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法回避制度是什么意思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刑事诉讼法回避制度的含义是说和案件有关联影响案件公正公平审理的人员或者企业机构组织等,应该回避,不能参与到案件中来。因为法律案件的公平公正处理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准则。刑事诉讼法回避制度自古代以来便存在,只是现代法律将其明确规定到法律条例中来。根据近现代西方历史中的思想,人生而平等,每个人都拥有享受幸福的权利,那么自然每个人也应当享有司法公正的权利。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回避制度适用的范围也很广泛,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参与案件各个环节的公职人员,诸如法官、警察甚至记录人员等,所有可能会妨碍影响到判决公正的人员都不能参与到诉讼中来。刑事诉讼法回避制度实行的目的① 保障刑事案件的公正审判这是刑事诉讼法回避制度的最重要的作用。公检法人员只有在全面了解到事实真相的基础上,才能依法审理和审判案件。犯罪者应得到应有的惩罚和付出相应的代价。无罪的人不应该被误判,还无罪者清白之身。司法机关的人员应当秉持此原则,在掌握全面真是的证据的基础上,做出冷静客观的司法判断。但是如果有与案件的关联的司法人员或与案件人员有着某种千丝万缕的利益联系,处于自身的情感和利益诉求,就很有可能对案件造成误判甚至造成冤假错案。刑事诉讼法回避制度能够让相关人员及时退出案件的处理过程,有助于实现案件的公平公正审理,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② 保障案件处理阶段的当事人受到尊重和公平对待这是刑事诉讼法回避制度是关键之处。案件诉讼不仅仅追求结果的公平公正,更应该让案件参与双方都收到尊重和公平对待。回避制度就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一环。只有利益相关方都退出案件诉讼后,案件中的当事人才可能不会受到异样的眼光对待,一视同仁地进行诉讼,司法人员有义务维护当事双方均能平等参与诉讼的权利。③ 维护法律制度的尊严,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公平正义不能只停留于表面,浮于形式,需要以切实可行可见的方式来规范和维护。如果利益相关者参与到案件诉讼的过程中来,司法机构和法律制度很容易失信于人,失去本应具有的权威和公信力。司法也容易陷入到“塔西佗陷阱”中来,一旦人们对此失去信任,那之后无论怎样挽回,所做的一切事情都很难再让人信服。同理,回避制度就是一个帮助司法远离“塔西佗陷阱”的重要方式。不给利益相关者机会和余地。有利于减少人们对司法机构和人员的怀疑,尊重司法判决结果和流程。促进社会法律秩序的发展和完善,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心。目前来说,我国的刑事诉讼回避制度有很多的种类,从法律范围、实施的程序和法律责任等都有涉及。但总体而言,我国的回避制度仍旧不够完善,实际应用中也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社会各方的参与和建言献策来促进刑事诉讼回避制度的完善和实施。如果你想了解更多有关刑事诉讼回避制度的内容,小编为你精心整理推荐以下内容,快去点击查看吧!
  
  
  


·抢劫罪在刑法第几条
      抢劫犯罪是《刑法》中明确规定的一个具体罪名,如果有人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的话,那么就要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过在此之前我们还是应该了解清楚抢劫罪在刑法第几条。接下来,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抢劫罪在刑法第几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


·共同贪污罪数额认定有什么规定?
      共同贪污罪数额认定有什么规定?检察机关在查办贪污罪的时候,有些情况下会发现,单位多人都共同参与贪污,构成共同贪污罪。肯定我国法院会对共同贪污的这些犯罪嫌疑人都依法进行定罪量刑,但是由于涉及共同贪污罪,在针对个人数额的认定上是需要区分开来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共同贪污罪数额认定...


·刑事拘留和入狱的区别
      刑事拘留和入狱的区别在我国,经常会出新违法犯罪的事,为了惩罚犯罪分子,往往会处以刑事拘留或者更严重的会入狱,那么刑事拘留和入狱的区别是什么的,如何将他们区分开呢?想要了解这些,请看我们下面准备的治疗。 一、刑事拘留和入狱的区别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


·破坏界碑、界桩罪主体要件是什么?
      在我国的边境地区,国家设立的都有界碑。按照界碑为依据,其他外来人员是不可以非法进入我国境内的,只要越过界碑的位置,那么就触犯了我国的相关法律,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所以说在生活当中是不允许任何人破坏我国的界碑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破坏界碑、界桩罪主体要件是什么? 一、破坏界碑、...


·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犯罪嫌疑人会被释放吗?
      一、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犯罪嫌疑人会被释放吗?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犯罪嫌疑人并不一定就会被释放,这是由于此时虽然已经达到了我国法定的退侦次数,但是此时只要公安机关只要能在时限内,找到可以判刑的犯罪证据,就可以对其施加刑事处罚,但若此时依旧不能收集齐全就需要释放该主体。二、法律规定公安机关...


·强奸量刑标准是什么 强奸罪该怎么量刑
      强奸量刑标准是什么 强奸罪该怎么量刑 强奸属于我国八大暴力犯罪中的一种,因为在实施强奸行为的过程中,为了压制被害人的反抗,往往会采取一定的暴力手段,所以我国才会对这样的犯罪行为规定较重的处罚。那究竟我国对强奸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强奸...


·认罪认罚具结书怎么写?
      坦白从宽历来是我国司法机关办案适用的原则,对于自首认罪的犯罪嫌疑人,检察院可以按照认罪从宽原则办案。犯罪嫌疑人对罪行供认不讳,表示接受刑罚的话,会签署一份认罪具结书。这份文件是法院出具的,那么,认罪认罚具结书怎么写?下面本站我们通过本文告诉您。一、认罪认罚具结书怎么写?认罪认罚从...


·买卖银行办卡被判刑吗
      判刑。非法买卖银行卡构成犯罪的,按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刑事责任,判刑多少年要依据案情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寻衅滋事罪中的凶器如何认定?
      凶器,指的是凶杀与伤害案件中形成损伤的致伤物。凶器是凶杀与伤害案件中的重要物证,对认定罪犯能起重要的证据作用。常见的凶器有斧头、锤子、菜刀、棍棒、砖石和匕 首等。凶器,按字面上的理解就是行凶的器具,从法律上说,凶器的概念要因时、因地的不同而不同,比如,你蓄 谋杀人,那么为了杀人而...


·处罚聚众斗殴罪有什么规定
      一、处罚聚众斗殴罪有什么规定 1、构成聚众斗殴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构成聚众斗殴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怎么判刑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怎么判刑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手段极其残忍造成严重残疾的情况,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在伤害致人死亡后,立马就自首是法定上从轻量刑的一个情节,不过至于量刑还得由法官依据案件的情况来决定。其中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因一些过激的行为而致人死亡的情况,一般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