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肇事教师缓刑给予什么处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交通肇事教师缓刑给予什么处分
  
  一、交通肇事教师缓刑给予什么处分?
  
  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判处缓刑一般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所以,我们仍用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标准是该罪的犯罪构成。
  
  二、缓刑是什么意思?
  
  缓刑,不是刑罚的种类,只是刑罚执行的一种制度,它是指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拘役(管制除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服罪、悔罪表现,认为原判刑罚可以暂缓执行,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的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期不再执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1、条件性,缓刑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小,具有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刑罚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缓刑规定不执行原判刑罚附有严格的条件,只有通过了规定的条件才能免除刑罚的执行,对于不符合缓刑执行条件的,不但不能视为刑罚已执行,还要恢复原判刑罚的执行。
  
  2、期限性,缓刑规定不执行原判刑罚有一定的考验期,只有通过一定时期的考察,才能检验出犯罪分子是否得到改造,刑罚的目的是否达到,从而决定原判刑罚执行与否。
  
  3、减缓性,减缓性就是对实刑执行强度的减轻,执行期间的延缓,给轻刑罪犯在执行中一定的宽大,体现了我国刑法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立法宗旨。根据缓刑犯改造的表现,延缓后仍有继续执行的可能性。
  
  三、缓刑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缓刑的法律后果有三种:
  
  (一)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刑法规定的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缓刑期满,宣告原判刑期不再执行;
  
  (二)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漏罪没有判决,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漏罪进行判决,把前后两罪的刑期总和计算,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刑罚执行期限;
  
  (三)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察期间内一般不适用减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对原判刑期予以减刑,同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但减刑后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被判拘役的相应缩短的缓刑考验期最低不能少于二个月,被判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短不能少于一年。
  
  被宣告缓刑的,原判的附加刑不适用缓,在缓刑考验期内附加刑同时执行。
  
  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期,或者因在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者查出有判决宣告之前还有其他漏罪未作判决而收监执行数罪并罚的,原执行的缓刑考验期不计算在刑期之内。
  
  不管是国家事业单位,行政单位还是普通私营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制度要付出的代价必然会连累到自己的工作。至于该教师来说,不被开除公职已经是万幸,这也是因为交通肇事本来就是属于过失犯罪。在缓刑执行期间,当事人还是可以正常的上班的,相应的待遇也不会受到影响。
  
  


·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处罚是什么?
      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处罚是什么? 一、醉酒驾驶的相关处罚 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法律...


·厦门交强险赔偿标准2023是怎么样的?
      厦门交强险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您都知道,如果购买了车是需要交交强险的,因为交强险是国家规定的必须交纳的保险,同时也是为了能够在发生事故的时候分担些风险,您不要小看交强险的作用,交强险在发生事故时所起的作用是很大的,关于厦门交强险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规定...


·就实际情况来看,随着近年来我国各类车辆的增加,交通事故的发生
      就实际情况来看,随着近年来我国各类车辆的增加,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随着提升,由于交通事故发生后带来的社会危害是比较大的,故而为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国家了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对交通事故责任区分的标准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一、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


·很多人在看房的时候没有注意一些细节,而在签订了购房合同、交付
      很多人在看房的时候没有注意一些细节,而在签订了购房合同、交付了房款之后,在房屋验收的时候却发现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此时退房并不是那么容易的,就需要与开发商进行交涉,采取措施来解决产生的质量问题。那此时可以通过怎样的措施来处理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有什么...


·城管追车执法对吗
      需要看是否有合法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


·一、交通法规新规定醉驾处罚怎么规定?
      一、交通法规新规定醉驾处罚怎么规定? (一)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二)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


·一、二手房交易办理资料是什么?
      一、二手房交易办理资料是什么 1、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 2、交易双方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等); 3、不动产权属转移合同(房产买卖合同); 4、销售不动产发票(销售方自开或现场申请税务机关代开); 5、增值税扣除凭证(进项发票等凭证); 6、土地增值税扣除凭证(房地...


·一、交通事故赔偿清单范本的格式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赔偿清单范本的格式是什么?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死亡赔偿金: 6、精神抚慰金: 7、丧葬费: 8、交通费: 9、被抚养人生活费 以上费用共计: 二、交通事故主次责任赔偿比例 1、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


·交通停车规定的违停处罚是怎样的?
      交通停车规定的违停处罚是怎样的?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机动车停放规定的,如果驾驶人在场,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驾驶人立即驶离。一般驾驶人只要快速驶离即可,没有罚款的处罚。如果驾驶人拒绝驶离,驾驶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警会对你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


·法律规定收房要交纳什么费用
      收房要交纳什么费用1、契税目前国家规定契税征收税率为3%至5%,具体要以当地政策为准。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按1%征收。2、住房维修基金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


·汽车油漆购销合同范文
      汽车油漆购销合同范文 汽车油漆购销合同范文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油漆购销达成以下条款,作为双方履行购销合同之准则: 一、产品名称、商标、规格、数量及金额 注: 1、颜色以甲方确定的样板为标准。 2、供货数量以实际为准。 二、供货方式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