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定夫妻个人财产有什么范围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夫妻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组成了夫妻财产,其中财产的性质不同,那么实际的处理也就是不同的。因此,实践中,很有必要区分清楚哪些是法定夫妻个人财产,而哪些又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法定夫妻个人财产有什么范围。
   一、法定夫妻个人财产有什么范围
  法定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用;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
  (六)军人复原费、自主择业费扣除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
  (七)由一方婚前一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不动产,并于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原则上认定房租所有权归登记名义人个人所有;
  (八)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以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离婚时夫妻个人财产应该如何处理?
  夫妻个人财产独立于夫妻共同财产之外,夫妻双方对各自所有的个人财产,享有独立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他人不得干涉,即使在双方离婚时,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不会参与离婚财产的分割。
  但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来看,夫妻离婚时,如果一方确实生活困难,另一方应当从其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对生活困难一方的补助应从另一方的个人财产中的现金、物质中支付,对离婚后没有住房的,还可以是住房的使用权或所有权。这里规定的“生活困难”包括“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共同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和“离婚后没有住处”的两种情形。
  被认定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那么要是夫妻离婚需要进行财产分割的话,这部分财产就是不能被分割的。由此可见,对夫妻财产性质的认定是多么的重要。若你无法区分哪些属于法定夫妻个人财产的话,不妨咨询一下专业的驻马店律师。
  
  
  


·判决离婚的是否要办离婚证
      判决离婚的是否要办离婚证一、判决离婚的是否要办离婚证 法院判决书与民政局所办的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如果当事人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无需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书。 二、离婚证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根据《登记条例》及民政部颁发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行政规章,民政局婚姻登记机...


·一、起诉离婚谁主张谁举证?
      一、起诉离婚谁主张谁举证?一般都是有提出离婚方负责举证的,例如感情破裂等的证据。而另一方也有责任负责辩解,同时也要提出相关的不存在理由,如果没有证据,那么法院则会根据离婚提出方的请求判决离婚。起诉方的离婚理由不合理也是会被法院驳回的。当事人必须要知道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相关的材料:...


·农村彩礼新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有哪些
      一、农村彩礼新规定的内容 1、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特别指出,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


·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可以的。只要满足以下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经调解无效的,即使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仍应判决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错判玩忽职守宣告无罪后国家赔偿吗?
      错判玩忽职守宣告无罪后国家赔偿吗? 一、错判玩忽职守宣告无罪后国家赔偿吗? 错判的国家是需要进行赔偿的,《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反刑...


·打离婚官司注意什么问题?
      如果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就只能选择诉讼的方式。离婚诉讼也就是俗称的打离婚官司。此时的程序就与协议离婚的程序不太一样了,同时因为程序较为复杂,因此也就导致当事人打离婚官司所花费的时间比较多。另一方面,作为当事人在打离婚官司的过程中也有需要注意的问题。那到底打离婚官司注意什么问题...


·离婚对方抚养费应付多少
      离婚处理孩子抚养问题也是很重要的,毕竟此时解除的仅仅是夫妻之间的关系,不能因此就对孩子不管不顾,这显然会对孩子造成不利的影响。而确定好了一方抚养孩子的,那么另一方就要支付抚养费。不过此时离婚对方抚养费应付多少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包...


·强制执行抚养费期限是多久
      离婚夫妻就孩子抚养问题产生了争议的,此时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终往往也会对孩子抚养问题作出判决。而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其实是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的,也就是在对方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时候,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那法律中规定的强制执行抚养费期限是多久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组详细解答。 一、...


·争夺抚养权的证据需要哪些
      争夺抚养权的证据需要哪些? ??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该归谁历来是争议的焦点。提交有关证据有利于抚养权的争夺,那争夺抚养权的证据需要哪些?抚养权关乎自己能否与子女直接生活在一起,因此我们对抚养权的争夺中得问题多加注意,那争夺抚养权应注意什么问题?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深入了解...


·拐卖妇女儿童罪司法解释
      近年来随着”打拐“活动的紧张进行,”拐卖妇女儿童罪“这个罪名也被人们所熟知。国家对此也高度重视,加大了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刑事处罚。今天我们就来说一下:拐卖妇女儿童罪司法解释以及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犯罪处罚,以便帮助您更深入的了解。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司法解释 为依法惩治拐卖妇女的...


·登记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可以判离婚吗?
      可能有的男女在认识很短的时间内就结婚了,而在登记结婚后却又因为一些工作上面的原因,导致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像这样的情况,如果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话,此时是否可以判决夫妻离婚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登记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可以判离婚吗 依法领了结婚证,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