的各种补偿的经济保障,但是员工因为工伤的缘故而不能继续工作必然也会想要离开公司而不想要将到期的合同工续期了,而员工也恰恰有这样的权利可以拒绝单位的续签请求并且要求给一定的补偿的。
  
  
  
  


·大家都清楚签订劳动合同是必须的
      您都清楚签订劳动合同是必须的,保险的。我国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进行雇佣员工的时候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总会有些企业违反法律规定不签订,所以到底企业员工签劳动合同有用吗?具体能够享受到什么样的权利或者福利您一起跟着我们了解看看。 企业员工签劳动合同有用吗? 有用,签订劳动合...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切实落实“以质量求效益,以品牌求发展”的管理工作方针,建立质量管理网络,明确职责,使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活动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合同怎么办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合同怎么办 根据现在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话只有用人单位给予补偿的可能,劳动者不需要补偿经济损失。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终止劳动合同有3种情形有: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


·如果被批捕停发工资吗?
      一、如果被批捕停发工资吗?劳动者如果被批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六)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已经付出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结清工资,或者在下一个发薪日发放。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


·江西省建筑工程计价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原则
      江西省建筑工程计价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原则一、建设项目工程发承包价格的形成应当遵循的原则 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形成价格的原则;企业自主报价的原则;公平、公正、竞争、诚信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及接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督的原则; 编制、审核(鉴定)建设工程计价文件依法...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时效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时效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时效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时效又称为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劳动者因为劳动争议的纠纷去保护自身的合法的利益,而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的法律规定的期限,是一种时效制度。具有一下特征: (1)从仲裁时效的条件上看,仲裁时效是以权利人不行使请求劳动...


·劳动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什么按照现行规定
      劳动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什么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


·拖欠工程款怎么处理,如何解决拖欠工程款纠纷
      拖欠工程款怎么处理,如何解决拖欠工程款纠纷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着许多工程款被拖欠的现象。这样的行为侵犯的是广大普通民工的利益,会对其家庭生活造成影响,从而影响社会的稳定、和谐。那么拖欠工程款怎么处理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工程款被拖欠解决方法一:行政措施 1、...


·工作中突发脑溢血是否算工伤?
      工作中突发脑溢血是否算工伤?工作中突发脑溢血不应该算作是工伤。但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可以享受非因公负伤医疗待遇。如果单位未给其购买医疗保险,则需在社保范围承担相应医疗费用。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应当认...


·盗窃案批捕后的工作是什么
      一、盗窃案批捕后的工作是什么?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


·对于社保是当月工资扣吗?
      对于社保是当月工资扣吗?社会保险在职的一般工资上是当月扣当月的,但是缴费时间一般是在下个月的。社保即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