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债务银行可以代申请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债权债务关系当中,每一段的关系都包含两个当事人,债权人和债务人,但是两者的身份很有可能是多重的。例如我是这一个债务关系当中的债务人,同时也是另一段债务关系当中的债权人,那么当这种身份出现的重合的时候,如果债务到期,自己的债权没有办法行使的时候,而发现自己的债务人是另一段关系当中的债权人,那么此时可不可以代为行使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这个问题。一、银行能否代为申请:1.我国《合同法》当中明确的规定的,这种情况是可以行使代位权的,如果债务人不行使或者是无正当理由怠于行使对于第三人享有的债权的话,那么债权人是可以履行代位权代替债务人来催告债务的。2.如果是在银行与公司的债务债权关系当中,公司是另一段关系当中的债权人,但是没有正当理由到期了确不行使自己债权的话,银行是可以代替公司向第三人进行催告,并且将催告得来的资金作为这段债务关系当中的本金或者是赔偿金归于自己使用。二、当然,并不是所有看似符合这个关系的人都可以行使代位权。如果想要行使的话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要有着合法的借贷合同才可以。包括债务人和债权人。从主体上来讲,合同的内容上来讲,还有签订的方式上来讲,都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并且意思表示真实,才可以确定自己所提出的这段债权债务的关系的确存在,而不是空口无凭讲出来的。2.债务人的确是另一段关系当中的债权人,并且自己的债权到期了却没有实现。通俗来讲,这一条的要求就是说欠自己钱的人必须有其他人欠他的钱,并且这个钱到期了之后,债务人没有去索要,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导致债权人的权利没有办法实现,此时才可以行使代位权。3.债务人拒绝行使债权的这个行为,给债权人造成了非常大的损害才可以。通常情况下来讲,如果银行想要向公司催告债务的话,一定是公司的延缓交付行为给银行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只有在这种情况之下,才可以要求银行公司去行使自己的债权,或者是有银行来代替公司行使债券。4.只有符合了以上的三种情况,才可以用债权来行使代位权,此时债务人可以处于一个虚设的位置,由于自己之前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和损害,所以应当让渡出一些自己的权利来满足他人的合法权益。以上就是关于如果公司向银行欠钱的话,到期了之后银行可不可以申请进行代为的相关问题,在法律上是可以的,只要满足上述的几个条件就可以了。不过在具体的操作过程当中,应当事先通知公司以及公司的债务人,让双方都有一个准备,在行使代位权的时候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来。
  
  
  


·债权债务请律师多少
      债权债务请律师多少钱,其他案件怎么收费的? 一、请债权债务律师需要多少钱 1、按件收费 (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标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


·讨债技巧—杀一儆百催款兵法
      

在催款活动中,具体运用“杀一儆百“这一兵法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应明确此计在什么情况下使用。  在数量上,当债权人面临的债务人不止一个而是有好些个,而债权人又没必要、没时间精力一一去对付他们时,这时可以考虑使用杀一儆百兵法。  应该选择好这个要...


·并购贷款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并购贷款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一、并购贷款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允许符合以下条件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开展并购贷款业务: (一)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有效的内控机制; (二)贷款损失专项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 (三)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 (四)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同期贷款余额的1%;...


·借条到期续写借条范本是怎样的?
      借条到期续写借条范本是怎样的? 一、借条到期续写借条范本是怎样的? 借条 借款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借贷纠纷诉讼该怎么举证
      个人借贷纠纷诉讼该怎么举证 一、个人借贷纠纷诉讼该怎么举证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


·合同保密条款的违约金赔付金额是多少
      合同保密条款的违约金赔付金额是多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


·企业的长期债务包括哪些?
      企业的长期债务包括哪些?企业价值等于其股权融资加上负债,这是简单的公司金融学知识。如此,长期负债的增加自然对企业价值的增长具有一定的正向作用,但是当起超过一定比例便会阻碍公司的发展,良好的确定负债与股权融资的比例便是公司治理的目的。对此,很多人便想了解企业的长期债务包括哪些?企业...


·存单质押贷款登记公示是否合理
      存单质押贷款登记公示是否合理一、存单质押贷款以登记为主的公示方式的确立 在比照有体物的抵押和质押制度而设立的权利质押和权利抵押中, 我们看到依大多数国家的立法例, 在不动产权利 , 如用益权、地上权、永佃权等 ,往往设定权利抵押, 不必移转占有此种权利 ,并强调登记作为公示手段。...


·贷款诈骗罪多少钱立案?
      相信您都很清楚诈骗罪了,就是以违法的手段去欺骗他人的财物,非法的占有他人的财物,而贷款诈骗罪也是差不多的,但是贷款诈骗罪的所诈骗的金额相对于比一般诈骗要多的多,那么您知道关于贷款诈骗罪多少钱立案的呢? 一、贷款诈骗罪多少钱立案?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


·新刑事诉讼法解除取保候审条款有什么
      刑事诉讼法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很多人都知道刑法但是关于刑法的司法解释,以及新的形式诉讼法所知极少。那么,新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目录包括那些内容?今天的我们就为您带来了新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目录的详细内容。供您参考查阅。 一、新刑事诉讼法解除取保候审条款有什么 《刑事...


·公司债券与股票的区别不包括什么?
      公司债券与股票的区别不包括什么?公司债券与股票,是我们在投资的过程中经常遇到的两个概念,它们之间是有一定的区别的,但是也有很多的相似之处。那么,您知道公司债券与股票的区别不包括什么吗?因此,我们是需要了解一下他们之间的相同点和联系的。一起跟着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公司债券与股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