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案件移交刑事诉讼法的期限是多久?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案件移交刑事诉讼法的期限是多久?
  
  一般的刑事案件从刑事拘留到移交检察院需要二、三个月的时间。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1、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2、审查起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3、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办案时“移交”和“移送”有何区别?
  
  
  
  
  两者区别: 移交,指管辖权问题,指外部部门。移送,是系统(如法院系统)内部,指平行部门之间。
  
  1、案件移交是指受理案件的部门对不属本部门管辖的案件,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将案件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的行为。
  
  2、案件的移送。《刑事诉讼法》第21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一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四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六条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七条 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案件移交就说明这个案件是有足够的证据可以证明案件的真实性,但对于在移交案件的时候也是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侦查才能进行处理下面的事情,所以,执法人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一定要把握好时间,这样才不会因超过了时间而让犯罪人员不能绳子天法。
  
  
  
  


·飙车出事故什么罪
      犯罪嫌疑人涉嫌交通肇事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会被提起诉讼,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


·交通事故未处理能卖车吗
      谁都不想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带给您的也是痛苦,所以,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要公平的处理,但是,也有一些司机会想要在还未处理好事故的时候,就转卖事故车辆。那么,交通事故未处理能卖车吗?我国的法律法规有哪些规定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交通事故未处理能卖车吗...


·酒后驾车是一种对社会会产生严重危害的行为。酒后开车的当事人由
      酒后驾车是一种对社会会产生严重危害的行为。酒后开车的当事人由于意识模糊,无法判断自己的行为,因为极为容易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严重后果。而当事人醉驾则更为严重,会承担刑事责任。那如果醉驾当事人为医生的情况下,醉驾对医生影响有哪些?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醉驾对医生影响有哪...


·一、交通事故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我们这里所讲的处罚,主要是指公安交警部门对于一般交通事故当中所存在的将行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而不包括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对事故责任方的民事索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记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扣2分。如受罚司机对...


·酒后驾车撞死人的处罚
      酒后驾车撞死人的处罚现在很多司机都存在酒驾的行为,虽然交通法规有比较严格的处罚规定,但酒驾行为依然屡禁不止,而且很多司机并不知道处罚规定,那么酒后驾车撞死人的处罚是什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酒后驾车撞死人的处罚 酒驾驶撞死人是过失犯罪,饮酒是故意的行为...


·怎样要求交通事故赔偿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更多的人加入了有车一族,但随着机动车的增多,交通事故的发生也变得频繁起来。真的发生了交通事故,受害人应该怎样要求交通事故赔偿呢?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怎样要求交通事故赔偿 首先,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后,如果不构成交通肇事...


·一、交通事故赔偿提交的资料?
      一、交通事故赔偿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保单、银行账户、责任认定书、维修发票、赔偿凭证、如果涉及人伤的需要病例、医疗发票、伤者身份证、涉及伤残的还要伤残鉴定书。 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在本地的居住证明(如果有); (2)道路...


·丈夫出车祸妻子有无被扶养人生活费
      丈夫出车祸妻子有无被扶养人生活费?丈夫出车祸妻子一般是不能索要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作为被扶养人需满足:1、受害人依法应当对其承担扶养义务的;2、被抚养人系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


·单位租车合同协议范文
      单位租车合同协议范文 单位租车合同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


·车祸后保险公司的拒赔的原因是什么
      车祸后保险公司的拒赔的原因是什么一、车祸后保险公司的拒赔的原因是什么 出险后,应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提供事故的相应证明。经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审核或现场勘察,若认定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按时给予约定的赔偿。 保险拒赔一般有以下原因: 1、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2、保险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一级伤残标准 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