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买方假离婚中止合同该怎么样处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买方假离婚中止合同该怎么样处理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在这种情形下,因双方对该行为的动机以及法律后果均为明知状态,故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虽然签订双方系出于债务、购房等原因,但其均为自愿在民政部门协议登记离婚,解除婚姻关系,一方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自愿放弃也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结果,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而做出离婚的意思表示。而为骗取国家房贷优惠政策的“假离婚”通常属于通谋离婚,即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假离婚”的实质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在此过程中当事人很可能通过制作各种虚假协议或者对自己的财产进行虚假申报,不仅损害债权人、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对国家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不应有的伤害。
  
  
  因此,对于当事人来说,“假离婚”的法律风险是很大的:
  
  
  1.为消除房产、财产等记录,双方假离婚时往往会协议将房产、钱财划归一方所有,而如果假离婚弄假成真,一方将会受到损失。
  
  
  2.当事人往往在离婚后并未达到此举的目的。“假离婚”多是钻国家政策的空子,而国家的制度和政策都处在不断变动与完善中,对此,当事人无法预料。
  
  
  3.根据法律规定,在离婚后复婚,结婚前双方各自拥有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拥有房产等财产的一方不同意变更登记或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将承担很大损失。
  
  
  4.如果“假离婚”一旦被银行征信系统识破,将会降低信用等级。
  
  
  二、办理房贷需要什么资料
  
  
  1. 个人贷款申请书;
  
  
  2.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士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等);
  
  
  3. 个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及配偶的身份证明、户口本,未婚(离婚)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
  
  
  4.
  个人收入证明材料,如工资收入证明、纳税凭证、自有房屋出租证明、营运性收入证明等;以家庭收入偿还贷款的,还应当提供家庭其他成员的身份及收入证明材料;
  
  
  5. 购房首付款证明;
  
  
  6. 购房合同等证明贷款用途的资料;
  
  
  7. 购房若有共有人的,共有人需提供身份证件、户口本、婚姻证明等;
  
  
  8. 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属于一种银行的合法行为。因为当事人进行欺诈的假离婚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而银行为了自身的资金安全可以有权利终止房屋贷款活动,如对银行造成一定影响的,银行还有权利向法院提出合法的申请,保护自身的资金安全。
  
  
  综上,假离婚是指并非是一方或双方的真实含义,以及由于某一方的欺诈而具有离婚的意图。
  欺骗国家抵押贷款优惠政策的“假离婚”通常是一种离婚的阴谋。在此过程中,当事人可能对自己的财产进行虚假声明或虚假声明,这不仅损害了债权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国家社会经济。
  
  
  
  
  
  
  


·亲属可以为合同见证人吗
      亲属可以为合同见证人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成为合同见证人的条件包括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与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所以亲属是不能作为合同见证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 【实质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


·什么是合同生效的基本条件 一、什么是合同生效的基本条件?
      什么是合同生效的基本条件 一、什么是合同生效的基本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


·一、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损失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损失计算标准是什么?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法律也未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数额的,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


·买卖合同解除预期利益可以主张吗?
      买卖合同解除预期利益可以主张吗?1、《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2、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


·合同法解除权除斥期间是多久?
      合同法解除权除斥期间是多久?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意见》 )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可撤销或可变更民事行为的撤销或变更权,自行为成立之日超过1年而消灭。对此问题,《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可撤销合同,具体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


·合同撤销诉讼的管辖规定是什么意思
      合同撤销诉讼的管辖规定是什么意思合同撤销诉讼的管辖法院的意思表示必须通过书面方式表达出来;形式可以是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也可以是在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时由哪个法院管辖;并且此种约定管辖优先于一般管辖。《中华人民共...


·合同违约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
      合同违约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合同超过诉讼时效后,当事人仍有起诉权。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


·合同无效与撤销合同有何区别
      合同无效与撤销合同有何区别对于合同无效与撤销合同,很多人肯定以为他们很是一样的,只是说法不一样而已。但事实并不是这样的,合同无效与撤销合同有着天壤之别。下面我们就来和您一起探讨一下合同无效与撤销合同有何区别!一、什么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


·商铺买卖合同应该怎么写?
      商铺买卖合同应该怎么写? 投资商铺其实也是当下比较流行一种投资方式,从另一个方面来看,能够买得起商铺的必然也是有钱人,毕竟现在在我国大多数城市中的商铺价格都是偏高的。而在买卖商铺的过程中,自然也要尽可能的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才行。这主要就体现在了商铺买卖合同的签订上面,那么该如...


·业务员签合同需要法人授权吗?
      业务员签合同需要法人授权吗? 一、业务员签合同需要法人授权吗 业务员在其职权范围内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不需要法人授权也有效。但超载其职权签订合同的,需要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七十条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


·合同行使撤销权的方式是什么?
      合同行使撤销权的方式是什么? 一、合同行使撤销权的主体 我国《合同法》关于撤销权的主体采取了有别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作法,采取区别制。 1、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因下列原因而导致合同可撤销的,其撤销权的主体为双方当事人: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b.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