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赠与合同的撤销的介绍 一、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基本规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赠与合同的撤销的介绍
  
  一、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基本规定
  
  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依据自己的意志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即《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所规定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种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单方享有的权利。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是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一般为标的物交付之前,如果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则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之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赠与人不负给付义务。
  
  二、享有撤销权的主体
  
  在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之中,享受有撤销权的主体,依《合同法》的规定仅限于赠与人,而不包括受赠人。因为受赠人虽然在接受赠与财产之前,是有权拒绝接受赠与的,但是,此种拒绝接受赠与的权利并不能称其为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因为撤销权是形成权,其基本内涵是权利人依自己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归于消灭,而受赠人拒绝接受赠与财产的行为并不能产生撤销权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三、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并不是无限制的,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法律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也是有条件的、相对的。赠与人撤销赠与应受下列限制:
  
  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一部分,则赠与人仅能就未转移部分为撤销,对已经转移部分不得撤销。
  
  对于动产而言,在赠与物交付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于不动产而言,在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于财产权利而言,根据法律规定转移权利是否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在财产权利交付或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必须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由于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使得赠与具有了重要的社会意义,若赠与人可以随意撤销这种赠与,则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是指基于道义上的情感而作出的赠与,如果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这种赠与,不仅与道义不符,而且会给受赠人造成情感上的极大伤害。因此,凡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论当事人依何种形式订立赠与合同,赠与人均不得撤销该赠与。
  
  “社会公益”的内容,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包括下列事项:
  
  (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
  
  3.赠与人撤销赠与,仅限于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此类合同中,赠与人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不能不说是经过法律上的慎重考虑,不存在一时冲动考虑欠周的问题,如果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这种赠与,既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也蔑视公证的严肃性。所以,若赠与合同已经过公证,则不得撤销。
  
  另外,赠与人撤销赠与,须将其撤销赠与的意思通知受赠人,如果赠与人不向受赠人为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不能发生撤销赠与的法律效果。
  
  综上所述,赠与合同的撤销主要是要符合三个条件,另外用于社会公益、救援方面的赠与是不可以撤销的。而且可撤销的赠与合同的主体必须是赠与人,不可以是受赠人。建议您在撤销之前,认真阅读上述的内容,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有什么义务
      在进行租赁的时候,当事人总是少不了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这也是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一种考虑,而现实中,作为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更多的是履行自己的义务。那具体而言,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有什么义务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有什么义务 1、支付租金。承租人应当按照...


·家电产品购销合同
      家电产品购销合同 家电产品购销合同 购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购买乙方货物事宜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买卖货物的基本内容 1、货物名称、型号、单价、数量(以下统称为“货物”) 型号: ;规格: ;数量: ;单价(元): ;...


·法律规定传真的合同有效吗
      传真的合同有效吗《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由此可知,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合同书、信件、数据...


·合同诈骗退赃的最佳时间是什么时候?
      合同诈骗退赃的最佳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合同诈骗退赃的最佳时间是什么时候? 合同诈骗退赃的最佳时间是受害者还未向公安机关报警前,此时可能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也可以在开庭审理前积极退赃,方便法官裁量。此种情形可能会被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


·诉讼期间合同的履行可以中止吗?
      诉讼期间合同的履行可以中止吗?不可以中止,既然是在诉讼期间,也就意味着法院对于你们之间的纠纷还没有作出裁决,双方之间实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尚未理清,谁对谁错还不知道,所以在起诉的过程当中不能中止合同的履行。实际上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在因为合同纠纷导致的诉讼期间,大部分合同都会自动中止。...


·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该怎么确定
      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该怎么确定对于产生的债权债务,有的时候当事人之间还会格外的进行保证的约定,同时就会签订书面的保证合同。而保证合同中比较重要的肯定就是保证期间了,那到底这个保证期间该怎么确定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该怎么确定保证期间...


·运输合同有哪几类
      运输合同有哪几类 一、运输合同有哪几类 1、根据运输对象的不同,运输合同可分为客运合同和货运合同。 2、据运输方式的不同,运输合同可分为单一运输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 3、根据运输工具的不同,运输合同可分为铁路运输合同、公路运输合同、水路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以及管道运输合...


·合同撤销后违约金怎么算?
      合同撤销后违约金怎么算?从08年开始,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一、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


·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异同是什么?
      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异同是什么?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异同主要有:1、构成要件不同。《合同法》 规定的是无过错责任,而侵权行为一般是采用过错责任,仅产品、危险、环境污染、相邻关系等责任为无过错责任。因此,当事人以违约责任为诉讼理由的,无需举证对方有过错;以侵权责任为诉讼理由的,则需...


·合同法规定
      合同法规定的抗辩权是指什么 一、合同法规定的抗辩权是指什么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1、《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据此,同时履行抗...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包括哪些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包括哪些 对于生活中的很大一部分公民来所,对于抗辩权的问题可能都不是特别了解。因为其实抗辩权是主要针对我国合同当中而存在的一种权利,合同签订以后,如果对方认为有不合适的条款或者是发生违约状况以后,另一方都可以行使自己的抗辩权。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合同履行的抗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