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四、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款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
  
  
  (章)员工(签名)
  
  
  签收时间: 年 月 日 签收时间: 年 月 日
  
  
  注:
  
  
  1、此证明书壹式贰份,单位留存备档壹份、员工个人留取壹份。
  
  
  2、附《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条款。
  
  
  用人单位预告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有以下一些举证责任问题:
  
  
  (一)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仍然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的,用人单位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只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另行安排工作,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以及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都规定,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这就意味着,医疗期届满后,企业需要证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到工作,需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这道程序。
  
  
  (二)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履行预告程序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适用这一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不能胜任工作,是指有证据表明,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明确员工的工作内容,特定行业的,还需要明确工作量。如果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明确工作量的,只能参照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来确定,一般来讲,应参照平均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不能参照最高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因此,提供本单位平均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就成了劳动者被证明能不能胜任工作的重要证据。
  
  
  2、经培训或者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这就是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个程序:必须先培训,或者调岗,如还不能满足新的岗位要求,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指出的是,劳动者被证明还不能胜任工作,必须要能证明。为防止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发生举证不能的风险,企业需在劳动合同中或在岗位说明书中确定员工的工作量,如果因此而培训员工的,还需要保存相应的培训资料。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解除的举证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用预告通知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操作时要注意必须证明同时符合的两个条件:
  
  
  1、要证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导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情况,如单位迁移、被兼并、被上级主管部门撤消等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的情况。如果当事人就某一种情形出现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认识不一致,应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裁定。
  
  
  2、要证明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或者中止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确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解除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与员工的沟通和协商,即与劳动者要先走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程序,只有经协商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关系解除证明的范本,每一个解除劳动合同都是有着相应的编号的,那么一般在该单位的人事部门系统中都可以用编号查询到员工的离职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有利于劳动者在新的用人单位入职,以及对于现有政策的转移,如社保,公积金等都是需要该证明才能够转到新的单位的。
  
  
  
  


·现在不少人到陌生的城市打工,都是通过租房来解决住宿问题的。人
      现在不少人到陌生的城市打工,都是通过租房来解决住宿问题的。人们找到满意的出租房后,会和房东谈些条件,双方达成意向的,签署房屋租房合同,对房屋使用情况进行说明。如果不想搞复杂的话,也可以签署份简易合同。那么,租赁房屋使用简易合同包括哪些条款?下面我们通过一篇范文告诉您。 租赁房屋...


·退休人员工龄怎么算?
      退休人员工龄怎么算? 1、连续计算法 也叫工龄连续计算。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作时间,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 2、合并计算法 ...


·做鉴定工伤需要什么材料
      做鉴定工伤需要什么材料 一、做鉴定工伤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工伤认定机构出具的工伤确认书复印件或工伤鉴定委托书一份; 2、填交《职工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一份,加贴一寸照片、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3、提交指定医院医生填写的《工伤职工医疗终结...


·一、书面劳动合同开除补偿金吗?
      一、书面劳动合同开除补偿金吗? 被依法开除是没有补偿金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入职协议算劳动合同吗?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入职协议算劳动合同吗?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入职协议不算劳动合同,欠缺合同必要条款。劳动合同法之所以对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主要目的就是督促双方遵守各自的权利义务,并保证发生纠纷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从而使双方的关系处于有法可依的状态。所以,对于那些内...


·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的通知有哪些内容?
      随着社会经济活动主体的日益多元化以及国家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各种各样的企业、公司等作为用人单位和作为劳动者的群体数量同时大幅增长,一方面劳动力市场更加蓬勃、兴旺,但另一方面在这一过程中,劳动用工矛盾和纠纷频发,大多由于缺乏劳动关系证据而无法解决,为此,国家专门出台了相关规定,那...


·一、公司没签劳动合同辞退怎么补偿?
      一、公司没签劳动合同辞退怎么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如下: 1、年限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在中国一般多大年纪算童工
      划分童工和未成年工是以其年龄作为界限的,若认定属于童工的话,则用人单位是不能招用的,否则就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对于未成年工,按照我国的规定是允许单位录用的。那到底在中国一般多大年纪算童工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在中国一般多大年纪算童工 依照中国《劳...


·工伤事故分类包括哪些?
      工伤事故分类包括哪些?在了解工伤事故分类这个问题之前,我们还是应当先搞清楚究竟什么是工伤事故。很多劳动者都认为只要是在工作范围内伙或者工作期间人身受到损害的,就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其实并不是这样。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详细解答一下这两个问题。 一、什么是工伤事故 我国国家标准《企业职...


·如果是15岁学徒算不算童工
      一、15岁学徒算不算童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二、使用童工罚款吗 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


·辞职了怎么处理自己的社保
      辞职了怎么处理自己的社保辞职之后,对于社保的处理有以下规定:1、养老保险都是有个人账户的,身份证号就是帐号,辞职后可以有三种处理方式。一是停止交费,形成缴费年限中断,个人账户积累停止,但只要时间不长对今后影响不大。二是由个人全额缴纳,即不中断缴费把过去连同企业缴纳的部分一并自己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