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深圳内资公司法人变更需要缴税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深圳内资公司法人变更需要缴税吗?公司法人变更只需要缴纳相应手续费用,不用另行交税。变更法人的费用:变更法人的费用高低分为两种:其一法人不占股份:变更费用千八百的就可以搞定了;其二法人占有股份:如果法人占有公司股份,则会牵扯到股权问题,需要做股权转让,就工本费这一块有两个大头: 一个是印花税,照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五收费,再一个就是个人所得税,它有两种收费方式,如果是平转,收费是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五,如果是差额转,费用是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二十。注册资金比较大的企业,需要变更法人,一定要慎重了哦!二、法人变更相关事项法人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惟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与相对交易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法律对分立或合并后法人的债权债务移转,做了强制性规定。民法通则第44条第1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公司法等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一)合并这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集合为一个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的合并是法人集中资金,扩大实力,增加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由于合并不需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比之解散原法人,成立新法人,手续更为简便,操作成本也更低廉。法人合并,有新设式合并和吸收式合并两种方式。新设式合并也称创设式合并,是两个以上的法人归并为一个新法人,原法人均告消灭的合并方式。吸收式合并也称吞并式合并,是一个法人吸收被合并的其他法人,合并后只有一个法人存续,被吸收法人均告消灭的合并方式。法人合并时,应有法人意思机关韵合并决定和合并各方缔结的合并合同。为保障各合并法人的债权人的利益,法人应在合并前将合并决定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如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作为债务人的法人应照办。否则,法人不得合并。(二)分立法人的分立是指一个法人分为两个以上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分立是调整经营规模,分散风险的重要手段。法人分立也不需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所以有与法人合并同样的优点。法人分立,有新设式分立和存续式分立两种分立方式。新设式分立也称创设式分立,指解散原法人,分立为两个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存续式分立也称派生式分立,指原法人存续,分出部分财产设立一个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法人分立的程序与法人合并程序基本相同,需要有分立的决定、债务分配合同,对债权人发出分立通知并根据债权人请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三)变更的结果(1)法人之消灭。在新设式合并,原法人均告消灭;在吸收式合并,被吞并的法人归于消灭。在新设式分立,原法人消灭;在存续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财产或组织机构发生变更。(2)债权债务承受。因合并而消灭的法人,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概括承受。在法人分立,原法人的债权债务,应依分立前缔结的合同确定的分担份额,由分立后的法人承受。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法人的变更并不需要缴纳税额,但是变更的手续只能在员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其他机构没有受理权。公司法人在变更之后,公司的原债务会消失,故而要求在变更之前就需要清偿债务,补偿由于变更公司而下岗的职员。
  
  
  


·一、有营业执照分公司合同签订的主体是什么?
      一、有营业执照分公司合同签订的主体是什么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


·取得股东资格和权益的条件?
      取得股东资格和权益的条件有哪些 一、取得股东资格和权益的条件有哪些 1、原始取得 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 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


·新公司法最长认缴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认缴的这个词汇主要是出现在我国的公司法当中,用来约束股东当初承诺给公司出资的具体额度的。公司的财务部门是需要根据股东实际认缴的出资额给股东出具相关凭证的,新公司法当中已经将实缴改为认缴,但是,新公司法最长认缴期限这个问题同时也成了很多人士都非常关注的。一、新公司法最长认缴期限是怎...


·应该如何使用公司注册资本 一、应该如何使用公司注册资本?
      应该如何使用公司注册资本 一、应该如何使用公司注册资本? 1、公司注册成功后,把钱转入基本户,就可以使用公司的注册资金了。但是资金的使用要有合理的用途,在账面反映要用以公司经营业务。 2、企业注册资本金使用范围包括办理营业执照、用于企业的经营,人员工资,购买设备,原材料,办...


·偷税漏税股东参与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偷税漏税股东参与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偷税漏税构成刑事犯罪的话,由股东承担刑事责任,缴纳罚金·。1、即以公司股东是否参与进行判断:我国法律对公司偷税漏税实行双罚制,处罚公司和直接责任人员,当公司偷税漏税时,如果公司股东就偷税漏税参与了,则与公司成为责任主体,共同承担责任,即按照我国相...


·一、在我国注册公司营业执照需要公司章程吗?
      一、在我国注册公司营业执照需要公司章程吗注册公司营业执照是需要公司章程的,企业章程是自行似定的,类似协议一样的文本,需要包括企业住所、资本、出资人、出资额、名称、承担的债、权、务;而营业执照是工商局发放的证件,证明你是合法经营的企业,先有章程,并提交与工商部门,工商才能发放执照。...


·注册公司需要的手续是怎样的?
      注册公司需要的手续是怎样的?注册公司需要的手续是提供你和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说明公司注册资金的额度及全体投资人的投资额度,准备好至少5个公司预先名称。选择就近银行进行注资手续。携带身份证前往工商所签字验证。所有证件办理完毕后选择就近银行办理基本账户和纳税账户。其他所有手续由相关...


·分公司能否自行进行招投标合同?
      分公司能否自行进行招投标合同?分公司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投标和签合同。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是总公司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我国分公司通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不能作为合同签订主体。除非相关法律或招标方有特别限定,分公司能够参与投标;如对于资格有要求,签订相关协议应以总公司名义;至...


·私募基金公司法人代表有什么要求?
      私募基金公司法人代表有什么要求?您都知道,一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重的比较多的是它的人和性,所以在选定代表人的时候,会根据各自的意愿来进行选定,但是对于私募基金公司的话,选举代表人的话并没有那么简单了,它对于法定代表人是有不少的要求的,下面给您简单的介绍一下私募基金公司法人代表有什...


·在我国规定公司法人怎样退出
      在我国规定公司法人怎样退出实际上您在生活当中都习惯性的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称之为公司法人,所以在以下章当中,我们就暂且的也简化的称之为公司法人。因为担任公司法人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的,所以很多人可能会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想退出。所以针对公司法人怎样退出的这一问题,希望我们在以下的...


·公司法人变更股东会议决议的内容有哪些
       公司法人变更股东会议决议的内容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