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老公的前妻起诉要抚养费合理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老公的前妻起诉要抚养费合理吗?老公的前妻起诉要抚养费不合理,夫妻间有相互抚养的义务,但如夫妻关系结束,则不存在抚养义务,可不给抚养费,如以前有协议可考虑按协议适当履行,属困难帮助性质的给付,但时间不宜过长。但如对方已经结婚,肯定不应该再给付。可去当地民政局查询其婚姻关系。1、离婚后,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生活费可能基于两种情况:(1)一方生活困难,由法院判决另一方支付。(2)双方约定,支付多少,支付到何时,完全在于当事人自行商定,订下了协议,应当按照协议履行。(3)如果没有约定支付到何时,可以停止支付。因为再婚后,夫妻间互负扶养义务,无需再由前夫帮助。2、夫妻间有相互抚养的义务,但如夫妻关系结束,则不存在抚养义务,可不给抚养费,如以前有协议可考虑按协议适当履行,属困难帮助性质的给付,但时间不宜过长。但如对方已经结婚,肯定不应该再给付。可去当地民政局查询其婚姻关系。二、婚姻法中关于抚养费是怎么规定的?1、《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夫妻双方虽然有互相扶持的义务,但是对于已经办理离婚手续的民事主体之前,不管对方是否已经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都是不得再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抚养费的索要只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是办理离婚手续时才可以。
  
  
  


·寻衅滋事拘留7天会对家人有什么影响
      对政审会有影响。如果家人参加公务员考试或者参军的话,拘留7天的记录可能会影响政审。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照这样的情况看,规范的政审中应该能被通过。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


·一、婚后的配偶是第一监护人吗?
      一、婚后的配偶是第一监护人吗? 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配偶; ②父母; ③成年子女; ④其他近亲属; ⑤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此外,与精神病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


·起诉离婚属于民事诉讼
      起诉离婚属于民事诉讼,受理案件自然也是有时间限制的,限制期限并非有意拖延,而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那么,起诉离婚要多久时间限制吗?它的程序都有啥?下文是我们您整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1、司法调解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由法院主持,调解以当事人自愿...


·婚姻关系中一方出轨 如何收集证据
      婚姻关系中一方出轨 如何收集证据一、固定易失证据对于婚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如果可能应该应当委托公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


·离婚后一方无力支付孩子抚养费的依据是什么?
      离婚后一方无力支付孩子抚养费的依据是什么? 如果收入不高,可以要求减少,具体双方协商决定,也可以找其他方式补偿。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


·一、夫妻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一、夫妻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反悔了怎么办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反悔了怎么办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在离婚时对双方的财产状况是清楚、明知的,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也不存在...


·还没结婚证退还彩礼吗?
      还没结婚证退还彩礼吗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未领取结婚证的,不存在离婚不离婚的问题,没领取结婚证,可以直接解除同居关系,不需要去法院或者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法律依据是需要返还彩礼的。这种情况是指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同居时间不长的情况下,彩礼可以根据实际...


·一、离婚案件未如实申报财产可以要求重新分割吗?
      一、离婚案件未如实申报财产可以要求重新分割吗?《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


·离婚协议有什么法律效力
      一般在协议方式下离婚的,那才需要离婚夫妻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这个协议书是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必不可少的,因此也是必须要签订的。那您知道这个离婚协议有什么法律效力吗?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1、按照《合同法》,离婚协议的法...


·所谓夫妻
      所谓夫妻,即享有对方所有用的一切财物。那么,如果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死亡或者非正常死亡,关于其名下的财产该如何分配?配偶死了财产分割如何进行?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能继承全部财产吗?下面,就让我们来给您详细介绍配偶死了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帮助您解决疑惑。 配偶死了财产分割如下: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