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因无法协商离婚小孩及财产如何处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因无法协商离婚小孩及财产如何处理?
  
  法律目前规定的离婚方式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协议离婚不成、离婚达不成协议,那么就只能诉讼离婚;如果达不成离婚协议,又不想诉讼离婚,那么就无法离婚。
  
  除了《婚姻法》第32条规定法院应该判决离婚的情况以外,其它情况下,法院对于第一次起诉的离婚,在被告一方坚持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是否判决离婚就很难说了。不过,从我们律师的经验来看,法院对于判决离婚,通常会采取非常谨慎的态度。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以下五种情况,法院才应该判决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抚养权的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无法协商的问题不是在于解除婚姻关系,对解除婚姻关系两个人可能都没有任何的意见,存在较大争议的就是孩子的抚养权和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了。既然是这样,那只能是丈夫或者妻子,其中有一方以原告的身份做好打民事诉讼的准备。或者,看一看两个人感情上的问题还有没有可以挽回的余地。
  
  


·离婚冷静期什么时候都能用吗?
      离婚冷静期什么时候都能用吗?离婚冷静期不是什么时候都能用,法律上还没有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婚姻生活中的离婚冷静期是在议案、搜集建议的环节,并沒有法律,因而它是沒有强制的,将来离婚冷静期是不是会执行也必须依据具体情况来剖析。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是根据《民法典》(草案)第一千零七十七...


·国家赔偿的受理机关有哪些?
      由于经常会出现国家的原因造成公民合法权益的损害,所以法律制定了赔偿法这一规定,如果要申请国家赔偿,公民就需要到制定的相关部门进行申请,并提交一份申请书,那么国家赔偿的受理机关有哪些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国家赔偿受理机关 1、申请国家赔偿的确认违法案件由赔偿义务人的...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期限需要多久?
      虽然双方离婚,可是孩子还是自己的亲骨肉,为了让孩子健康的成长,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就成了一种责任和义务,抚养费是子女生活支出的保障但绝不是永久的支付,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期限就成了众议的话题,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一般期限和特殊情况下的抚养费期限。 1、一般期限: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


·婚外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割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
      婚外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割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


·她想和我离婚我想要回我的彩礼钱能要回来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


·军人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
      解除军人婚姻的,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的话,同样需要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作出协商处理。那么实践中,该如何确定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呢?又该怎么进行计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军人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


·办理离婚要带什么资料?
      办理离婚要带什么资料? 一、办理离婚要带什么资料 协议离婚时,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95新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结婚证、离婚协议书(A4纸打 印一式3份)、双方各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同一底板)、《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二、协...


·在哪些情形父母有抚养费的义务?
      在哪些情形父母有抚养费的义务? 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 同时《民法典》第1067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抚养费的给付期...


·一、彩礼钱可以抵抚养费么?
      一、彩礼钱可以抵抚养费么?彩礼钱显然是不可以抵抚养费的,两者并没有直接关系。彩礼在普通理解中,尤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如果双方育有子女的情况下,是不能主张要回的,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不...


·无效婚姻的相关规定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几类婚姻为无效婚姻,这样的婚姻在法律上没有得到确认,当然就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了。造成无效婚姻的原因很多,婚姻法是这样规定的:“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


·办离婚一定要两个人一起到民政局吗
      办离婚一定要两个人一起到民政局吗必须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场办理。至于是否需要预约,法律上没有规定,各地民政局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具体安排。《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手续必须双方共同到场: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