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遗嘱房产继承怎么写?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遗嘱房产继承怎么写?
  
  遗 嘱
  
  立遗嘱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___,现住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
  
  立遗嘱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___,现住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
  
  立遗嘱人系夫妻关系,共有____女儿,大女儿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现住____,身份证号:____。
  
  二女儿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现住____,身份证号:____。
  
  鉴于立遗嘱人年事已高。
  
  鉴于立遗嘱此时身体健康,头脑清醒,能自由表达意志。
  
  鉴于立遗嘱希望通过遗嘱的方式来处分自己将来的全部(部分)遗产。为避免后人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特立以下遗嘱:
  
  一、关于本遗嘱
  
  1、本遗嘱是立遗嘱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订立的;
  
  2、订立本遗嘱时,立遗嘱人身体状况良好、精神状况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人在此明确,订立本遗嘱期间本人神智清醒且就订立该遗嘱未受到任何胁迫、欺诈,上述遗嘱为本人自愿作出,是本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示。本人其他亲属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继承人继承本人所有的上述房屋进行干涉。
  
  3、本遗嘱中的所有内容均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到胁迫、欺骗;
  
  4、本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的两处房产,是立遗嘱人合法取得的、有处分权的个人财产。
  
  5、在本遗嘱订立前,立遗嘱人没有应本遗嘱涉及的财产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二、本遗嘱所涉遗产
  
  1、立遗嘱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取得了位于 房屋产权,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
  
  2、立遗嘱人自愿将上述房屋赠与____,房屋过户也只能过户到____个人名下,____拥有此房屋的永久居住权, 后不能将此房屋卖掉。遇拆迁,如有还房条件,必须要还房。如果没有还房条件,赔偿金必须用于购房,且必须是____个人名下。
  
  3、 须对____尽到赡养义务,否则取消____对本房屋的继承权,
  
  三、其他:
  
  1、本遗嘱一式 六 份,由____各执一份。
  
  2、上述房屋按本遗嘱所列明的方式进行处理,其他任何人不得有争议。
  
  立遗嘱人:____
  
  立遗嘱人:____
  
  受益人签字认可本遗嘱及内容 :____
  
  见证人:____
  
  时间: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不管是继承房产还是继承其他财产,遗嘱的写法都是这样的,立遗嘱是一种单方面的法律行为,遗嘱中不见得必须要有继承人的签字。但是,遗嘱生效的法定条件必须是立遗嘱人对该套房产就有完全的处置权,比如房产是父母亲两个人的,父亲没有经过母亲的同意了一份遗嘱,就有可能会导致遗嘱无效。
  
  


·集资房买卖合同有效吗
      由于购买集资房给购房者带来的风险是比较大的,因此很多时候购房者都会要求签订书面的集资房买卖合同。但对于这样的合同,也要具有法律效力,才能对当事人的利益作出保护。那这个集资房买卖合同有效吗?我们一起从下文中分析。 一、集资房买卖合同有效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如...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是怎样的?
      不管是在哪里,如果要对房屋进行拆迁的,就必须要与被拆迁人进行协商。然后就房屋拆迁之后的安置补偿问题作出处理,签订一份书面的协议,也就是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是怎样的?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通则》...


·苏州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苏州是我国长三角地区非常重要的大城市,不仅经济发展水平较高,而且人文底蕴浓厚,城市整体环境适宜居住。2016年,我国房地产市场在经历数年低谷沉寂后,许多城市的房价又开始抬头,有的有了迅速的抬升,苏州也不例外。本文中,网的编辑就来为您讲述苏州二套房首付比例新政策相关知识。 一、苏州...


·婚后女方一人出资买房属于夫妻共有吗?
      婚后女方一人出资买房属于夫妻共有吗 购买的房产资金来源如果属于《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二规定的情形,则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则属于个人财产。 1、属共同财产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


·房产评估公司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何选择?
      房产评估公司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何选择? 发布通知 房屋拆迁项目确定以后,由拆迁单位在市房管局拆迁管理信息网上发布信息,将拆迁项目、范围、面积、户数、联系方式和报名时限等内容进行发布,报名时限不得少于3日。 估价申请 拆迁评估机构收到信息后,根据自身评估资质所能承担的业务...


·按揭贷款买房需要哪些手续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有大量的年轻一辈和农民涌入城市,首先面临的是住房问题,而这个群体一般都是刚刚接触或者进入商业社会,资金有限,面对高额的房价,只能望洋兴叹。天无绝人之路,上帝给你关上了一扇门的同时,也为你打开了一扇窗,按揭贷款购房为这个独特的群体提供了方便之门。那么按揭贷款...


·一、新婚姻法婚后分房子的规定是什么?
      一、新婚姻法婚后分房子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


·租房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租房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一、租房合同的违约金多少合适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


·房屋中介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房屋中介机构帮助出租人顺利的出租房屋,同时也会帮助承租人租到自己满意的房屋。可以说中介在中间起的作用是比较大的,于是出租人或承租人一方或双方就应当支付其一定的中介费。那么一般房屋中介的收费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房屋中介的收费标准是什么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可应委...


·商品房买卖欺诈行为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欺诈行为有哪些对于商品房这一较为特殊的商品而言,由于其生产周期长、环节多、价格高等特点,在认定“欺诈”时有其特殊性。那么,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商品房买卖行为中的“欺诈行为”呢,商品房买卖欺诈行为有哪些呢,如果遇到开发商有欺诈行为怎么办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


·房屋租赁合同街道备案中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合同内容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不仅可以到等地房产局进行办理,也可以在房屋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那么相应的就要准备在接到办事处办理的相关材料,下面是由的我们为您编辑的在房屋租赁合同街道备案时,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合同的具体内容。 一、出租方需提交下列资料: 1、首先凭房屋资料到辖区街道办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