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检察院不批捕不构成犯罪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检察院不批捕不构成犯罪吗?
  
  
  一、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并不必然意味着其不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第65条明确规定,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
  
  
  从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文不难理解,逮捕作为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其适用条件是非常严格的,犯罪嫌疑人必须同时具备逮捕的条件,且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才能批准逮捕,对于无社会危险性的即使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也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及其他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有以下情形:无社会危险性不捕、证据不足不捕、不构成犯罪不捕等。所以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就必须批准逮捕,更不能理解为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就不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不需要负刑事责任,更不能将不批准逮捕等同于不构成犯罪。
  
  
  二、对于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是必须撤销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第8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该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采取除逮捕外的其他强制措施。对于被采取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的,侦查机关仍应继续侦查,而非撤销案件。对于侦查终结后,案件是否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则视情况而定。
  
  
  另外,《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可见撤销案件与是否批准逮捕没有必然联系,不批准逮捕并不意味着刑事案件不成立,必须撤销案件。
  
  
  三、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构成犯罪,需要判处刑罚的,应当提起公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2条、173条之规定,提起公诉的条件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起诉的情形有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27条规定,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根据此规定,对于公安机关认为不需要提请逮捕的案件及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在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只要符合起诉条件的,均可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可见,不批准逮捕的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符合诉讼程序。
  
  
  四、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决定逮捕被告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11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根据情况,对被告人可以决定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逮捕。第128条规定,对具有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形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逮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存在,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告人,认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决定依法逮捕。
  
  
  据此可以理解为,人民法院决定逮捕被告人应当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认为需要逮捕被告人的;二是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未予逮捕的被告人,认为符合逮捕条件应予逮捕的。因此,法院对检察院不予批捕的案件决定逮捕,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权力,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不逮捕并不代表不构成犯罪,逮捕只是一种形式而已,除了进行逮捕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式,最终是不是不构成犯罪需要根据法院的判决来确定,一般不进行逮捕一般是犯罪行为没有太大的危害性,但是一般犯罪证据确凿都会进行逮捕。
  
  
  
  


·精神病人负刑事责任吗?
      精神病人负刑事责任吗不同情况下承担不同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二、三款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后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 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


·盗窃罪的刑法规定完整条文
      关于盗窃我们并不陌生,最常见的有入室盗窃、扒窃等等,可能我们自己也遇到过,当然我们没有幸免,一个没注意,手机就被窃贼顺手牵羊了。所以我们中的大多数人还是十分讨厌小偷的,但是偷窃、盗窃的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刑法上的盗窃罪,那是为什么呢?接下来就让网的我们为您讲解盗窃罪的刑法规定盗窃罪...


·盗窃行政拘留一般会被拘留多久?
      盗窃行政拘留一般会被拘留多久? 《刑法修正案》第三十九条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人贩死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幸福家庭当中成长出来的孩子可能很难想象现在社会中居然还有贩卖人口的这种行为,而实际上人贩子不仅针对的是民事行为能力尚不健全的婴儿或者是未成年人,现在有些人贩子是冒充孤苦无依的老人,针对群体直接就是属于在校的大学生,而且民间对于人贩死刑的这种做法大多都是非常支持的。 一、人贩死...


·故意伤害罪是怎么构成的
      提到故意伤害,很多人自然而然的就会想到故意伤害罪,确实在故意伤害造成轻伤及其以上损害程度的时候,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那么实践中故意伤害罪都是怎样构成的呢?我们将通过对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的介绍,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近年来,网络诽谤罪也不断兴起。网络的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近年来,网络诽谤罪也不断兴起。网络的扩散传播快以及方便等特点吸引了很多人。很多人在网络上进行言论传播时,由于其言论缺乏真实性,给当事人造成了很大的困扰,严重影响了其生活。网络诽谤罪与传统意义上一般上的诽谤罪是有区别的。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怎么构成网络诽谤...


·荆州未成年犯罪判刑送到哪去服刑?
      一、荆州未成年犯罪判刑送到哪去服刑?未成年犯罪送到未成年犯管教所,未成年犯管教所是我国监狱的一种类型,监狱法实施之前,其在全国的名称都是少年犯管教所。未成年犯管教所,是我国监狱的一种类型,监狱法实施之前,其在全国的名称都是少年犯管教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关押和改造被人...


·刑事拘留的保释条件是什么
      刑事拘留的保释条件是什么 保释在我国是取保候审,而一般在英美法系国家才会称之为保释。保释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但这确实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措施。一般对于被采取刑事拘留的嫌疑人、被告人,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时候就可以申请保释,暂时不用羁押在看守场所。那到底刑事拘留的保释条件是...


·刑事案件管辖如何确定
      大部分的刑事案件都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因此也就先由各地公安机关行使管辖权。那么您知道刑事案件管辖如何确定具体的公安机关吗?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首先应当确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羁押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是否享有此案的管辖权。...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还会坐牢吗?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还会坐牢吗?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不一定会坐牢,只需要遵守法律规定,最后有期徒刑的处罚是可以不用继续的。缓刑,《刑法》上的一种刑罚制度。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根据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法的执行。如在考验期内,满足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将...


·信用证诈骗罪怎么判刑?
      信用卡方便了广大人们的生活,一个快捷支付的方式。但产生了信用卡诈骗行为的出现,因为信用卡的保障制度发展是非常缓慢的,那么信用证诈骗罪怎么判刑?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信用证诈骗罪怎么判刑?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