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信息管理措施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合同信息管理措施有哪些 一、合同信息管理的范围包括:
  1、审批工程分包,完成对分包商的业绩、资质及分包内容的审查。
  2、按照业主的授权,通过规定的程序,发布工程变更指令,并对工程变更进行评估,提出变更方案意见,报业主批准。
  3、根据合同要求,合理、公正、科学、独立地处理有关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事件,并满足监理工作程序要求。
  4、定期向业主上报各有关合同的执行情况,包括从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的角度分析合同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尽量减少业主被索赔。
  5、按有关规定程序建立合同文档管理制度,并通过监理记录和监理报告,按统一规定,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实现项目的总目标服务。
  6、施工期间,公正、独立地监督施工合同有关双方有效执行施工合同。
   二、合同管理制度三个方面:
   1、合同分析
  合同分析的目的是对比分析监理委托合同、施工承包合同,清晰地确定项目监理的服务范围、监理目标,划定监理单位与业主的权利义务界限,划定业主与承包商的权利义务界限,并进行各自范围内的风险责任分析,以便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进行各方面的控制和处理合同纠纷、索赔等问题。
  合同分析包括下列几点内容:
  (1)、分析各个主要的合同事件中,监理、施工承包商及业主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各主要合同事件之间的网络关系,建立有关监理工程流程。
  (2)、熟悉项目监理部监理服务内容,并比较与通常的监理服务内容上的异同之处。针对合同专用条款中的细节问题,找出本工程监理难点和重点,并建立相应的监理工作制度。
  (3)、分析监理的工期控制目标,将工期目标用图(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出来,并对总工期控制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和项目分解,找
  出关键线路和避免风险措施。
  (4)、分析监理的质量控制目标和所执行的规范标准、试验规程、验收程序,并围绕质量控制目标,制订一系列的合同管理措施。
  (5)、分析监理的投资控制目标。根据监理投资目标进行阶段性分解和风险分析,并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重点和难点,制订有关监理措施。
  (6)、参与处理业主与承包商的合同纠纷问题,包括对于仲裁、咨询、诉讼事宜,为业主提供有关支持性的证据。
   2、建立合同管理程序和制度
  (1)、以合同为依据,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合情合理地处理合同执行过程的各种争议。
  (2)、合同管理坚持程序化,如工程变更、延期、索赔、计量支付等都按固定格式和报表填写。合同价款的增减要有根据,工程变更引起的增减、延期等按照《合同变更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3)、承包方应按月或季报送完成工程量结算报表,经监理严格核实、签证后,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报送业主,业主据此签证才可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
  (4)、协助业主严格审查特殊工程与特种工程的分包单位,作好其分包控制工作。
  (5)、立合同数据档案,把合同条款分门别类合理编号,采用计算机检索管理。
  (6)、监理工程师根据掌握的文件资料和实际情况,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考虑综合因素,完成有关工作之后对变更费用作出评估,
  并报业主审批。
  (7)、严格控制工程分包与转让,要求承包商必须执行《工程分包报审程序》,按规定审批工程分包并办理有关手续。
  (8)、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有关规定,督促承包商进行保险并进行检查,掌握工程保险的原始资料及有关证据,协助业主处理好工程保险有关事务。
   3、合同文档管理
  合同文档管理的目的,就是要使监理工程师能迅速地掌握合同及其变化情况,做到快速便捷的查询,对合同执行过程进行动态管理,并为后期的有关合同纠纷积累原始记录。
  合同文档管理的做法:
  (1)、建立科学的文档编码系统和文档管理制度,按文件的来源和类别分类,以便于操作和查询。
  (2)、合同资料的快速收集与处理。通过建立监理记录和监理报告制度,以及资料采集制度,对施工过程文件,完成原始记录的积累和保存。
  综上所述,合同信息管理措施法主要包括合同分析、合同文档管理和建立合同管理制度三个方面。每一个方面又包括不同的方法步骤,比如说合同分析部分要熟悉项目监理部监理服务内容还要分析监理的工期控制目标等,所以我们在进行同信息管理时要注重一些细节问题,


·动产质押合同担保期限怎么确定?
      动产质押合同担保期限怎么确定?依据担保合同确定,质权是属于物权的范畴,本身并无时间限制,质权从质押物交付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质押物的担保期限,在超过担保期限或担保债权已消灭的情况下,质押担保解除,质押人可以要求质押权人归还质押物。二、质押合同的内容是什么?1、被担保...


·什么叫租赁合同诈骗返还违法所得吗
      什么叫租赁合同诈骗返还违法所得吗?租赁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诈骗...


·实施金融合同诈骗的怎么处罚?
      实施金融合同诈骗的怎么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将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


·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1、起诉。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2、请求。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3、承诺。基于义...


·完全履行合同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完全履行合同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一、完全履行合同 亦称全面履行,指除经债权人同意者外,债务人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标的以及在数量、质量、履行地点、方式的要求,全面完成合同义务。 二、合同履行是当事人的履约行为 由于合同的类型不同,履行的表现形式也不尽一致。但任何合同的履行,都必须...


·合同迟延履行违约金怎么支付?
       一、合同迟延履行违约金怎么支付? 合同迟延履行违约金一般是通过金钱给付和非金钱给付两种方式。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按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双倍计付,由于金钱给付的数额标准具有确定性,所以其计算起来相对简单;非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责任可以是返还金钱形式的财产如货款、定金或...


·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什么?
      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什么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什么(一)、对合同的其他具体条款进行补充完善1、对合同具体条款约定不明确的完善。合同目的反映当事人的订约意图,而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等具体条款是为实现该目的而确定的具体事项。合同目的相当于“纲”的作用,而合同的其他具体条款则是“目”。如果当事...


·合同违约金上限规定
      合同违约金上限规定 一、合同违约金上限规定 (一)《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


·委托合同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委托合同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基础上委托人之所以选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信任为基础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委托事务的自信,这也是其基于对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因此,委托合同只...


·已成立但尚未生效合同怎么解除
      已成立但尚未生效合同怎么解除在实务中,因为一些合同虽未生效,但是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为了维护守约方的权益,也可以解除已成立但是未生效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可经协商一致解除,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合同解除要什么条件
      进行东西的租赁,多数情况下需要签订一份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有签订的时候,当然也就有解除的时候。但解除租赁合同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可以,究竟法律中规定租赁合同解除要什么条件呢?本文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租赁合同解除需要什么条件 租赁合同可以解除,但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