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纠纷仲裁与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合同纠纷仲裁与诉讼的区别是什么?合同纠纷仲裁与诉讼的区别是:主动性不同、效率性不同、公正性不同、主导程序走向的领导员问题不同、公开性不同和费用不同等。仲裁适用的前提是,双方在合同中有仲裁解决条款或双方协商一致选择仲裁。而诉讼则有一定的被动性,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受理法院、法官都不是由当事人决定的。必须是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同意选择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途径。仲裁过程中当事人有较大的自由度,几乎每一步骤当事人都能主动作为,如约定由3名仲裁员还是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是否开庭审理等等都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二、具体情况1、主动性仲裁适用的前提是,双方在合同中有仲裁解决条款或双方协商一致选择仲裁。因此,必须是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同意选择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途径。仲裁过程中当事人有较大的自由度,几乎每一步骤当事人都能主动作为,如约定由3名仲裁员还是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是否开庭审理等等都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而诉讼则有一定的被动性,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受理法院、法官都不是由当事人决定的。2、效率性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就是说仲裁裁决一旦作出就生效,除了法定事由外,当事人不能对仲裁裁决提出上诉、异议、复议,只能遵守、履行。仲裁所需的时间,《仲裁法》中虽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各仲裁委员会在各自的仲裁规则中对时限基本上都有规定,仲裁程序相对简洁明了,一次裁决,在没有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的前提下案件就可以进入执行程序了。而诉讼程序会因不同的情况而可能会导致整个案件要走完所有的诉讼程序。一般的案件情况是一审程序终结后上诉进入二审程序,从解决时间上来说,普通程序的诉讼案件,一审的审理期限为6个月,二审是3个月。二审裁判后发生法律效力,再而进入执行程序;也有二审审理过程中发现法定的情形而发回重审的,或者二审生效后,一方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继续进行诉讼,导致案件进入马拉松式运动的状态。因此通过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解决争议的效率要比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争议的效率要高一些。3、公正性效率相关联的是公正性的问题,诉讼可以经过两至三次的程序将事实最大化的还原,但仲裁为一裁终局制,因此存在一定弊病。4、主导程序走向的领导员问题仲裁制度中,仲裁员的成分多种多样,不仅有法官、律师等法律人士,还有学校教授、政府机关人员等专业领域人士可选择,但也存在一定风险;诉讼一般情况下为法院指定,法官进行主审,因此只能说各有利弊。5、公开性诉讼除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案件是不公开审理外,其他案件一般是公开审理,而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相对更具备隐私性。6、费用一般来说,受理费用上,仲裁的收费比向法院起诉的要高一些,当然仲裁费用最终是由败裁一方承担的,如果申请人的事实、法律依据、证据材料等确实比较过硬,则可放心大胆一些,否则应慎重考虑。但是所争议的案件财产标的在250万以上的,诉讼受理费比仲裁案件受理费高。在草拟合同时,对约定争议的处理机构时应考虑费用成本问题,根据合同涉及的标的额明确选定相应的处理机构。建议合同标的在250万以下的,可以考虑选择诉讼方式进行解决,如标的在250万以上的,可以考虑采用仲裁形式进行解决。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出现矛盾和纠纷等情况时,可以依法向劳动仲裁机构或者诉讼机关申请司法程序来进行认定,一般情况下,应当首先进行劳动仲裁和调解,如果劳动仲裁和调解可以协商一致的话,则不必进行劳动合同的相关诉讼程序,相对来说,劳动仲裁的效率更高。
  
  
  


·买卖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买卖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有哪些买卖合同是日常民商事活动中最常见的一类经济合同,也是最容易引起纠纷的经济合同。那么您知道产生买卖合同纠纷的原因都有哪些吗?只有先找到了具体的原因,那么当事人才能有针对性的进行解决。 1、商品质量条款未约定或约定不明 合同中对于交易的对象——合同的标的物...


·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1、时间届满,人数和募集额总额达到要求。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封闭式基金需满足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达到核准规模的80%以上,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达到200人以上;开放式基金需满足募集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


·投保人义务与保险合同生效
      投保人义务与保险合同生效 一、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义务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的主体之一。投保人与保险人合称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成为投保人的条件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


·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履行,仅转移保管物的位置,而对保管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产生影响。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


·在拟定燃料购销合同应该注意那些相关事项?
      在拟定燃料购销合同应该注意那些相关事项? 一、签订燃料购销合同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等具体内容注意事项。 1、名称要正确填写,不要写习惯名或自命名。 2、凡使用品牌、商标的产品,应特别注明品牌、商标和生...


·一、出租人提前三个月通知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一、出租人提前三个月通知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需要支付违约金,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但对于一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还是需要支付相关标准的违约金的。二、法定与约定违约金1、...


·按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是否需要举证责任?
      按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是否需要举证责任?人们在签订合约时,可以约定违约金,在一方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时,双方当事人需要按照合约的规定,支付违约金,但是在司法实践之中,被告一般会声称违约金过高,希望法院能予以调整。按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是否需要举证责任?1、被告提出违约金...


·一、定期店面租赁合同违约处罚包括什么?
      一、定期店面租赁合同违约处罚包括什么? 商铺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违约的,承租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如何处理: 1、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即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内继续承租。 2、可以要求房东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来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或...


·单方约束的合同有效吗?
      单方约束的合同有效吗? ?一、单方约束的合同有效吗 单方约束的合同是否有效,要看它是否满足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如下: 第一,合同双方当事人要具有缔约能力。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各方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


·有名合同都是什么合同,有多少种?
      有名合同都是什么合同,有多少种?有名合同指的是在我国《民法典》已有规定的合同种类,并且在法律条文中已经规定了这些合同签订时的注意事项以及成立或生效的要件,那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有名合同是哪些呢?今天我们就为您讲解有名合同都是什么合同,它们具体的内涵是什么。 有名合同的种类及内涵:...


·没有明确违约责任的合同怎么办?
      没有明确违约责任的合同怎么办?约定违约责任的目的在于,一是通过设定违约责任而提高违约成本,迫使对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从而维持交易结果的可预见性;二是通过违约责任的设定,在对方违约时将自己一方所受到的损失转移给对方,以保证自己一方不因对方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 违约金和定金都是以金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