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期限起止日期没有写算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劳动合同期限起止日期没有写算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不算。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利与弊是什么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利与弊是什么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两点: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规定情形如下: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在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前,或是在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前,用人单位的有些职工已经在本单位工作了很长时间。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不管是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还是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不过也不是说哪个比较好,只能说各有利弊,主要看大家是怎么看待的。不管哪一种都需要签订,不进行签订,最大受害者是用人单位,需要赔钱还要受到处罚。
  
  
  
  


·单位辞退员工怎样不用赔偿
      辞退员工怎样不用赔偿只要符合《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可以不用补偿。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


·工地农村雇佣关系意外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地农村雇佣关系意外死亡赔偿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第17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


·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很多人认为,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尚不算单位的正式员工,因此这段期间可以不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是否违法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


·工伤认定后 病人还需补颅 费用该向谁要
      工伤认定后 病人还需补颅 费用该向谁要? 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与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大部分。 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


·工伤认定申过期是否没办法索赔了
      在生活当中,任何一项事情在进行的时候都是有规律的,申请做工伤认定的时候也是如此。申请做工伤认定的时间是有着一定的限制的,如果超出工伤认定的期限的话,对劳动者本人将是非常不利的,但是在生活当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因素可能会导致很多人超出了对工伤认定申请的期限。那么,工伤认定申过期是否没...


·许多时候劳动者觉得不想要在公司里面上班了就会选择
      许多时候劳动者觉得不想要在公司里面上班了就会选择自己主动离职辞掉原来的工作,这时候由于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的情况,所以在法律规定中是怎么描述规定这样的情况下的工资以及赔偿标准的,关于误工费以及工资的标准是怎样的,劳动者自离误工费工资有吗? 劳动者自离误工费工资有吗? 自离用人...


·私企员工休完产假就辞职合法吗
      私企员工休完产假就辞职合法吗休完产假就辞职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对于企业来说是非常不划算的。根据我国《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有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


·公司违法辞退员工是什么情况
      公司违法辞退员工是什么情况辞退员工中经常出问题的基本都是不正确的甚至是违法的辞退。比如,试用期可以随便辞退员工;员工违 纪,可以辞退;只要公司给经济补偿金并提前一个月通知,可以辞退员工……这些观点都是很危险的,实践中发生的大量案例已经证明,持有这些观点的企业往往都是劳动争议不断并...


·上海市工伤鉴定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近年来,上海发展越来越快,越来越多的劳动力涌向了上海,与之相应的是工作事故层出不穷。在事故发生之后,有相当多的一部分人对于工伤鉴定流程并不清楚,下面我们就给您详细介绍一下上海市工伤鉴定流程以及相关事宜。 提出工伤鉴定申请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工伤认定后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生人身伤害的,可以要求单位为其申报工伤认定。经过劳动局的认定,可以明确工伤等级。等工伤认定书出来后,就要进入到赔偿程序了。职工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那边拿到相应赔偿。那么,工伤认定后赔偿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工伤认定后赔偿程序是怎样...


·市政电力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市政电力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市政工程对于我们每个市民来说都十分重要,它与我们每个人的利益切身相关,并且无时无刻不影响我们的生活,其中市政电力工程也是其重要的一部分,而说到市政电力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呢?请听我们为您一一道来。 一、电力工程施工质量与施工过程保障要求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