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赠与合同的撤销的介绍 一、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基本规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赠与合同的撤销的介绍
  
  一、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基本规定
  
  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依据自己的意志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即《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所规定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种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单方享有的权利。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是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一般为标的物交付之前,如果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则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之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赠与人不负给付义务。
  
  二、享有撤销权的主体
  
  在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之中,享受有撤销权的主体,依《合同法》的规定仅限于赠与人,而不包括受赠人。因为受赠人虽然在接受赠与财产之前,是有权拒绝接受赠与的,但是,此种拒绝接受赠与的权利并不能称其为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因为撤销权是形成权,其基本内涵是权利人依自己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归于消灭,而受赠人拒绝接受赠与财产的行为并不能产生撤销权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三、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并不是无限制的,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法律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也是有条件的、相对的。赠与人撤销赠与应受下列限制:
  
  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一部分,则赠与人仅能就未转移部分为撤销,对已经转移部分不得撤销。
  
  对于动产而言,在赠与物交付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于不动产而言,在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于财产权利而言,根据法律规定转移权利是否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在财产权利交付或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必须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由于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使得赠与具有了重要的社会意义,若赠与人可以随意撤销这种赠与,则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是指基于道义上的情感而作出的赠与,如果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这种赠与,不仅与道义不符,而且会给受赠人造成情感上的极大伤害。因此,凡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论当事人依何种形式订立赠与合同,赠与人均不得撤销该赠与。
  
  “社会公益”的内容,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包括下列事项:
  
  (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
  
  3.赠与人撤销赠与,仅限于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此类合同中,赠与人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不能不说是经过法律上的慎重考虑,不存在一时冲动考虑欠周的问题,如果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这种赠与,既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也蔑视公证的严肃性。所以,若赠与合同已经过公证,则不得撤销。
  
  另外,赠与人撤销赠与,须将其撤销赠与的意思通知受赠人,如果赠与人不向受赠人为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不能发生撤销赠与的法律效果。
  
  综上所述,赠与合同的撤销主要是要符合三个条件,另外用于社会公益、救援方面的赠与是不可以撤销的。而且可撤销的赠与合同的主体必须是赠与人,不可以是受赠人。建议您在撤销之前,认真阅读上述的内容,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在我国签订的保险合同签订流程是怎么样的?
      在我国签订的保险合同签订流程是怎么样的? 现今社会,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物质消费比例逐渐降低,人民更多的关注之后的生活保障。因此,保险业务的热度逐渐增加。那么,在我国签订的保险合同签订流程是怎么样的?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保险合同签...


·合同承,发包双方的违约责任包括哪些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逐步
      合同承,发包双方的违约责任包括哪些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为了自身权利和利益得到更好地保障,合同的应用也越来越普遍。那么,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必须要明确违约责任。为了给各位更好地讲解签订合同双方的违约责任,律师我们就用《建筑施工合同承,发包双方的违约责任...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 本合同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在 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该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为使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甲方应根据...


·定金是不是诺成合同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定金是不是诺成合同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一、定金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 在定金合同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


·合同诈骗罪的表现形式都有哪些?
      合同诈骗罪的表现形式都有哪些?随着人们交易的频繁,合同越来越成为一种必不可少的交易保障。但是,我们也常常耳闻合同诈骗,甚至有的人还遇到过。在对合同诈骗行为定罪处罚的时候,需要先对比一下法律中规定的合同诈骗罪的表现形式。那到底合同诈骗罪的表现形式包括哪些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只有合同复印件可以起诉吗
      对于合同、协议来说,原件的法律效力肯定是要比复印件、传真件的效力高一些的。但有些时候由于当事人保管不善,将合同原件弄丢了,这个时候只有复印件。在产生纠纷的时候,只有合同复印件可以起诉吗?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只有合同复印件可以起诉吗可以起诉的;无法核对原件的复印件...


·合同附随义务的履行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一、合同附随义务的履行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没有,附随义务,作为民法理论的新兴内容,尽管学者们对其理解各有出入,但是达成的基本共识是:附随义务是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主要是人身和财产利益,遵循诚实信用...


·附条件的股份赠与合同怎么写
      附条件的股份赠与合同怎么写 实践中,有的人可能会将自己合法所有的公司股权送与他人,而此时为了保护双方的权益,最好是签订一份赠与合同,不过赠与人此时可能会对股权的赠与做出条件限制,也就是要签订一份附条件的股份赠与合同。那么这样的合同是如何写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 附 ?...


·无偿机械租赁合同模板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无偿机械租赁合同模板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一、无偿机械租赁合同模板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何解决代理商合同纠纷? 代理是日常生活中很普遍的民事活动
      如何解决代理商合同纠纷? 代理是日常生活中很普遍的民事活动,很多生产厂家都通过代理的方式销售商品。为了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双方会签署一份代理商合同。里面将代理期限、代理权限等事项写清楚。如果合同条款存在重大误解,很容易导致矛盾和争议。那么,如何解决代理商合同纠纷?下面我们一起...


·赠与合同撤销权时效的介绍
      赠与合同撤销权时效的介绍 一、撤销合同撤销权行使期限: (1)关于可撤销民事行为,撤销条件: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时。时效:自行为成立之日起1年内行使,否则法院不保护。 (2)公司法关于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撤销条件: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表决内容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