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法院传票抚养费拒不支付怎么办?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法院传票抚养费拒不支付怎么办?如果是当时法院判的离婚,法院判决书上写着有抚养费的,如果对方不给,可以凭法院判决书和执行申请书去法院要求强制执行,但这个有时限,最多只能执行最近两年的,所以要尽快。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先去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支付抚养费,判决下来生效后,如果对方还不给,可以凭法院判决书和执行申请书去法院要求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二、抚养费的数额确定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有固定收入)确定。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特殊请款是指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夫妻离婚后应当就抚养费的相关支付情况进行明确认定,根据法律规定,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所以夫妻双方离婚后必须就子女抚养权的分隔情况进行合法合理的分隔,以避免出现矛盾和纠纷。有关抚养权的分隔的条件等情况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都是以利于子女成长为主的。
  
  
  


·在我国起诉离婚有一方不签字能离吗
      可能有少部分不太了解我国婚姻法的相关人员会认为,不管结婚离婚都需要两个人的同意,因此在离婚的时候,甚至有人会觉得另一方不同意,不签字的情况下,就没有办法解除婚姻关系了。甚至当事人在诉诸法院以后,仍然在考虑这样一个问题,在我国起诉离婚有一方不签字能离吗? 一、在我国起诉离婚有一方...


·不赡养老人有什么法律后果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
      不赡养老人有什么法律后果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指成...


·一、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家庭共有财产怎么处理?
      一、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家庭共有财产怎么处理? 具体分割时,夫妻只能分割家庭共有财产中夫妻所有的份额。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


·离婚前转移财产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离婚前转移财产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前转移财产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因此,离婚前转...


·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是怎样的
      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在不同国籍的当事人(包括无国籍人)离婚问题上,我国采用的是法院地法的原则,以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为准据法。以中国公民为一方、外国人为另一方的...


·离婚案件抚养权归属该怎么判决
      要是离婚的时候还是没有未成年子女还好,否则就还需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不然就不能解除婚姻关系。而此时,首先就要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在夫妻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那么对于离婚案件抚养权归属该怎么判决才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案件抚养...


·2023怎么样解除事实婚姻?
      怎么样解除事实婚姻事实婚姻的解除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认为既然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应同等对待,即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过法定方式[即行政手段(到民政部门)或诉讼手段(到人民法院)].在实践操作中,民政部门往往不会受理事实婚姻的协议离婚请求,所以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最...


·两个孩子的妈妈离婚后还能要吗
      可以,如果双方可以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按照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出具判决书;如果双方不能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法院会按照一人抚养一个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


·金寨县社会抚养费使用情况是怎么样的?
      为了使社会抚养费的使用更加有效,征收目的更加统一,即充分发挥其在治理违法生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我国逐渐对社会抚养费的使用情况向社会说明。那么,金寨县社会抚养费使用情况是怎么样的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规范了社会抚养费的管理和使用。 1...


·一、抚养费十八岁以后还给么?
      一、抚养费十八岁以后还给么? 1、原则期限: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


·民法总则规定女子结婚后监护人是谁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规定女子结婚后监护人是谁?结婚后不需要有监护人,只有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才需要人监护,如果可以依法办理结婚证,就说明当事人是成年人且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结婚的条件包括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共五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