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买银行理财离婚财产清查的到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买银行理财离婚财产清查的到吗?
  
  
  买银行理财离婚财产清查的到。
  
  
  实物的清查方法:
  
  
  1.确定财产物资账面结存的方法
  
  
  永续盘存制。永续盘存制亦称账面盘存制。采用这种方法,平时对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加数和减少数,都要根据会计凭证连续记入有关账簿,并且随时结出账面余额。
  
  
  实地盘存制。不同于永续盘存制。采用这种方法,平时只根据会计凭证在账簿中登记财产物资的增加数,不登记减少数,到月末,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根据实地盘点所确定的实存数,倒挤出本月各项财产物资的减少数。
  
  
  2.清查财产物资的方法
  
  
  实地盘点。实地盘点是指在财产物资堆放现场进行逐一清点数量或用计量仪器确定实存数的一种方法。
  
  
  技术推算盘点。技术推算盘点是利用技术方法,如量方计尺等对财产物资的实存数进行推算的一种方法。
  
  
  (二)货币资金的清查方法
  
  
  1.现金的清查
  
  
  现金的清查,是通过实地盘点的方法,确定库存现金的实存数,再与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核对,以查明盈亏情况。在进行现金清查时,为了明确经济责任,出纳员必须在场,在清查过程中不能用白条抵库,也就是不能用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条,收据等抵充库存现金。现金盘点后,应根据盘点的结果及与现金日记账核对的情况,填制“现金盘点报告表”。
  
  
  2.银行存款的清查
  
  
  银行存款的清查,是采用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的方法进行的,即将本单位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逐笔进行核对。但即使双方记账都没有错误,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和银行对账单的余额也往往不一致。这种不一致的原因一是由于某一方记账有错误;而是存在未达账项。
  
  
  未达账项有以下四种:
  
  
  企业已收,银行未收款。
  
  
  企业已付,银行未付款。
  
  
  银行已收,企业未收款。
  
  
  银行已付,企业未付款。
  
  
  (三)结算往来款项的清查方法
  
  
  各种计算往来款项一般采取“函证核对法”进行清查,即通过证件同对方经济往来单位核对账目的方法。
  
  
  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需要分配共同财产,有些民事主体为了避免瓜分此类财产,会在离婚前进行财产转移,此时,若另一方民事主体提起诉讼,法院会对共同财产进行清查,清查发现的共同财产需要平等的原则进行分割。
  
  
  
  


·是否有离婚的法律援助?
      是否有离婚的法律援助? 我们知道法律援助针对的对象是经济困难者,那么是否有离婚的法律援助呢?法律的援助包括有很多情形,比如请求给予了低保待遇的或是社会保险的,因身体遭受了严重的伤害要求赔偿的等等情况,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有材料。今天我们就将为您带来具体内容请继续阅读。 法律援助申...


·父母离婚哪些情形下,子女随父方生活
      父母离婚哪些情形下,子女随父方生活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双方协议子女...


·离婚后抚养权归女方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后抚养权归女方的情形有哪些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2、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3、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


·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机关在实施危害社会公众的行为之后,当事人若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受到了侵害,可以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遵照流程得到赔偿,在被判处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之后,责任主体需要在法定的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时限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一、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时限是如何规定的?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3条的规定...


·哪些情况下可以减少彩礼返还数额
      要是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首先必须要满足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法定情形才可以,否则的话也是不能主张彩礼返还的。而具体返还彩礼的数额,在一些情况下也是会减少的。那到底哪些情况下可以减少彩礼返还数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减少彩礼返还数额 1、因给...


·夫妻离婚两个孩子怎么判对于有两个孩子的父母
      夫妻离婚两个孩子怎么判对于有两个孩子的父母,可以先协商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不定时,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两个孩子都过了哺乳期时,法院一般情况会判决一人一个,这是法院出于经济责任分摊、孩子成长、家长精力这些角度考虑的;如果还在哺乳期,原则上会交由母亲抚养...


·协议离婚后可以变更抚养费吗?
      离婚率普通增高的今天,社会中出现有关离婚的各类问题也是纷杂不穷,关于协议离婚后可以变更抚养费的问题也成为了当今的热点问题。每一个家庭的婚姻都关乎着我们社会的稳定,我们要正确对待协议离婚和抚养费这两件事情,以下是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可以变更吗? 对夫妻双方离婚后,...


·离婚的时候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
      离婚的时候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男女离婚时,应当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没有约定的,可协议处理共同财产。协议不成,可由人民法院根...


·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分居多长时间能够起诉离婚
      在起诉离婚的时候,很多夫妻都是以分居为理由而提起的离婚诉讼,不过此时光是分居还不够,还需要分居达到一定时间才行。那通常夫妻分居多长时间才能够起诉离婚呢?这点,相信很多人都不了解,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分居多长时间能够起诉离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


·离婚诉讼子女财产由谁来进行保管?
      离婚诉讼子女财产由谁来进行保管? 一、离婚诉讼子女财产由谁来进行保管? 离婚了孩子的存款一般由拥有抚养权的保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