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化工厂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化工厂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化工厂或其他企业工厂中并没有监护人一说,应该是安全负责人或安全责任人。化工厂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保证作业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是本次作业的安全负责人和责任人。负责确认作业票的有效性;检查、落实安全措施是否完全到位。监护作业人员工作位置是否安全,操作方法、工具使用是否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坚守监护岗位,在检维修监护期间,不准脱岗,不得兼做其它工作,发现作业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当作业点或区域突然发生排放有害物质或发现其他异常情况时,立即停止检维修作业,并采用必要的应急处理措施。动火作业完成后,负责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应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了解作业程序,统一联系信号;随时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络;负责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数量和工、器具的清点。检维修作业完成后,要会同作业人员检查、清理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二、安全责任人有哪些安全职责?1、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3、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报告。4、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三、监护人是什么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化工厂或其他企业工厂中并没有监护人一说,应该是安全负责人或安全责任人。工厂安全责任人要确保工厂的正常运作以及整个场子的安全性。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因为工作原因骨折了构成工伤吗
      因为工作原因骨折了构成工伤吗能否认定为工伤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3)还必须满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即: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装饰施工合同范本怎么写?
      装饰施工合同范本怎么写? 买房之后我们不仅要缴纳相应的房产税还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而现代人工作节奏越来越快,很少有人在装修的时候事事亲为,所以一般这个时候都是将装修的工程外包给装饰公司来进行的,但是这个时候最好是与装饰公司签订一下合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自己所享受的权益,以及出现...


·一人签约两家不同省份的公司劳动合同是否违法法律并
      一人签约两家不同省份的公司劳动合同是否违法法律并不禁止劳动者建立双重劳动关系,前提是前单位同意,后单位知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款和第九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可以与两家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前提是前单位无异议,后单位知晓。前单位不同意的经提出拒不改正的,或者对...


·我们大家都知道工伤的问题在我们国家发生的案例是很多的
      我们您都知道工伤的问题在我们国家发生的案例是很多的,对于工伤我们您肯定都是非常关心的,工伤在我们国家是有着工伤保险的,是我们的工作岗位要给我们进行缴纳的。工伤待遇保险其中就有包括职业病的范畴,那么职业病在工伤保险待遇是怎样的?(1)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确诊的职业病病人依...


·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额的规定
      当遇到解除劳动关系时,劳动者就会比较关心解除劳动关系自己能够收到多少赔偿。我国法律对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额有着明确的规定。您如果知道解除劳动关系相关规定就会比较好的保障自己的权利。那么企业对于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有什么呢? (一)正常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023年劳动合同越长越好吗
      年劳动合同越长越好吗劳动合同期限并不是越长越好,我过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应约定明确的期限。在实践中,确实有一些职工在工作中表现消极,经常违反企业规章和劳动纪律但情节又够不上劳动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情形,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要解除劳动关系就要支付经济补偿...


·辞退孕期员工的赔偿金怎么算的?
      最新孕妇被辞退赔偿标准是怎么计算的?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2、47、87条)...


·怎样签订劳动合同可预防合同纠纷
      怎样签订劳动合同可预防合同纠纷 一、依法严格签定劳动合同 从法律意义上讲,合同分有效、无效、效力待定三种情形,而法律对有效合同的保护最为严格,因此,依法签订有效合同是预防合同纠纷的根本。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或可撤销可变更合同不可能得到法院的全面严格保护,合同当事人也不能实现...


·工伤保险待遇哪些企业承担的部分
      工伤保险待遇哪些企业承担的部分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


·解雇劳动合同证明书怎么写?
      解雇劳动合同证明书怎么写?兹有本单位职工______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


·解除和违反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是什么?
      解除和违反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是什么?《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