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赠与合同显失公平撤销的判断标准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赠与合同显失公平撤销的判断标准是怎样的 一、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在审判实践中的分解和把握
  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对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上述规定应视为我国民事立法对显失公平概念的正式阐述,也是在实践中认定显失公平的依据。根据上述规定,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客观要件,即当事人之间在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严重失衡或造成利益严重不平衡。一方以较少的代价获得较大的利益,而另一方要承担更多的义务而享受极少的权利。二是主观要件,即在订立合同时,一方具有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轻率、无经验等而与对方订立显失公平合同的故意。上述对于显失公平认定标准的描述都具有抽象性、概括性,具有很强的主观色彩,缺乏客观的界定标准和评判尺度。笔者以本案为例,对显失公平的评判标准作客观化、标准化、统一化的阐述,以利于此类案件统一执法尺度。
   二、恰当诠释公平
  所谓公平,一直只是人们的一种人性追求和理念,具有抽象性和不确定性。具体到合同法所指的公平,其评价标准如何确定,司法实践中也很难给出一个可操作性的解释。有句著名的格言:“一分钱和一颗胡椒可能构成一个有价值的对价”。这句话在某种程度上告诉我们,合同当事人在追求公平价值上是有主观因素的,还具有不稳定性和相对性,因个人的需求、喜好、品味、观念等的不同而不同。虽然,人们在订立合同时主观上对公平的价值评价标准一般是趋同的。但是我们还要更加关注具体的每一份合同、每一起个案在交易过程中实质上是否公平,这样才能真正反映出公平的内涵和本质。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当事人能自由、平等地反映真实的意愿而达成的交易才是平等的,只有真正的平等交易才是公平的。即使发生一方给付的对价是低廉的,但是,如果对方当事人自愿接受这种对价,就应该看作是公平的。有此可见,显失公平原则中所指的公平,应该是指当事人由于不是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愿签约而导致的利益失衡,而不是仅指利益失衡。判断是否公平时,首先应当审查合同内容在订约时是否是受害方本人的真实意愿。
   三、适当确定“显”的范围和限度
  显失公平原则作为公权力介入私权领域而干预契约自由原则的弹性条款,其内涵在设计该制度时只能是相对明确而不可能是绝对的清晰。这就为法官审理案件提供了一个较大的自由裁量的空间。那么,合同的有“失公平”究竟到何种程度才能称之为“显”失公平呢?司法实践中可从以下方面加以考量:
  应该明确的是合同显失公平制度只适用于双务合同之中,没有支付对价的单务合同,如赠与合同等,则不适用显失公平。因供求等因素导致价格适当偏离价值或者由于市场的固有风险而带来的利益和损失则应该排除在外。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赠与合同显失公平撤销的判断标准的知识。其实,是否显失公平的判断标准主要是看两个方面,一个是客观要件,即在客观本质上是否公平,另一方面是看主观上,即是否一方具有利用优势的现象或者针对对方的劣势的现象,


·合同无效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合同无效有哪些法律后果?
      合同无效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合同无效有哪些法律后果?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由此可将,合同无效对当事人来讲是很不利的。那么您知道,一般合同无效后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合同无效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合同无效或...


·股权质押合同自然人可以签订吗?
      股权质押合同自然人可以签订吗? 股权质押合同可以与自然人签订吗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签股权质押合同,而且一般情况下,法律上都是承认的。 有关规定: 第七十五条 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


·意向性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一、意向性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意向性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一、意向性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意向性合同通常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而言,意向不属于合同,合同的成立需要约人要约和承诺人承诺;而意向合同只是对合作内容上双方的协商,还没形成最后的要约承诺的。如果意向合同规定了双方详细的权利义务,则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只是单纯...


·合伙合同模板是怎么样的?
      合伙合同模板是怎么样的? 合伙合同 合伙人: 姓 名: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


·履行完毕的合同是否有效?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履行完毕的合同是否有效?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在我国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对无效合同的特征以及合同成立的条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您只要弄清楚了这些条件,即可判断出,履行完毕的合同是否有效这个问题的答案。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履行完毕的合同是...


·合同到期顺延期间期满怎么办?
       劳动合同到期后,员工会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是否和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如果员工统一续签,那用人单位会重新签订一份与原内容相同或不同的劳动合同。那么合同到期顺延期间期满怎么办呢?续签期满后,还是会以个人意愿为主决定是否再次续签,不再续签可终止劳动合同。 以下情形,符合续订劳动合同...


·合同滞纳金上限有什么规定?
      合同滞纳金上限有什么规定?在平时生活工作中,我们经常需要和对方签订合同,约定合同违约金。但由于我们法律意识的淡薄,经常分不清滞纳金和违约金的区别,不明不白的交了很多不需要缴纳的滞纳金。其实在我国法律中,合同滞纳金是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下文我们为您整理了合同滞纳金上限这一问题的相关...


·合同赔偿的额度上限是多少
      合同赔偿的额度上限是多少一、合同赔偿的额度上限是多少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发出通知书起内双方签订合同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发出通知书起内双方签订合同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一、发出通知书起内双方签订合同,要约时间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


·定金决定买卖合同生效的内容有哪些
      定金决定买卖合同生效的内容有哪些 一、定金的效力: 定金的效力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定金一旦交付,定金所有权发生移转。当定金由给付定金方转移至收受定金方时,定金所有权即发生移转,此为货币的特点决定的。 2、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


·签订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签订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签订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对方的基本信息很重要 签订合同的目的是防止将来产生纠纷有依据可遵守,或者协商或者诉讼或者仲裁都要按照合同的约定说话。如果起诉或仲裁的话,被告或者被诉人的身份一定要确定。假如,对方是个人,而合同上只有对方名字和电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