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是否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夫妻是否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夫妻是否对于公司债务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去考虑分析。第一种情况是公司为夫妻双方共同成立的公司;第二种情况是公司非夫妻双方共同成立的公司,仅夫妻一方举债。第一种情况下,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家庭成员例如夫妻双方共同出资成立公司时,需要用各自财产去作为注册资本,然后承担各自对应的责任。在公司登记时要提交书面的证明或协议表示财产分割情况。所以对于这种有财产分割和责任明确的情况下,夫妻对于公司债务根据登记情况承担相应责任。那么,如果夫妻双方以共同财产出资设立公司,没有明确分割财产的情况怎么处理呢?按照法律规定,夫妻是法定的财产共同体,在双方婚姻有效存续的情况下,该财产是夫妻共有的。当公司登记没有明确分割财产时,虽然在表面上看是两个不同股东的股份,然而实际上属于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出资体其实是单一的,而且通常夫妻双方的表意是一致的,所以本质上属于一人公司。根据公司法对于一人公司的有关规定,如果说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够证明公司的财产是独立于股东本人自己的财产的,那么他应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即公司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不能证明它独立于自己一方的财产,所以夫妻双方应承担连带责任。第二种情况下,公司不是夫妻双方共同成立的公司,如果丈夫一人举债借款,背负公司债务时,那么债权人有权要求妻子偿还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为这项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妻子可以证明此前双方有明确约定该债务属于丈夫的个人债务。夫妻离婚时,原有债务如为家庭生活所负担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一起偿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中某一方以个人的名义背负了债务,债务人主张权利时,按照夫妻共同债务界定处理。但是如果夫妻中另一方可以证明此前债务人和债权人有明确约定这是个人债务的,或者可以证明在法律条款规定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之外的,那么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中另一方不承担连带责任。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有约定各自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的,而且债权人知道此约定的,那么夫妻双方中的某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他一方所有的财产独自清楚,即另一方不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综上所述,在第一种情况下公司为夫妻双方共同设立的,那么夫妻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起连带责任,除非在公司成立登记时,双方有明确的财产分割,责任范围明晰。在第二种情况下公司非夫妻双方共同设立的,那么夫妻也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起连带责任,除非一方可以证明此债务非夫妻双方共同债务。
  
  
  


·合伙人债务承担方式是什么
      合伙人债务承担方式是什么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由于合伙企业及其责任财产的特殊性,各国法律从维护交易秩序、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合伙经营的自身发展出发,无不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合伙债务由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型联营的债务由联营...


·挪用特定款物罪需要哪些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本罪侵犯的对象,只能是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特定款物,既包括用于上述用途的由国家预算安排的民政事业费,又包括临时调拨的救灾、抢险、防汛等款物以及由国家募捐的救灾、救济款物。所谓“挪用...


·对方是黑户欠钱不还怎么办?
      对方是黑户欠钱不还怎么办?对方是黑户欠钱不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还款以及超期的利息。这个并不是说欠钱被起诉了就会变成黑户,当对方起诉,只要在法庭判决的最后期限之前还钱,就不会变成黑户。如果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的,欠钱被起诉会变黑户。贷款人依法催收到期贷款,按照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抵...


·骗取贷款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会构成骗取贷款罪,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犯罪分子会被定罪处罚的,那么骗取贷款罪到底应该如何处罚,它的定罪量刑的标准是怎样的吗?这个问题,请看我们下文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银行倒闭了贷款怎么办,相关规定有哪些
      银行倒闭了贷款怎么办,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一般要求提供担保、房屋抵押、或者收入证明、个人征信良好才可以申请。 而且,在不同的国家和一个国家的不同发展时期,按各种标准划分出的...


·如何进行企业拆迁补偿款征税?
      如何进行企业拆迁补偿款征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缴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企业注销前需处理好债权债务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在现代社会,企业要想成立的话,需要具备法定条件,注销的话也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比如说注销之前需要处理好相关的债权债务,那么企业注销前需处理好债权债务的规定是怎么样的?通常情况下,股东在公司注销之后,如果发现存在着债权的话,是可以依法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的。 一、企业注销前需...


·债务人豁免职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有很多濒临倒闭的企业,不可能轻轻松松的宣布破产债务关系也就随之结束了。这种濒临倒闭的企业一般情况下对外还是欠有一部分的债务的,那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法人当然就成为了债务人。在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当中有提到债务人豁免的这个问题,下面我们要给您介绍的内容就是债务人豁免职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民间借款合同怎么写
      民间借款合同怎么写 1、借款种类 借款种类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进行划分的。针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国家信贷政策在贷款的限额、利率等方面有不同规定。 2、借款币种 不同的货币种类借款利率有所不同,借款合同应对货币种类明确规定。 3、借款用途...


·欠几个网贷公司七万
      欠几个网贷公司七万一、欠几个网贷公司七万还不上怎么办 1、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2、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


·借条中约定还款日期吗?
      借条中约定还款日期吗?借条中可以约定还款日期,也可以不约定,借条上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债务人可以随时返还;债权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若是债权人主张约定11年年底还清债务的,应当出具相关证据。且债权人这样主张的,若无中断诉讼时效的证据,则已过诉讼时效,债务人可以主张诉讼...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