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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之前受过伤怎么办?
交通事故之前受过伤,需要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申请评残,评残后申请工伤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包括医疗费、停职留薪工资、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具体费用需要计算。
也可以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按照责任比例承担相应责任。如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在接到事故认定书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议。根据交警认定书进行相关民事赔偿。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二、小事故私了的程序规定:
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自行处理现场的,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处理交通事故现场前,当事人应记清对方的姓名、单位、车种、车号;
2、处理交通事故现场后,由肇事方写明事故事实,经双方签字后,交给受害方;
3、双方交换驾驶证或有效身份证件;
4、当事双方应在2小时之内(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小时),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共同到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报案,逾期不到的按不及时报案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5、注意:对于损失轻微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
处理现场后,当事双方对事故事实有争议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按处理现场前肇事方写明的交通事故事实认定责任;
6、发生碰撞固定物的单方交通事故时,当事驾驶员或有关人员应立即报案,并将车辆移至路边或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处理;
7、对当事人按规定自行处理现场的交通事故,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按事故处理简易程序办理结案手续,不再受理此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经济赔偿只调解1次。
为了节约司法资源,民事主体在由于交通事故受伤之后,一般都会自行协商赔偿事宜,对于受害者之前就首受过伤的情形,一般需要交通管理部门的职员参与调解。此时,由于无法确定此时的伤情是否与之前受过的伤有关,故而一般会先做伤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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