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违法解除合同的通知是否一经到达即生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如果一方行使合同的解除权,那么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的时侯合同就自动解除,但是需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合同应该在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手续履行完之后合同才能解除。所以,违法解除的合同的通知是无效的。《合同法》第九十六条明确规定,合同当事人根据《合同法》的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解除合同的,即协商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或当事人一方违约等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等情形提出解除合同的,应该通知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就自动解除。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合同的解除存在有异议的话,可以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提出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的请求。对于有些合同是有法律、行政法规等做了专门规定的,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那么解除这类合同就要依照规定来进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超过期限未使用的则行使解除权的权利就消灭了。对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若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在对方催告后的一个合理期限内仍不行使的,行使解除权的权利也消灭。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订立合同当事人双方可以就合同的效力问题约定附条件。附的是生效条件的那么条件成就时合同就生效,附的是解除条件的话那么条件成就时合同就失效。同时,《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就合同的效力问题还规定了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合同的生效或终止附有期限的约定条件,附生效期限的合同,期限到了合同就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期限到了合同自动就失效。以上就是对违法解除合同的通知是否一经到达即生效问题及相关知识的简单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签订合同是建立契约,为契约添加法律保驾护航的一种形式和手段之
      签订合同是建立契约,为契约添加法律保驾护航的一种形式和手段之一。合同中除了双方当事人之外,有时候还会有担保人。在建筑工程承包过程中,承包人和委托人双方之间的关系也靠合同来维持。今天,我们要为您讲解的就是建设工程承包人抵押权关于法定抵押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定义 抵押权是指...


·签订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可以主张违约定吗?
       签订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可以主张违约定吗? 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条款,若合同向对方违约,也可以根据合同法相关条款主张违约金。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


·一、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损失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损失计算标准是什么?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法律也未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数额的,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二)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头_________天为试用期) (三)本合同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鉴证时还需交鉴证机构...


·合同的补充协议是什么意思?
      合同的补充协议是什么意思? 合同 补充协议 或者称为 协议补充 ,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 补充协议 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 协议补充 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因此,已经存在的合同与 补充协议 之间是主从...


·第一个保险合同生效日是怎样的
      第一个保险合同生效日是怎样的保险生效与保险合同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够混为一谈,两者是有一定的区别和联系的。那么,您知道第一个保险合同生效日的计算方式吗?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供您参考。 一、第一个保险合同生效日: 保险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即只要缔约双方...


·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为仓储物,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仓储物的储存条件和储存要求必须在合同中明确作出规定,需...


·法律上行纪合同是无偿合同吗
      法律上行纪合同是无偿合同吗?行纪合同不是无偿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只能是有偿合同。行纪合同在大陆法系国家及我国民法典理论上又称信托合同。行纪合同的特点:(1)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行纪事务,其行为直接为自己设...


·集体合同程序签订的步骤是怎样的
      集体合同程序签订的步骤是怎样的?集体合同顾名思义他是一个团体以一个代表的形式和公司签订劳动的协约,不要求劳动者个人的工作技能,只需要集体劳动条件达到了公司所要求的条件就可以签订集体合同,那么集体合同程序签订的步骤是怎样的呢,我们来看一下。 一、集体合同程序签订的步骤是怎样的 根据...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谁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谁保险合同关系人就是指与保险合同发生间接关系的人,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都是保险合同关系人。被保险人是指受到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受益人是指在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并且在保险合同中受益人只享受权利,不用承担缴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合同可以为第三人利益订立,投保人...


·合同诈骗罪的从犯怎么认定,具体行为有哪些?
      在一般的合同诈骗罪中,主犯的认定您或许有比较清晰的了解,但是大多数合同诈骗案件都是共同犯罪。那么关于合同诈骗的从犯应该怎么认定量刑呢?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合同诈骗罪的从犯如何认定 《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