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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哑人公交车盗窃辩护词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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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聋哑人公交车盗窃辩护词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聋哑人公交车盗窃辩护词需要包含的内容有:第一先写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第二写出有异议的地方,也就是有人定位非该罪责的事实依据;第三本案被告人具有从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和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第四量刑建议;落款等内容。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分则、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行为也以盗窃罪论处:
  
  
  (1)《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2)《刑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盗窃 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 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3)《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犯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4)《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聋哑人公交车盗窃辩护词需要包含的内容虽然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日常案件的工作中能够进行适当的总结。当事人聘请专业律师为自己进行辩护的能够对减轻刑罚起到一定的帮助,如果没有能力聘请的法院会协助指派一位援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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