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工伤复发后要求工伤重复赔偿是否合法?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工伤复发后要求工伤重复赔偿是否合法?工伤复发后要求工伤重复赔偿是合法的,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工伤,受害人不能获得双重赔偿,但是该条仅规定了医疗费不可兼得,并没有涉及其他费用。二、司法解释最高法院是支持可以同时主张两个请求权,但是请求权并存并不意味着可以同时主张人身损害、工伤待遇全额赔偿,两项赔偿包含有医疗费、伙食费等重复项目,也有不重合的项目,如侵权损害赔偿中有精神抚慰金,工伤中有伤残津贴。国外有些国家准许职工在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同时获得人身损害赔偿,取得双份利益,如英国,也有些国家规定民事侵权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互相补充,两种请求数额总和不得超过实际损失,在获得侵权赔偿或者工伤待遇后,权利人仅能就未填补的实际损失部分使用另一请求权主张权利,日本、德国、意大利等大陆法系国家采此做法。我国《社会保险法》第42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从这个规定看,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工伤,受害人不能获得双重赔偿,但是该条仅规定了医疗费不可兼得,并没有涉及其他费用,但这也表明了立法态度,可能代表了今后的立法方向是实际支出费用不得重复赔偿,其它项目可以重复赔偿的模式。劳动者遭遇工伤事故后,应当在医疗救助结束后进行工伤鉴定,并按照伤残等级的规定来进行认定。特殊情况下,伤残的各类可能造成劳动者无法对造成的伤害进行根治,可能在后期还会产生相关的医疗费用,劳动者依法有权向事故责任方要求重复赔偿,这是合法且受法律保护的。
  
  
  


·什么是误工费
      什么是误工费 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二、范围 (一)交通事故的被害人。交通事故的被害人在事故中受到了一定的人身伤害,其从受伤到治愈(或是到可以工作的身体程度)是需要一个过程...


·一、工伤工资是基本工资吗?
      一、工伤工资是基本工资吗?工伤工资是基本工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


·劳动合同公司不盖章有效吗?
       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文件,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必须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那么劳动合同公司不盖章有效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未盖章,但是有双方的签名也是有效的。但是无章无签名就是无效合同。 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


·劳动合同法丧假有什么规定?
      劳动工作者永远都是这个社会中的最大群体,所以无论是在劳动法中或是其他有关劳动者的现行条例中,都明确规定了婚丧假的基本情形。这也体现了我国法律有效的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利,让立法更合理化,人性化。在本文中主要为你介绍劳动合同法丧假的相关规定。 一、关于丧假的相关规定 员工休丧假的...


·建筑工程质量归哪个部门
      建筑工程质量归哪个部门 工程质量是建设工程行业最为关注的问题,没有质量保证的工程也就失去了安全保证,质量和安全永远是一体的。工程质量也有专门的管理部门,目的就是加强质量的管理,从业人员都很清楚工程质量归哪个部门,一般都是质量管理站,专门负责质量标准的监督和管理以及工程质量的验收,...


·用人单位辞退公司员工赔偿多少
      用人单位辞退公司员工赔偿多少《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1、根...


·劳动仲裁法全文都规定了哪些内容呢
      劳动仲裁法全文都规定了哪些内容呢 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保护法方面的有关规定的话,劳动者就需要通过劳动仲裁或者是法院起诉的方式进行维权,这个时候就需要有专门的法律进行劳动仲裁方面进行一定的规范。那么劳动仲裁法全文都规定了哪些内容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


·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应该如何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
      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应该如何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


·一、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约有补偿吗?
      一、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约有补偿吗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


·众所周知,员工在进入单位之后,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从而建立合
      众所周知,员工在进入单位之后,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从而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并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那么,事实劳动关系确定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事实劳动关系确定标准。 一、...


·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在下列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依法终止劳动合同:1、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当事人双方明确约定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时间的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关系因双方的约定而自动消失;2、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开始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3...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