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数罪并罚怎么罚 数罪并罚有什么原则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数罪并罚怎么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二、数罪并罚有什么原则数罪并罚就是当一个人犯了数罪的时候,法院对数罪分别判刑后,最后这些刑罚之间如何合并执行的问题。数罪并罚时候应当遵循的原则有:1、并科原则。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然后将各罪所处的刑罚相加在一起全部执行。主刑和附加刑简单相加,罚金之间简单相加。2、吸收原则。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选择最重的刑罚作为执行的刑罚,其余的刑罚被最重的刑罚吸收。判处死刑的时候只执行死刑,死刑可以吸收一切其它的主刑。没有死刑判决但是有判处无期徒刑的时候,只执行无期徒刑,无期徒刑可以吸收其它无期徒刑以下的主刑。罚金和没收财产刑并罚,只执行没收财产刑。3、限制加重原则。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以数罪中的最高刑罚为基础,数刑的合并刑期以下,依法酌情决定执行的刑罚。4、混合原则。根据不同的刑种分别采取上述不同的原则。我国的刑法以上三种原则都有,总体应当称为混合原则。通常在犯数罪的时候,才会对同一人进行数罪并罚。而数罪并罚只能是同类型的刑罚之间进行并罚,而在并罚之后管制最高刑期不能超过3年,而要是拘役的话那么最高不能超过1年,但如果是有期徒刑在数罪并罚之后就有两种情况,总和刑期超过了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总和刑期没有达到35年的,那么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模板
      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后,受害人是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这个时候,法官就会制作出一份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告知双方法院判决的结果。下面我们整理了一篇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模板,供您阅读。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模板???????????? 人民检察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本案被害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之便,将不属于自己应得财产的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定义为职务侵占罪。我国律法规定的数额较大和巨大的分界线在哪里?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规定有哪些?明确吗?下面让我们跟随我们一起来看这其中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格式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格式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一审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用) (××××)×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


·强奸罪起诉是否需要上诉费?
      强奸罪起诉是否需要上诉费?不需要,这是公诉案件。根据《刑法》第236条,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


·最新佛山市盗窃罪量刑标准
      一、最新佛山市盗窃罪量刑标准 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


·刑事案件立案需要几天
      刑事案件立案需要几天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立案是关键步骤,公安机关或者执法机关会审查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和陈述的事项,然后作出是否需要立案的决定。那么刑事案件立案需要几天呢?办理刑事案件有哪些程序规定?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作出解答。 一、刑事案件立案需要几天 刑事案件立案时间没有明确规定...


·刑事拘留如果批捕是肯定要判吗?
      一、刑事拘留如果批捕是肯定要判吗?通常检察院批捕,是应该掌握了初步证据的。但是,最终是否定罪,是需要法院来作出判决的。因此,不能说检察院一旦批捕就一定会判刑,只能说实践中检察院批捕后法院最终定罪的比例很高。二、《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


·肇事逃逸被原谅的情况下还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肇事逃逸被原谅的情况下还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吗?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话,可能不仅仅是赔偿的事情,还可能判处刑事责任,所以是有可能还会判刑的,只是会相应的减轻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故意伤害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到一些危害,家人朋友之间也会遇到不一定的危险,由于不同的伤害有不一样的量刑标准,我们也有必要把这些标准当做常识一样了解一下,那么在生活中故意伤害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由我们跟您聊一聊这个问题。 一、如何判定故意伤害罪? (一)犯故意伤害罪的,处3...


·刑事诉讼法冻结时间是怎样的?
      众所周知,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每天都会发生许许多多的刑事纠纷案件,这些案件也会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国家也十分的重视这些问题,刑事诉讼法将会有效的解决一系列的刑事纠纷问题,人民可以通过刑事诉讼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刑事诉讼法冻结时间是怎样设定的呢?那么下面我们就带您一起来...


·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四个构成条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与通讯相联系的公共安全。其破坏的对象是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即广播电台、电视、电报、电话或其他通讯设备。如广播电台发射和接收电波的机器设备、电话交换设备、通讯线路、收发电报的设备、电视收发设备等。这些设备必须是正在使用中,并且是直接用于广播、电...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