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2023结婚登记都需要带什么材料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结婚登记都需要带什么材料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有:(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三)婚姻状况证明(有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村民和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者、从业人员、失业人员等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出具;跨区登记的,需加盖街道办事处或镇婚姻登记专用章)。(四)如果是离婚人士,需持离婚证原件。离婚判决书如果是第一审判决的,还需提供离婚生效证明书;若离婚判决书是第二审判决的,则需提供第一、第二审判决书。如离婚证遗失的,还需补办离婚证等或补发《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五)如果是丧偶人士,须持原结婚证及原配偶的死亡证明。如原结婚证和原配偶死亡证明都遗失或毁掉的,则由当事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提供的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若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常住户口簿丢失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有关证件。二、不能结婚的疾病有哪些对禁止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明确加以列举,而是采用概括性的规定,至于哪些属于应当禁止结婚的疾病,必须由医学上进行鉴定。根据我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1)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2)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对于因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人是否准许结婚,1950年婚姻法曾规定禁止结婚,1980年婚姻法对此未加限制。因此,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不为禁止结婚的条件。对于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如制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严重遗传性疾病,为确保子女的健康,我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该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男女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时候,首先需要双方都符合了规定的条件,之后按照规定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工作人员审查发现,其实有不符合《婚姻法》中关于结婚条件的规定,那最终也是不予登记的。而当事人对不予登记决定不服的话,可以及时提出异议。
  
  
  


·如何处理涉外离婚抚养权纠纷
      离婚时牵涉到的问题主要就是财产分割以及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对于很多人来说,宁愿少分财产也一定要得到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如何处理涉外婚姻抚养权纠纷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这方面的知识,请您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如何处理涉外离婚抚养权纠纷 (一)首先,在涉外离婚中,关于未成年...


·男女结婚要满足的条件都有哪些
      婚姻关系的建立不仅仅是举行了结婚仪式就行了,要想得到法院的承认,那自然是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相应的结婚登记手续才可以。在这方面就有条件要求,那到底男女结婚要满足的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男女结婚要满足的条件都有哪些 结婚的条件: (1)...


·构成重婚罪有犯罪对象么?
      一、重婚罪有犯罪对象么? 有的,犯罪对象是侵害行为所指向的人或物。重婚罪严重侵犯无过错方的同居权、保持权等一系列配偶权利。由此决定法律不但应当对重婚者予以刑事惩罚,而且还应当由重婚者对无过错方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刑事惩罚重婚者是手段,保护无过错方的婚姻家庭权益才是目的。重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婚姻法解释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婚姻法解释是怎样的? 随着时代的发展,婚姻问题也逐渐成为我们所需要重视的问题,婚姻关系到每个家庭这辈子的幸福,所以当我们要考虑到婚姻的时候就必须要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婚姻法解释的内容,深刻了解婚姻对于我们所要注意的方面,了解婚姻法需要我们在结婚之后所要遵守的相关...


·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是不是不分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过错的,只要是指有法律规定的哪几种过错行为,因此道导致夫妻离婚的,是不是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就可以不分财产给过错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是不是不分的相关知识。 在办理离婚案件过程中,经常有当事人以为,只要夫妻一方有过错(如...


·子女在三岁内抚养权归谁?
      我国每年都有多对夫妻办理离婚手续,即使是有孩子的家庭,有时候也会走到离婚这一步。对于离婚双方来说,都想亲自抚养子女,以尽到自己的义务。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有一定原则可循的,那么,子女在三岁内抚养权归谁?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子女在三岁内抚养权归谁? 人民法院审理...


·起诉离婚会传第三者吗?
      起诉离婚会传第三者吗?起诉离婚会不会传送第三者需要分情况讨论。一般来说,法院不会主动要求第三者出庭作证,但是如果原被告中有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第三者出庭作证的,也有可能会传唤第三者出庭。原告(即受害方妻子)的相关请求不能针对“第三者”,只能针对配偶即丈夫。因为请法院调查需要写申请...


·重庆市抚养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针对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孩子的抚养问题的争议较大,通常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故而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关于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标准的法律规范。抚养费的支付是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挂钩的,故而各地的抚养费标准是不一样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重庆市抚养费标准2017的相关信息。 一、重庆市抚养费标...


·离婚后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
      离婚后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有哪些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的抚养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都处在哺乳期,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宜昌离婚小孩抚养费多少钱?
      离婚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都非常的痛苦,如果离婚的话需要考虑到孩子的抚养费用等问题。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您都知道离婚的话肯定是需要给付孩子抚养费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宜昌离婚小孩抚养费多少钱?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宜昌离婚小孩抚养费多少钱?...


·一、以前没有领结婚证,事实婚姻可以认定吗?
      一、以前没有领结婚证,事实婚姻可以认定吗?(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