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的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的有哪些 一、债权转让通知的形式
  关于债权人应用何种形式通知债务人,《合同法》第80条未作限定。笔者认为,口头、书面及其他形式均可,特定情况下,还可用公告形式。口头形式简便易行,实践中较为常用,但因证据不易保留,一旦发生纠纷,取证较为困难,一般应以书面形式为妥。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如《规定》第6条第2款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通知义务。” 公告是一种事实上的推定,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即推定债务人已收到了债权转让的通知。笔者认为,为保护债务人利益,对公告通知形式的适用应从严掌握,一般因债务人人数众多或债务人住所地不明的,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又无法通知的情况下,方可采用公告形式。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但是,如果债权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受让人凭债权转让凭证通知债务人也未偿不可。另一种通知方式是债权人、受让人、债务人共同订立债权转让协议书。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书签字盖章,可以认为债权人已尽债权转让通知义务。
   二、债权转让的条件
  1、须存在有效的债权
  有效的债权是指受法律保护的债权,必须是合法的债权,如果像是赌债就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2、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
  依据合同法第79条规定,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
  (1)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
  (2)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
  (3)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
  (4)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让与。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例如担保法第61条规定,最高额低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三、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四、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
  债权人在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时候应该及时的通知债务人,注意只是通知债务人,不需要得到债务人的同意。
  综上所述,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主要分为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和债权人、受让人、债务人共同订立债权转让协议书这两种。每一种有自己的特点,另外,关于,在进行债权转让时,我们要严格的把握好上述的债权转让的条件,


·民间借贷案件如何选择管辖法院
      民间借贷案件如何选择管辖法院一、民间借贷案件如何选择管辖法院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2、什...


·离婚后共同债务的清偿比例得相关规定
      夫妻双方在婚姻的存续期间可能会发生在外借钱的情形,如果夫妻双方一旦面临离婚,那么在外借的钱也要夫妻双方来进行偿还,离婚后共同债务的清偿比例的是如何规定的?今天,我们针对这个问题,给您做了以下的相关回答。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我国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夫妻共同生活...


·民间借贷合同有效期一般是多久
      民间借贷中如果是比较正规的话,那么当事人之间往往会选择签订书面的借贷合同,而不会草率的签订一份借条就完事,这其实对自身利益的保护是非常不利的,一旦出现纠纷因为借条内容比较简略,自身利益就有可能因此受到损害。而说到民间借贷合同有效期,其实也就是指诉讼时效。那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合同的诉...


·三年期的公司债券属于哪一种分类?
      三年期的公司债券属于哪一种分类?应付债券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对外发行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长期借款性质的书面证明,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一种书面承诺。它属于长期负债。其特点是期限长、数额大、到期无条件支付本息。通过设置“应付债券”科目,以及“债券面值”、“债券溢价”、“债券折价”...


·怎么确定贷款诈骗罪金额 贷款诈骗罪怎么认定
      怎么确定贷款诈骗罪金额 贷款诈骗罪怎么认定在贷款的过程中,一定要以真实的项目来向银行提出申请,不能虚构贷款项目来非法占有银行的贷款,不然在达到了一定金额之后就会被认定为贷款诈骗罪。那实践中,这个贷款诈骗罪金额该如何确定呢?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确定贷款诈骗罪金额 ...


·借款人被网贷起诉后该怎么办
      借款人被网贷起诉后该怎么办1、协商解决:与出借人进行协商,要求延长还款期限并支付逾期利息,请求原告撤销起诉。2、积极应诉:(1)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包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2)可以自己进行诉讼,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一到二名诉讼代理人。(3)提交答辩状。法律...


·法律规定私人借条有效期几年?
      私人借条有效期几年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写明...


·离婚婚内债物怎么分配?
      离婚婚内债物怎么分配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


·债务纠纷起诉后对方没钱还怎么办?
      债务纠纷起诉后对方没钱还怎么办? 1、暂时无力偿还的,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2、胜诉后对方拒不履行判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其可执行财产。 3、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和强制执行。 4、如果对方确无偿还能...


·债务债权关系在什么情况下会消灭?
      债务债权关系在什么情况下会消灭? 一、债的消灭的概述 1、债的消灭的概念债的消灭,是指债的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 2、债的消灭的原因债的消灭原因大致有四类: (1)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消灭,如免除、解除; (2)基于债的目的达到而消灭,如清偿、混同; (3)基于债的目的不能达到而...


·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一、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逾期利息但出借人主张逾期利息的处理 (1)既没有约定借款利率,也没有逾期还款利率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算逾期利息; (2)约定了借款利率却没有约定逾期利率的,一般法院会支持按照借款利率计算逾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