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法定离婚抚养费是多少钱?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法定离婚抚养费是多少钱?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按月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从上面内容可知,未实际抚养子女一方是否具有固定收入,会直接影响到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三、夫妻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夫妻离婚时需要对子女抚养费进行认定,因为后期很难再进行重新认定。一般来说,双方应当根据子女的需要和个人经济实力来决定抚养费的支付标准,需要在个人的承受范围内,本着子女的学习生活需要来制定抚养费,具体的情况应当结合当地的经济消费能力和生活水平而定。
  
  
  
  


·离婚开庭前准备包括哪些事项?
      离婚开庭前准备包括哪些事项?离婚诉讼中当事人需要做以下准备:第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法院的传票等证件;第二,按照传票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诉讼;第三,携带所有证据的原件参加诉讼;第四,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秩序。二、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起诉离婚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


·一,离婚诉讼的共同财产是否可以不进行处理
      一,离婚诉讼的共同财产是否可以不进行处理 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如果双方已经协商好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在离婚诉讼中可不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


·夫妻中一方失踪了要怎么才能离婚
      夫妻要是长期不生活在一起的话,那感情肯定是会出现问题的,严重的甚至还会导致夫妻最终离婚。而生活中,如果夫妻中一方失踪了的话,很有可能另一方会想要离婚,不过此时找不到对方人该怎么离婚才好?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夫妻中一方失踪了要怎么才能离婚 根据民事...


·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及构成要件是什么?
      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及构成要件是什么《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国家赔偿法》第2条明确规定:“...


·一、最新离婚财产分配法律规定?
      一、最新离婚财产分配法律规定有哪些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


·婚姻法新解释三全文是怎样的?
      很对人对新婚姻法的许多内容都不太清楚,想要掌握相关知识,以保障自身在婚姻中的相关利益。新婚姻法对以前的法律规定做了很多修改和补充。那么,婚姻法新解释三全文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内容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


·保险的分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保险的分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保险合同所涉及的个人资产主要包括保险费、保单红利、退保现金价值、养老金、保险赔款等项目。然而,这些保险合同相关个人财产是否归入婚后共有财产,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除非保险合同或者夫妻双方有特别约定,绝大多数情况下,保险费、保单收益、现金价...


·起诉小三要孩子抚养权是如何规定的?
      起诉小三要孩子抚养权是如何规定的? 可以起诉孩子的父亲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从当地的发展水平、小孩的实际需要、对方的收入等综合衡量。父母对于子女的责任义务不因为父母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灭。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对于婚姻关系无法挽回的父母来说,应当认真考虑如何在婚姻关系解...


·诉讼离婚一审被告不同意离婚吗?
      许多时候,离婚并不是由双方共同决定 的,当一方认为这段婚姻已经无法继续走下去,会单方面提出离婚,而另一方则有可能不愿放弃,导致双方无法协商离婚而只能选择起诉离婚。那诉讼离婚一审被告不同意离婚吗?下面由我们通过以下内容为您作一个简单介绍。 一、诉讼离婚一审被告不同意能离婚吗? ...


·一、离婚时婚内财产的定义是什么?
      一、离婚时婚内财产的定义是什么?婚内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


·强拆获国家赔偿范文涉及哪些内容
      强拆获国家赔偿范文涉及哪些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之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