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最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仍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的必要费用给付。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这里所说的“有固定收入”,包括非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和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两部分。非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期得到收入的。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就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有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这里所说的“无固定收入”是指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者有关凭证,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对于没有收入的受害人,则不应计算误工费。3、住院伙食补助费。对住院治疗的伤、残者,应按照实际住院天数赔偿伙食补助费。其计算标准,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护理费。伤者住院其间,需要人员护理的,应有医院证明,对护理费应予赔偿。护理费的计算方法是: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这里所说的“无收入的”,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仍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正常生活的。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征税费计算。自定残之时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则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6、残疾用具费。被害人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如制作拐杖、安接假肢、购买代步车等,应凭医院证明,按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7、丧葬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8、死亡补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少1岁减少1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但二者最低均不少于5年。此项补偿费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依法享有继承权的人领取。如没有继承人,其他人员不得申请和领取死亡补偿费。9、被抚养人生活费。对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未成年子女、赡养的没有生活来源的老人、抚养的没有劳动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等,应给予生活费。补偿生活费的标准是: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5年。10、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对当事人亲属所必需的交通费用,一般也应包括在内,但最多不超过3人。11、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对当事人亲属为参加处理交通事故所必需的住宿费,一殷也应包括在内,但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的部分,不计入赔偿范围。12、其他财产损失。因交通肇事而造成的物质直接损失,应予赔偿,财产损坏,不能修复的,应折价赔偿。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并没有准确的答案,因为交通事故会同时产生好几种不同的赔偿项目,而每一种赔偿项目可以说都得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受害者本人的实际情况,交通事故给受害者造成的伤情程度以及其他诸多的因素来计算,正因如此,所以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每个人可以索要的民事赔偿数额都不相同。
  
  
  


·由于机动车辆体积大、速度快,因此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会对受害人
      由于机动车辆体积大、速度快,因此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会对受害人造成较为严重的伤害、甚至导致死亡,根据我国相关交通法律法规,在交通事故中遭到伤害的无责受害人可以要求肇事驾驶人给予赔偿,而赔偿数额的主要依据就是伤残鉴定的结果,那么,交通事故鉴定医疗终结时间多久后可以进行伤残鉴定呢?一、...


·醉酒驾驶电动车肇事如何处罚?
       一、醉酒驾驶电动车肇事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均不得酒后驾驶,违反者会被处罚;如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具体要看电动车是否归属机动车类型,若未达到机...


·一、交通事故商业险不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商业险不赔偿项目有哪些?(一)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二) 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三) 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二、交通事故有哪些处理流程?1、交通部门现场勘...


·车辆违章不处理会怎么样 一、车辆违章不处理会怎么样?
      车辆违章不处理会怎么样 一、车辆违章不处理会怎么样? 1,如果在现场被交警抓到的车辆违章行为,此时车主一定要及时将违章罚款缴纳,因为超过十五日就会产生滞纳金,每日的滞纳金按照罚款金额的百分之三进行收纳,直到你将违章罚款缴纳齐全之后结束。但是车主也需要知道滞纳金不会超过罚款的金...


·出现交通事故时一般都会经由交警协商之后处理相关事宜,但是如果
      出现交通事故时一般都会经由交警协商之后处理相关事宜,但是如果当时人想要自行协商解决最好是填写交通事故现场记录书,那么,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记录书如何书写呢?对此,的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资料,供您参考。 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记录书 (一)时间地点天气 (二...


·中国人保车险理赔流程是怎样的
      中国人保车险理赔流程是怎样的?近年来我国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不少车主为了获取经济利益,会将自己的车辆租赁给他人使用,若驾驶员是租赁用户,车主可以到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此时,发现车辆受到损伤,是否可以按照中国人保车险理赔流程的规定,获得车险呢? 一、中国人保车险理赔...


·新版商业车险条款有何变化?
      新版商业车险条款有何变化? 一、商业车险新规与旧规 1、新车没上牌,出事故要赔! 旧规: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保险公司不赔。 新规 :车主只要给新车投保了车损险及不计免赔率险,即使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尚未上牌,保险公司也可以在车损...


·车祸误工费怎么算车祸物损中有误工费
      车祸误工费怎么算车祸物损中有误工费,依据《道路交通安全办法》第三十七条,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对于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对方无力赔偿怎么办?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对方无力赔偿怎么办1、驾驶人因违反交通道路安全法,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款200~2000元,吊销驾驶证。赔偿受害方的事谊如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无效的,受害人可通过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肇事方无力承担,则通过法院凭估财产...


·辞职要交合同违约金吗
      辞职要交合同违约金吗在我们进行辞职的时候,有很多用人单位要求我们进行缴纳违约金,这时候很多人就会对是否需要缴纳违约金存在疑惑。那么,辞职要交合同违约金吗?违约金的标准是怎么进行规定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辞职要交合同违约金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了“...


·一、交通事故追尾死亡的判罚结果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追尾死亡的判罚结果是什么?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情况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