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罪首要分子是主犯从犯是罪名辩护还是量刑?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犯罪首要分子是主犯从犯是罪名辩护还是量刑?
  
  
  从犯是罪名辩护还是量刑区别在于参与犯罪的程度。如果从犯是出于被动选择、胁迫等或者是犯罪的情节较轻,可以进行无罪辩护或者是其他罪名辩护,然后进行判决。如果,犯罪的参与程度很大,应该直接量刑处理。
  
  
  二、主犯和从犯有哪些区别?
  
  
  1、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仅仅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而在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而不构成从犯。
  
  
  2、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
  
  
  3、从参加共同犯罪的频率来看,多次参加共同犯罪者或者参加全部共同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而首次参加共同犯罪或者参加次数少于其他犯罪分子的,以及仅参加了部分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为从犯。
  
  
  4、从参加共同犯罪的强度来看,主犯的实行行为通常强度较大、手段残忍、技巧熟练,而从犯的实行行为强度通常较小,或者技巧不够熟练。
  
  
  5、从对犯罪结果的作用来看,主犯由于行为强度大或者技巧热练,通常对犯罪结果的作用较大,是造成犯罪结果的主要原因;而从犯由于初次作案、行为强度小,或者技巧不熟练,通常对造成犯罪结果只起很小的作用,甚至根本未起任何作用。
  
  
  三、主犯、从犯的量刑
  
  
  1、主犯的量刑
  
  
  根据犯罪行为所具有的事实情况应当归属的法定刑幅度,依照刑责相一致的原则确定主犯的刑种或刑期,不应从重处罚。
  
  
  2、从犯的量刑
  
  
  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是就刑事责任而言,而不是比照主犯的宣告刑从轻、减轻处罚。如果主犯有其他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存在,其宣告刑可能与从犯一样,甚至更轻。
  
  
  (2)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只能就共同所犯之罪而言,共同犯罪以外的罪的处罚,不能成为比照的对象。如果主犯犯有数罪,从犯犯一罪,从犯只能比照与主犯共犯的一罪处罚。
  
  
  (3)在主犯是连续犯的情况下,从犯只能比照与主犯共同参与作案的犯罪事实及主犯对比应处的刑罚来进行处罚。主犯单独作案的犯罪事实及应处的刑罚,应被排除在比照的范围之外。例如主犯与从犯共同盗窃,之后主犯又单独连续实施了多次盗窃的,从犯应比照的是主犯与其实施共同盗窃应受的刑罚。
  
  
  3、一案有多个主犯或者多个从犯的,主犯或从犯之间的量刑应当按所起作用大小、主观恶性深浅区别对待。如对所起作用大、主观恶性深的主犯量刑应该重,对所起作用小、主观恶性浅的主犯则应轻一些。对从犯亦然。
  
  
  如果犯罪嫌疑人是被主犯要挟,不得不作出一些违反法律的事情,最终产生犯罪的行为的时候,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表明自己是处于被动的地位,表明在犯罪过程中所处的地位,就可以选择进行罪名辩护,不用直接与主要犯罪分子一起接受量刑处理。
  
  
  
  


·刑诉庭审先人证后物证吗?
      关于举证的过程法律上没有顺序上的限制,但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当按照纠纷产生的过程、取证顺序等有条理、有逻辑地出示证据,便于法官判断争议焦点以及纠纷的解决。另外,如果有证人出庭的话,需提前与法官沟通,提出申请。开庭过程不允许证人旁听,在庭外等候,需要作证时再到庭说明要证明的事实及接...


·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是怎样的
      正当防卫是我国法院赋予我国公民的权力,但是正当防卫的权利并不允许被滥用,在行使正当防卫的权利的时候,如果防卫过当的话,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但是法院在判决防卫过当的时候,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决。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是怎样的? 防卫过当的罪过形...


·侦查羁押期限自发现新的犯罪是否需要重新计算?
      侦查羁押期限自发现新的犯罪是否需要重新计算期限?侦查羁押期限自发现新的犯罪需要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刑事拘留期间又发现新罪的,要从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1、在侦查期间...


·犯罪中止的量刑处罚是怎样的
      犯罪中止的量刑处罚是怎样的《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中止犯的处罚原则较为特殊:首先,明确是“应当”从宽处罚而非如同预备犯、未遂犯那样“可以”从宽处罚;其次,注意对中止犯的处罚也不同于预备犯、未遂犯那样比照既遂犯...


·我国的刑事法律援助是什么?
      我国的刑事法律援助是什么? 为了更优质、便捷、高效地为人民服务,法律援助无偿地为一些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人提供法律服务,解决相关问题,保障他们的利益。近年来我国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在很大程度是上有了新的突破和进展。那么刑事法律援助是什么呢? 一、刑事法律援助概述 所谓...


·招摇撞骗罪未成犯罪事实会如何处罚?
      招摇撞骗罪未成犯罪事实会如何处罚? 一、招摇撞骗罪未成犯罪事实会如何处罚? 招摇撞骗罪应属结果犯,存在未遂状态。行为犯是指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无需发生特定危害结果,即可成立既遂的犯罪形态。这里的“特定危害结果”,既包括实际损害结果,也包括现实的危险结果。相反...


·组织卖淫罪的对象是一人还是数人?
      您都知道组织卖淫罪的对象是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但是对于他人的理解您可能有点不太明白。您可能会问组织卖淫的对象是一人还是数人?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一、组织卖淫罪的对象是一人还是数人 组织卖淫的犯罪对象是“他人”,可以是多个人也可以是一个人。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他人”主要指...


·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是什么
      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刑事诉讼证明对象,是指需要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与刑事案件有关的各种问题,既包括需要证明的刑事案件的主要事实,也包括需要证明的与刑事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凡是与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有关的一切需要证明的事实,都是证明的对象。刑事诉讼证明对象所要解决的中心...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多长时间到法院
      一、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多长时间到法院? 大概需要3个月的时间,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案件不同,具体起诉到法院的时间没法准确确定。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后的侦查羁...


·玩忽职守罪当庭认罪轻判的可能性有吗?
      玩忽职守罪当庭认罪轻判的可能性有吗? 一、玩忽职守罪当庭认罪轻判的可能性有吗? 有可能性的;《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当庭认罪的可以适当减轻刑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有哪些?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有哪些? 一、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有哪些? 1、概念不同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处罚不同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