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婚姻期间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关于婚姻期间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那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依据什么进行呢?
  
  1、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给予补偿原则
  
  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六、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思想发生了变化,离婚已经在日常生活中常见了。离婚一般牵扯到孩子的抚养权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情况下协议离婚是双方当事人进行财产分配的,怎么分配法律都不进行干涉,但是起诉离婚,法院会进行平均分配。
  
  


·和已婚妇女住在一起算不算重婚罪?
      一、和已婚妇女住在一起算不算重婚罪? 如果他们是以夫妻名义同居,或者重新领取结婚证,那么就属于重婚。重婚罪有两种情况,是本人无配偶而与他人结婚;名副其实的重婚,对本人来说并不构成重婚,但因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就成为重婚罪的共犯。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结婚后分居两年可以离婚吗
      现实中,有的夫妻可能会在结婚后因为一些原因而分居,就包括工作、学习,当然也有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情况。相信您都在知道夫妻可以通过分居的方式离婚,那么此时结婚后分居两年可以离婚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结婚后分居两年可以离婚吗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两年不联系会自动离婚吗?
      两年不联系会自动离婚吗? 一、两年不联系会自动离婚吗? 不可以。离婚方式只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


·夫妻苏州他项权证在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夫妻在所在地办理他项权证的时候,只需要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办理规定,提交对应的材料,同时符合办理他项权证的条件即可。那么夫妻苏州他项权证在办理需要什么材料?这就涉及到本文的主要知识点,下面跟随我们一起讨论。 一、夫妻苏州他项权证在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夫妻苏州他项权证需提供的资料:...


·一、农村20年抚养费多少钱?
      一、农村20年抚养费多少钱?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同时《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


·关于家庭子女共建财产如何分割
      关于家庭子女共建财产如何分割?家庭子女共建财产的分割应该由家庭成员协商处理,不能协商处理的,由法院判决。在进行家庭共有财产分割时,法院应当按照权利义务相一致和有利于生产、生活等原则,公平合理地选择适当的分割方式解决矛盾。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第一种:实物分割,共...


·刑事拘留国家赔偿部门是哪个?
      有的公安机关办案过程粗放,在破案压力下,可能将普通人当做犯罪嫌疑人,错误的羁押。经过证实,当事人无罪的,经释放后可以提出国家赔偿。毕竟,在拘留期间,当事人的身心受到伤害,并且失去收入。那么,刑事拘留国家赔偿部门是哪个?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做个大致了解。一、刑事拘留国家赔偿部门是哪...


·夫妻起诉离婚要平分财产吗
      起诉离婚不一定是平分财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


·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可以分割吗?
      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可以分割吗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婚姻双方对婚前的财产没有约定,婚...


·分居满两年就一定能离婚吗?
      分居满两年就一定能离婚吗 分居满两年也不一定能离婚,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


·孩子的抚养费法律上要支付到何时
      一、孩子的抚养费法律上要支付到何时《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依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抚养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