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和解不批准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刑事和解不批准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一)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二)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三)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四)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
  
  (五)犯罪嫌疑人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
  
  (六)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第六条也做了类似的规定:
  
  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为没有逮捕必要:
  
  (一)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二)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三)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四)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伤害等案件,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
  
  (五)犯罪嫌疑人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以及居民委员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
  
  (六)犯罪嫌疑人系老年人或者残疾人,身体状况不适宜羁押的;
  
  (七)不予羁押不致危害社会或者妨碍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其他无逮捕必要的情形。
  
  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不过,当自己在生活中已经违反刑法的情况下,不要简单的认为只要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人民检察院就一定会不批准逮捕的。这些不批准逮捕的情况都有显著的特征,那就是犯罪行为并不算特别的恶略,否则的话,就算已经和受害人和解,人民检察院依然会批准逮捕的。
  
  


·补强证据刑事诉讼法有哪些规则?
      补强证据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规定,补强证据是指对主证据加强证明,补强证据是为了防止误认事件,用其他证据补强其证明力度,包括当事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补强证据应当具有证明能力,确保事件真实,补强证据应当具有独立来源,与补强对象不能重叠。所谓“补强证据”,是指用以增强另一证据证明力...


·虐待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虐待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虐待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是什么?
      在营改增之后,许多商家为了逃避税收,都打起来了使用假冒发票的心思。因为相关文件较少公开,很多普通人对于假冒发票的犯罪都了解。那么,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法律规定的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是什...


·不赡养老人判多久刑期?
      不赡养老人判多久刑期?第一,有侵权损害事实。赡养人违反赡养义务会造成被赡养人无饭可吃、无房可住、无衣可穿,流落街头与他乡。第二、加害行为的违法性。《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都明确规定赡养人的义务。其违法表现为不作为,即应该承担赡养义务而不去承担,加害行为的违法性是显而易见的。...


·减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申请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众所周知,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其实是有可能被减刑的,那么实际服刑的期限就会比之前法官宣判的期限少,这可以说是对罪犯是很有利的。但要想被减刑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那么减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减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减刑,是针对正在执...


·刑事诉讼法的反诉程序应如何理解?
      从司法实践来看,在我国刑事案件的诉讼过程中,被告反诉原告的情况偶有发生,当原告就某事项对被告发起诉讼后,被告接到通知应予以答辩,但如果出现原告在法庭上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的内容、或被告掌握了原告的错误证据等情况时,被告就可以启动反诉程序,那么,刑事诉讼法的反诉程序应如何理解呢? ...


·浙江省诈骗罪起刑点是多少?
      诈骗是全国范围内的刑事犯罪,而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像浙江省,属于沿海发达省份,如果采取三千元的立案标准,未免比较低。因此,浙江省检察院出台了有关文件,明确了浙江省法院处理诈骗案的量刑点。那么,浙江省诈骗罪起刑点是多少?下面我们根据当地法律文件告诉您。一、浙江省诈骗罪起刑点是多少...


·故意毁坏财物罪追诉期是多久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追诉期是多久?故意损坏财产罪的追诉期是五年到十年左右,刑法中对于刑事案件的追诉期取决于当前这起刑事案件有可能会被判处的有期徒刑,而故意损害财产罪的量刑是三年到七年左右,法定最高刑期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都是十年。一般情况下,司法机关都会在追诉期内将...


·最高院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中盗窃数额如何定性?
      在司法实践中,盗窃是一种最常见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对盗窃行为的量刑过程中,最重要的参考依据就是盗窃数额了,根据盗窃数额的大小,就可以判断盗窃行为是属于追究行政责任还是刑事责任的范畴,对于盗窃犯罪行为,还可以作为量刑标准的判定依据,那么,最高院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中盗窃数额如何定性呢...


·成立和构成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成立和构成犯罪的区别是什么?成立和构成犯罪的区别包括概念不同、犯罪量刑不同以及造成的危害存在差异等,具体区别如下:犯罪成立与构成犯罪区别是两者的法律概念和说法是不一样的,犯罪成立与犯罪既遂根本就没有任何的区别,因为只要是犯罪既遂的话就说明具备了犯罪成立的构成要件,犯罪成立的要件主...


·敲诈勒索未遂能判刑吗
      敲诈勒索未遂能判刑吗 一、敲诈勒索未遂能判刑吗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未完成形态。 根据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对重大危害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