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个人财产车被女方偷走是否可以追究女方的法律责任?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离婚个人财产车被女方偷走是否可以追究女方的法律责任?
  
  
  可以,如果未达到一定数额,不犯罪但违法,要被治安拘留,如果达到一定数额,犯盗窃罪,根据数额量刑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二、离婚后哪些属于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离婚的方式有几种 ?
  
  
  一般来说离婚有以下两种方式可以选择:
  
  
  (一)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如果能够对离婚达成共识,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孩子抚养、孩子抚养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等问题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采用这种方式。采用协议离婚,只要向婚姻登记机关出具有关证件和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登记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若查明情况属实,并已对子女、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当场就会发放离婚证。协议离婚的过程要更加快捷。但是一般由于离婚涉及的问题较多,所以一般很难达成一致意见。
  
  
  (二)诉讼离婚,如果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抚养、共同债务的分担等问题达不成一致的,则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地超过一年的法院起诉。诉讼离婚的时间要比协议离婚长得多,一审一般审理期间为3至6个月,二审一般为3个月。
  
  
  婚姻关系固然是比较亲密的,在感情已经破裂的情况下,男女双方也没有必要把很多事情做的太过分,女方不能认为毕竟之前是夫妻关系,就可以理所应当的把对方的个人财产也全部都占为己有的。总之,像是女方的这种行为根本就属于盗窃,男方如果要起诉追究女方的法律责任,是有法可依的。
  
  
  
  


·具体信用卡贷款买车需要什么手续?
      具体信用卡贷款买车需要什么手续? 一、信用卡贷款买车大致流程如下: 第一,申请人向申请银行提交车贷材料,银行对申请人的资质以及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评级。 第二,如果银行审核后,认为材料真实可靠,并且同意申请人的贷款要求,那么就会通知申请人签订借贷合同,办理相关抵押登记手续等等。 ...


·《刑法》规定偷车牌子判多少年
      《刑法》规定偷车牌子判多少年?车牌系国家机关所制发,具有国家权威性,主要用于证明车辆权属,与驾驶证等证件具有相似功能,符合国家机关证件的本质特征。盗窃机动车车牌的行为构成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


·在生活中,交通事故频繁发生,而当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一般的流
      在生活中,交通事故频繁发生,而当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一般的流程是要先报警和报保险公司,然后是根据事故的性质认定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这些程序都处理好以后,对于应该要负责的人则要对受害者进行赔偿。但实际上,很多责任人即使被认定了,他也不一定会赔偿。那么,当我们面对交通事故责...


·怎么样才可以申请交通事故复核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必须要先对事故责任做出认定才行。而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如果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交通事故复核。那么具体来说,怎么样才可以申请交通事故复核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样才可以申请交通事故复核 1、县(市、区...


·不予批捕申请书递交给谁?
      一、不予批捕申请书递交给谁?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三种情形: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


·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在如今自驾车越来越多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也越来越多,为了控制交通事故的发生及减少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的赔偿,国家并发布了关于驾车违章的相关法律条例并且我们在购买一辆车的时候需要强制性的进行缴纳交强险,除了缴纳交强险,很多的车主也会为自己的车购买其他的保险,那么在出现交通事...


·一、交通事故有没有精神损失费呢?
      一、交通事故有没有精神损失费呢? 一般情况下有精神损失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中精神损害赔偿应适用如下两个方面场合: 1.侵害生命权对其近亲属造成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创伤的救济。 2.侵害健康权对其本人或其亲属所造成精神痛苦的救济。 目前,在一般案件中判决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


·我国交警部门在查处醉驾司机的时候,对司机约束自酒醒以后,会询
      我国交警部门在查处醉驾司机的时候,对司机约束自酒醒以后,会询问司机关于醉驾的相关情况。在询问的过程当中会问到犯罪嫌疑人的家庭状况以及工作单位等相关情况。有些时候醉驾人员为了保存自己的面子或者是出于其他的原因,会对执法机关人员撒谎。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醉驾录笔录时候可以说无业吗?...


·一、交通事故伤残补助谁承担?
      一、交通事故伤残补助谁承担?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如果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有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则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不仅影响了其以后的生活能力,而且影响了其获取经济收入的能力,为了维持生活,需要对其进行生活补助,由相关责任人按照...


·合同期内被辞退赔偿交税规定是什么?
      合同期内被辞退赔偿交税规定是什么?合同期内被辞退赔偿交税规定是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


·交通肇事罪全责必须判刑吗
      死亡一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要承担刑事责任。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