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的界限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我国婚姻法当中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收入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当然,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外所欠的债务也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果在离婚的时候,共同财产是要平均分配的,共同债务也是要有双方各偿还一半的,所以,在对于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认定当中就显得非常重要了。那么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边界在哪里?它们有何不同?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二者之间的不同: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主要有两点不同,第一个是责任的主体不同,第二个是整个债务的性质不同,把握到了这两点区别,就把握到了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边界。一、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责任主体不同。1.简单来讲,就要看这个钱是由谁欠的。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来讲,欠钱是在婚姻的存续期间,夫或妻任意一方,或者是夫妻以共同的名义向他人借款,所借来的钱是用于家庭的生活,或者是投资等等。此时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是夫妻双方,就算是在欠款的协议上写的一方的名字,但是由于另一方也是知情的,所以这个债务需要两个人共同来还清,责任主体是两个人。2.而对于个人债务来讲,是完完全全一个人的名义向另一方借款,并且是完全用于个人的消费或者是其他支出,于另一方完全没有一点关系。此时,另一方在大多数情况之下也是不知情的,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况的话,那么这个债务就可以被认定为个人债务。在夫妻离婚的时候,这个债务是不需要另一方来承担的,自己承担连带责任就可以了。二、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性质不同,也就是连带性不同。1.对于夫妻的共同债务来讲,连带性是可以连带到两个人身上的,也就是说,如果这个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或妻任意一方都有责任。对于这个债务进行清偿,不管是在婚姻的存续期间,还是在离婚之后,都需要一个人的财产来清偿这笔债务。如果是离婚的话,双方对于这个债务每人付一半的责任。2.那么对于个人债务来讲究与另一方没有关系了,只要自己对于这个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就可以了。属于个人对于债务的履行,而不涉及另一方,因为这个债务本身在产生的时候就是完全应用一个人,是一个人的名义作出的,另一方如果对此还承担还债的责任的话,那么就太过不公平了。3.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之内,对于债务的私人约定是没有办法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也就是说,如果第三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不知道这个婚姻的情况之下,是可以进行追讨的,但是如果第三人在签订的时候已经知道的话,就不可以向另一方追讨,只能向签合同一方进行追偿。以上就是关于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究竟是什么意思,两者的区别都有些什么,以及边界在哪儿的问题。
  
  
  


·股份有限公司欠债股东会被拉黑吗
      股份有限公司欠债股东会被拉黑吗 一、股份有限公司欠债股东会被拉黑吗? 公司欠债股东不会被拉黑的,公司的财产虽然来自于股东的投资,但是股东一旦把财产投入公司,就与财产相分离,这些财产就成为公司财产,由公司支配。公司担负债务时,债权人只能要求公司偿还,而股东由于已缴纳出资,相应财...


·债权人如何起诉讨债
      债权人如何起诉讨债 一、债权人如何起诉讨债 1、债权人即原告可以秘密地采取“突然袭击”的方法,先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查扣被告的足额财产,以利将来执行。 否则,被告有了信息,会采取“预防”措施,让债权人赢了官司拿不到钱。 2、证据准备充分,持证据起诉,债权人会...


·信托公司并购贷款的形式有哪些
      信托公司并购贷款的形式有哪些 信托公司并购贷款的形式: 与信托的资金运用方式相对应,结合信托实务,智信资产管理研究院总结出信托介入并购的六种形式: (1)股权或贷款信托。这类模式是信托计划募集资金采取现金购买股权以及现金购买资产,或以贷款方式投放资金实施并购。在不同的实施主体下...


·疫情贷款逾期是否会影响个人征信
      疫情贷款逾期是否会影响个人征信?疫情贷款逾期一般都会影响个人征信的。正确的做法是先和银行申请贷款延期,说明自己的实际情况,因为疫情原因无法工作,导致无法还款,然后提供相关的证明,一般情况下如果资信良好都能申请延期成功,但是也不排除信用不是特别好的人可能申请延期贷款失败。根据《关于...


·根据法律规定未婚夫欠钱不还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未婚夫欠钱不还怎么办?1、根据法律规定未婚夫欠钱不还可以通过委婉的方式提醒对方还钱。实在不行再到法院诉讼。对于债务人有能力归还、但就是赖账不还的问题,债权人要保留好具体的证据如欠款欠条,在多次正常催讨仍然无效的情况下,就要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解决。如果债权人拖延时间...


·债权转让的对内效力是怎样
      债权转让的对内效力是怎样 一、债权转让的对内效力是怎样 债权转让,也称为“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债的性质的前提下,债权人通过转让协议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享有的行为。 债权转让的效力分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以下我们论述债权转让的对内效力。对内效力发生在转让双方当事人之间,即作为转...


·债权人代位权的适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债权人代位权的适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适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 3、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


·自书遗嘱落款时间与实际时间不符有效吗?
      自书遗嘱落款时间与实际时间不符有效吗?无效,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并签名,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是指遗嘱人亲笔制作的书面遗嘱,遗嘱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意志对死后的财产预先做出处分。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 特殊形式,《中华人民共...


·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办法有哪些法律规定
       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办法有哪些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在...


·没有借条诉讼能赢吗?
      只有借条,没有转账凭证,还应当补充其他证据,否则不一定能赢。应当补充证据有:1、手机短信。证实有借钱的事。借钱后,几次口头催款无果,就可以用短信方式,让对方承认了借钱的事实。然后把对方的回复短信保存起来,这个就是证据。2、录音录像。多方承认借过钱。催款期间,多次给对方打电话并录下...


·罚没款的收支规章制度规定的缴纳期限是多久?
      罚没款的收支规章制度规定的缴纳期限是多久 一、罚没款的收支规章制度规定的缴纳期限是多久? 行政处罚执法人员罚款上交期限为十五日。主要依据如下: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