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不赔偿误工费可以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交通事故不赔偿误工费可以吗交通事故中如果对方没有劳动收入那么是可以不需要赔偿误工费的,但是有劳动收入,那么需要进行赔偿。、误工费包括两部分:1、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包括受害者因精神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生活发生的误工费用;2、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由于需要参与处理事故误工造成经济减少的费用,包括死者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期间的费用。误工费赔偿标准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课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者时所丧失的经营损失和特殊工种的补助费。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费的计算公式1、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2)无固定收入,但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3)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误工费是根据个人的收入和误工时间进行决定的,不管是退休的老人还是在校学生,只要有劳动收入就可以申请误工费,但是没有劳动收入的,法律不支持。不管是有固定工作的,还是没有固定工作的。申请误工费需要劳动收入的证明。
  
  
  


·哪些房产交易需进行公证
      在现实的房屋买卖交易中,房地产公证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须环节,因而很多购房者不知道房产交易公证,更不知道哪些房产交易需进行公证,结果给房屋的出卖人和买受人带来不必要的的麻烦和经济损失。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哪些房产交易需进行公证 根据规定,以下几类房地产交...


·不遵守交通规则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当前社会交通事故的发生
      不遵守交通规则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当前社会交通事故的发生并不少见,相反非常频繁,生活中总是能够得知有人遇到交通事故的消息,所以平时生活中我们应该遵守交通规则,对交通事故要有一定的相关了解,那具体来说交通事故中多个抚养人抚养费应该如何计算呢? 交通事故中多个抚养人生活费的分段...


·非法集资利息拒不上交会判刑吗?
      在当今社会存在许多非法集资招募人会以各种方式获得大量资金,在骗取钱财的同时还获得大量非法集资利息,这样就已经触犯了刑法,因此当非法集资招募人存在违法行为时,司法机关会严厉查处。那么,此时拒不上交非法集资利息会判刑吗?让我们告诉你答案。 拒不上交非法集资利息会判刑吗? 拒不退交非...


·如今市面上可以正常交易的房屋种类比较多,就包括了商品房、二手
      如今市面上可以正常交易的房屋种类比较多,就包括了商品房、二手房、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等,针对不同的房屋虽然在需要购房者注意的环节上面不同,但至少可以肯定都是有需要注意的地方。那究竟买房注意的环节包括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买房注意的环节有哪些 目前商品房销售市场鱼...


·一、道路交通事故人体损伤程度标准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事故人体损伤程度标准是什么 一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


·汽车上路避免不了出现交通事故,常言道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道
      汽车上路避免不了出现交通事故,常言道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道理。所以了解交通事故规定,也是必不可少的,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通常出现交通事故,我们应该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告诉他们需要出现,但如何划分责任,就需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若干规定来解决。 第一条 为正确处...


·咋样的交通事故不算工伤2003年出台的《工伤保险
      咋样的交通事故不算工伤2003年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构成工伤,没有责任的限定;2017年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责任的限定,即非本人主要责任(同等、次要)才构成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应该按照下列四种情形认定是否为工...


·强迫交易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
      强迫交易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构成强迫交易罪的情形有如下:1、强买强卖商品的;2、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3、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4、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5、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二、如何理解强迫交易行为“情节特别...


·怎么确定交通事故诉讼被告
      怎么确定交通事故诉讼被告一、怎么确定交通事故诉讼被告 1、肇事机动车驾驶员。 2、在道路上违法设置障碍物从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有关单位或个人。 3、在道路上违章停车从而引发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 4、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一般由机动车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以下简称...


·青岛买房子要交哪些税
      在很多人简单的认识中,认为买房签完合同付完房款后就没有其他费用了。其实不然,在签订完购房合同并支付房款后其实还需要购房者交纳其他的税款的费用。在下文中,我们就为您收集整理了一篇关于青岛买房子要交哪些税的例子以供您学习了解买房子要交哪些税。 一、买房所需缴纳的税 1、契税:房款...


·司法鉴定申请书能在法庭辩论终结前递交吗?
      司法鉴定申请书能在法庭辩论终结前递交吗?司法鉴定申请书能在法庭辩论终结前递交吗?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清楚申请司法鉴定的期限,在我国最法出台的证据规定中有关于申请司法鉴定期限的规定,只要是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司法鉴定的申请,都是可以被接受的。但如果当事人故意拖延申请时间,从而达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