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1、《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一般情况下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了就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对一般的财产赠与通常是以财产是否交付来认定财产权利是否转移。
  2、经过公证赠与协议也是法律认可的赠予合同,合同法规定下的192-195条规定中有一条违反,就可以取消赠与。《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3、签订赠与合同必须是出于自愿,必须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因为恶意串通或者受到欺诈、胁迫等原因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则可能导致赠与合同无效,公证处可以撤销公证书。不得以签订赠与合同的方式逃避税收或者履行其他法定义务,否则,因此所导致损失及后果由申请人自己承担。公证处可以撤销公证书。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是针对任意撤销而规定的。该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赠与的法定撤销权是指只要出现法律规定的事由,不论赠与合同依据何种形式订立,也不论该赠与合同是否已履行,赠与人均可撤销赠与。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公证的赠与合同相关规定规定。
  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关于赠与公证合同,在签订时要注意合同中是否标明受赠者该尽那些义务,要注意履行合同中的内容。赠与者所赠与的物品必须是自己个人收拥有的财产,如果是多人拥有的则需要其他人的书面认可才行,否则会导致合同无效。赠与合同不是只有赠与者可以撤销,公证处也可以撤销,所以在面对赠与合同时,最好咨询相关的专业律师来把关,以保证自己的权益。


·保管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
      保管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现目前,我国很多地方都出现了“保管”行为。一些大型超市或者商场,当事人将物品存入物品保管处,由该保管地方给予保管。其实,这样的行为在事实上构成了一个保管合同,那么,该保管合同何时成立终止?保管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呢?我们在以下内容中给您一一解答。 一、保管...


·合同前后矛盾如何解决2023
      合同前后矛盾如何解决合同本身前后矛盾的合同条款,其效力如查确定的问题,应按如下层级程序来处理:一是首先看合同的整体意思,根据签订合同的目的,公平的去理解,争取达成一致的理解;二是如果理解上不能达成一致,那么如果是格式合同按照不利于出具格式合同的一方的解释进行理解。三是如果不是格式...


·合同违约都应负精神损害赔偿吗?
      合同违约都应负精神损害赔偿吗? 合同的本质之一就是等价有偿,只有对那些包含精神利益或者以精神利益为主而缔结的合同,才能考虑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在司法实务中,是否主张申请精神损害赔偿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原、被告双方利益平衡。 (一)分清合同性质、类别 适用违约精神损害的合...


·签合同没按手印受法律保护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合同手印与签字、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事人以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订或者盖章。然而,在试点实践中,一些在农村地区的当事人或农民工被用来在合同上盖章,而不是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根据《最高人民法...


·无偿产品销售合同具体是什么
      一,无偿产品销售合同具体是什么销售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签订销售合同需要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销售合同的签订程序具体可概括为两个阶段:要约和承诺。合同销售额就是合同上写明的数额,至于实际销售额的,如果有差别的话,就是销购...


·推定过错责任原则合同纠纷规定是什么?
      推定过错责任原则合同纠纷规定是什么?推定过错责任原则合同纠纷规定是一般适用于以下五种情形:1、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责任2、雇员、法人工作人员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责任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责任4、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5、医疗损害责任(一)过错责任原则...


·联营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联营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联营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订立联营合同,一般是由一个或者几个企业或事业单位作为发起人,向自己物色的联营对象提出签约倡议,经过各方当事人充分协商,如果意思表示一致,即可签订联营协议。订立联营合同,除了遵循合同订立的一般原则外,还应注意下列事项:在订立联营合同时...


·合同到期后不想续签有补偿吗
      合同到期后不想续签有补偿吗 一、公司拒绝续签,支付补偿。 合同到期,公司可以拒绝续签(即强制赶人)。但要支付经济补偿(2008年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款规定,在08年1月1日后到期的固定期限合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需要...


·合同纠纷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是什么?
      合同纠纷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是什么?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合同违约金最高标准是多少
      合同违约金最高标准是多少合同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也就是说,当双方在履行合同的时候,有一方违反了合同上的相应规定,另一方就有权向违约方提出赔偿合同违约金的请求。当然,合同违约金的数额也是有一定的限制的,那么,合同违约金最高标准是多少...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怎么处罚
      在社会生活当中,不是所有的过失犯罪都可以被原谅的。有些情况下,可能因为行为人的过失,而给国家单位或者是他人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也是需要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比如说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因为一不小心被骗,那么签合同的相关人等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签订、履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