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死刑怎么执行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我国执行死刑有哪些?在我国古代社会,死刑犯通常都是要推出午门斩首的。这种方法在现代社会自然是不行的,那么现在的死刑犯是怎么处理的呢?接下来就由小编带您了解。1.通过枪决执行死刑。用枪决来执行死刑犯绝对是省时、省力的一种方式。犯人可以自行选择站位,一种是犯人可以选择背对着行刑人员,行刑者可以向犯人的头部或者胸部开枪;还有一种是犯人可以选择面对着行刑人员,行刑者可以向犯人的胸部开枪。但是,这种行刑方式对有些犯人来说太恐怖,可能会出现晕厥的情况;而且,如果出现了第一次开枪后犯人还活着的情况,行刑人员还要在犯人的要害部位再补一枪,这对犯人来说就需要承受更大的痛苦了。2.通过注射执行死刑。考虑到枪决带给死刑犯的痛苦和恐惧,我国出于人道主义关怀,就出现了注射死刑这种方式。注射死刑只有注射时的刺痛感,与枪决比起来,大大的减轻了犯人的痛苦和恐惧,但也更耗时、耗力、耗钱。死刑犯确定要通过注射执行死刑的话,先要选择行刑地点,在我国只有执行室和执行车两种;在行刑场所要有床位、心电监测仪等医疗设备,而这些设备造价不菲。行刑地点选好后,执行人员要到北京领取药物,考虑到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注射的药物必须由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发放。给犯人过量的注射这些药,可以使犯人出现呼吸肌麻痹、心脏骤停最终死亡。地点和药物都准备好以后,就要开始执行死刑了。将死刑犯固定在注射床上,把仪器都连好,等审判人员下达命令后,由专业人员将药物静脉注射到犯人体内。之后由法医根据犯人的心跳、呼吸、瞳孔反射等生命体征来确认犯人死亡。
  
  
  


·开设赌场罪追诉期是多久
      我们都知道,刑事犯罪是有一个追诉期的,开设赌场罪也不例外,一旦过了追诉期国家机关就不会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了。那么您知道开设赌场罪追诉期是多久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 一、开设赌场罪追诉期是多久 刑事案件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


·收赂罪的立案标准金额是多少
      收赂罪即受贿罪,收受贿赂于情于法都是不合理的,很多人认为受贿方一般是个人,但是其实不然,受贿方也可以是单位,但是单位受贿一般是单位受贿罪。而本文说的受贿罪是指自然人,而且是特殊的主体,国家工作人员。 立案标准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


·商业秘密罪辩护思路是什么?
      商业秘密罪辩护思路是什么?商业秘密罪辩护思路是:关于商业秘密的界定;商业秘密权利人及其权利义务;商业秘密案件的起诉;商业秘密案件的审理等几个方面进行辩护。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观要件是指侵犯他人商业秘密,造成商业秘密权利人重大损失的行为。二、相关法律依...


·在我国故意伤害罪怎么判
      在现实生活中,故意伤害这是比较常见的犯罪行为。故意伤害与过失伤害是不相同的,并且前者性质十分恶劣。我国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打击违法犯罪,我国刑法对于故意伤害罪的具体内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我们将针对故意伤害罪怎么判的问题为您作出详细说明。 在我国故意伤害罪怎么判? 故意伤...


·刑事诉讼中回避条件有几种
      一、刑事诉讼中回避条件有几种 1、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


·危险犯醉酒驾驶最多判刑几年
      危险犯醉酒驾驶最多判刑几年 一、危险犯醉酒驾驶最多判刑几年?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


·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什么区别
      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什么区别1、客体不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诈骗罪的犯罪客体比较单一,侵犯的是公民的财产所有权。2、客观表现不同:敲诈勒索罪表现为以威胁或要挟方法,迫使被害人因被迫交付财物;诈骗罪表现为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诈手段,使...


·窝藏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住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其中,“窝藏”主要包括:A提供隐藏处所,例如将犯罪人留宿于家中;为犯罪人包用客房,租赁房屋,介绍至亲友处隐藏。B提供财物,资助或协助犯罪人逃匿。例如提供路费、住宿费;给隐藏起来...


·前罪未判又犯新罪该如何处罚?
      前罪未判又犯新罪该如何处罚?前罪未判又犯新罪可以由检察机关提出来延期审理,对新的罪行进行补充侦查,侦查完毕后新旧案一起起诉,或者是检察机关没有对新的案件提起诉讼,但是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新罪的话也会直接退回检察机关,可以要求检察机关进行补充侦查的。二、漏罪和新罪都有该怎么处罚?《刑...


·不构成单位犯罪的情况主要有哪些?
      其实我国的刑法直到现在为止对单位犯罪都是存在一定的争议的,但是比较明确的是刑法当中对单位犯罪肯定是要予以惩戒的。因为,通过单位犯罪可能当中还会侦查出其他特别多的职务犯罪,贪污受贿的这些行为的,区分单位跟个人犯罪也比较好界定。下面我们就详细的给您介绍一下不构成单位犯罪的情况主要有哪...


·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会构成刑事犯罪吗
      企业在疫情期间哄抬物价,会触犯刑法构成犯罪。企业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