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车位赠与合同范文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车位赠与合同范文是怎样的?车位赠与合同怎么写?
  
  现在随着私家车越来越多,马路上拥挤不堪,就连停车的位子都很难找。许多小区的免费停车位根本不够用。所以,一些有着使用权的车位就诞生了,这些车位只有拥有它的人才能使用。不过,这样的车位也是可以被赠与的。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了一份车位赠与合同。
  
  一、范文
  
  
  车位赠与合同
  
  赠与方(甲方):
  
  受赠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
  
  1、甲方为 项目的开发商,系小区车位的合法投资建设人。
  
  2、乙方购买甲方开发的项目幢室商品房(下文简称“该商品房”),双方签署编号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3、乙方为居住便利,向甲方申请提供车位供其停车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项目车位使用赠与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使用权约定
  
  1、1本协议赠送的系车位使用权,不办理相关产权登记,乙方对此已知悉。
  
  1、2乙方接受赠与,自其所购商品房交付之日起,享有该车位的排他使用权。
  
  第二条 车位赠与方式
  
  2、1本车位用途为:赠与车位用途仅限于停放小型轿车。如乙方将该车位用于停车以外的用途,甲方有权撤销本赠与。
  
  2、2乙方停车应接受物业公司的统一管理,按照同等车位收费标准向物业公司缴纳车位管理费,现收费标准为元/月。
  
  第三条 如遇下述情形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1如在赠与期间,乙方将商品房转让,则其享有的该车位使用权自动终止
  
  3、2若遇政府等原因征用该车位或变更该车位使用性质的。
  
  3、3因不可归责于甲方原因,该车位毁损灭失,或不再具备停车条件且无法修复的。
  
  3、4项目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政府收回所购商品房土地使用权的,则该车位使用权自动终止。
  
  第四条 甲方就车位使用的注意事项向乙方告知如下,乙方表示知晓并理解:
  
  4、1甲方仅提供车位使用权,不承担车辆保管、毁损、灭失等风险责任。
  
  4、2 乙方接受赠与后,该车位维修责任在保修期内由甲方承担,保修期外由乙方承担。
  
  4、3 乙方不得自行改造车位,不得利用该空间从事其他活动或放置任何其他物品。由此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无条件恢复车位原状,排除危险等。
  
  4、4 若因地下管道、相关设施需要检测、维修、维护等原因需占用车位的,则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第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
  
  法向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本协议为编号《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属协议,如《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
  
  本协议随之终止。
  
  第七条 乙方应对受赠车位一事进行保密,不得对外透露或公布,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
  
  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物业公司公布的车位费标准向甲方支付其自受赠之日起的使用费,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且甲方无须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八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共2页,一式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双方各持一份,物业公司持一份。
  
  赠与方(甲方): 受赠方(乙方)
  
  日期:2015年月日
  
  二、法律规范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车位赠与合同范文。车位的赠与也并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必须要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才可以。并且当一些用于公共用途的车辆,比如救护车、消防车等占用停车位也是合法的,并且就算没有法律规定,作为一个公民,这时候我们也应该贡献出车位。


·二手房交易中有什么风险
      不管是进行新商品房买卖还是二手房买卖,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当事人格外注意的东西都是很多的。而在交易的时候,也会产生一些风险,要是不小心处理,同样也是会损害当事人利益。那实践中,二手房交易中有什么风险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二手房交易中有什么风险 随着二手房市场交易的增...


·一、交通事故人伤营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人伤营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人伤营养费的规定是由肇事者进行承担。营养费是根据治疗和康复的需要来决定的。其应视受害人的受伤害的状况和残疾的具体情况,从治疗和康复的实际需要来确定。需注意的是,受害人实际需要补充的营养,必须是因侵权人的行为受到损害,为弥补该损害而需...


·交通肇事包庇罪替人顶罪应该怎么处罚?
      一、交通肇事包庇罪替人顶罪应该怎么处罚?交通肇事包庇罪替人顶罪应该按照交通肇事罪来进行处罚,也就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后找人顶罪的行为,属交通肇事后逃逸。事后自首这不影响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就象有的盗窃犯,在窃得财物回家后感到不安又将所窃的财物主动退还失主,仍应认定其盗窃...


·拍卖时交的土地使用费的缴纳方式是什么样的?
      拍卖时交的土地使用费的缴纳方式是什么样的?在使用土地的时候向土地的所有人交一定的土地使用费用,是非常合理的,当然一般来说在我国土地都是属于国家的,所有一般情况下土地的使用者都需要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土地使用费,下面给您介绍一下拍卖时交的土地使用费的缴费方式是什么样的?外商投资企业...


·车祸误工证明去哪里开?
      车祸误工证明去哪里开?发生车祸误工时间的证明需要单位以及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开具,按照实际需要治疗的时间开具,并加盖印章即可。误工证明又称“误工及收入证明”,是举证当事人合法收入的重要依据,也是伤者向肇事方索要赔偿的重要证据材料之一,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关于收入证明也不能单纯是单位...


·因天气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因天气原因造成交通事故
      因天气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因天气原因造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还是按照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如果各方都无过错,就是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等等。违反这些规定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就要承担相应...


·离婚诉讼费谁承担诉讼费由原告预交
      离婚诉讼费谁承担诉讼费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的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不过...


·车祸住院赔偿标准是多少
      车祸住院赔偿标准是多少 车祸住院赔偿标准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一、交通事故后驾驶证降级还可以增驾吗?
      一、交通事故后驾驶证降级还可以增驾吗?交通事故后驾驶证降级是还可以申请增驾的;申请增驾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


·商品房交易纠纷什么部门处理?
      商品房交易纠纷什么部门处理? 一、商品房纠纷找哪个部门处理 1、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和以土地为标的物的土地出让、转让、租赁、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侵权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璜、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交通事故处理单可以补办吗?
      通常交警大队在勘查完交通事故现场后,会结合相关证据出具一份交通事故处理单,给出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当事人要凭借处理单申请赔偿或向车辆保险公司理赔。那么如果不慎将处理单丢失,交通事故处理单可以补办吗?下面我们给您普及下这个小常识。 一、交通事故处理单可以补办吗 若不慎将交通处理书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