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后补偿款收条如何书写?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离婚后补偿款收条如何书写?
  
  应写明事由、补偿款具体金额(大小写)、收款人及时间。应注意,收款人应为判决书或调解书载明的对方,交给其他人可能面临履行不当的风险。如经过法院判决或调解后,对方未申请强制执行,可以直接交付给对方,如已申请强制执行,应通过人民法院给付。
  
  二、法律条件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 赔偿诉讼。
  
  三、损害赔偿程序规定
  
  关于离婚赔偿程序,无明文规定。所以离婚赔偿程序既适用于行政登记离婚程序,也适用于诉讼离婚程序。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1.符合《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宜兼采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两种形式。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官酌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形式,也可适用非财产责任和财产责任两种方式。过错配偶的违法行为造成无过错配偶的精神创伤的,可以请求给付抚慰金。无过错配偶的名誉权等如受损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形。
  
  在《民法典》中明确的规定了,双方在婚后出现了感情问题或者其他的意外情况时,也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如果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出现了家暴或者其他的情况时,也是需要为另一方支付一定的离婚赔偿费用的,那么在支付的赔偿款后,也是需要签订相应的收款条。
  
  


·借钱人失踪了借款能要回来吗
      一般是可以的。债务人失踪这一法律事实并不必然引起债权债务关系的消亡,债务人所欠债务可以由他的财产代管人从其财产中给予偿还。当然,债权人必须在经过法定的程序之后,才能实现债权主张。如果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可以申请宣告失踪。申请宣告失踪的主体应该是债务人的亲属和...


·恶意欠薪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恶意欠薪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犯罪构成 (一)修正案(八)的规定 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二)本罪的犯罪构成 首先,本罪是...


·夫妻离婚男方欠的外债怎么处理?
      一、夫妻离婚男方欠的外债怎么处理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客户拖欠货款的解决办法
      客户拖欠货款的解决办法 交易是双方的,也是双方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所以,出现客户暂时支付不了的货款,供货方一般会让客户欠着,有钱再还。那么客户拖欠货款的解决办法有哪些,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客户拖欠货款的解决办法 (1)签订还款协议 如果对方...


·欠条和借条他们的区别是什么
      欠条和借条他们的区别是什么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而欠条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如下: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


·关于债权债务核算管理办法的规定
      关于债权债务核算管理办法的规定债权债务的核算主要是对已发生的或者已完成的经济活动进行的事后核算,那么债权债务核算的规定有哪些呢?   一、与业主在办理工程价款结算过程中形成的应收帐款和预收帐款,各单位财务部门要建立台帐进行记录和反映 内容包括工程预收款、材料预收款、甲供料款、...


·挪用公款三万怎么判刑处罚
      挪用公款三万怎么判刑处罚挪用公款的行为也是要求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标准或者情节之后,那么才能认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构成挪用公款犯罪的。而此时结合不同的犯罪数额、情节,自然对行为人的处罚也不一样。那么其中,要是挪用公款三万怎么判刑处罚呢?下文中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根据《刑法》规定...


·股份公司倒闭股东承担债务吗?
      股份公司倒闭股东承担债务吗?股份公司倒闭股东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承担债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与股东、公司...


·借钱不还报警有用吗
      借钱不还报警有用吗 借钱不还怎么办借款是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事,当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怎么办呢?借钱不还报警有用吗?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帮助您解决遇到的问题。一、借钱不还报警有用吗报警是公安机关立案的前提,但是借款纠纷是民事纠纷,公安机关是不会立案的,所以当债务人借钱不...


·物流公司代收货款流程是什么
      1.发货人发货并注明代收货款款项;2.物流公司提货并发货;3.通知收货人提货并通知代收货款;5.收货人验货并缴纳货款;6.物流公司收货人城市办事处记账;7.代收信息回传发货人所在城市办事处;8.通知发货人拿取代收的货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三条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


·信用卡贷款如何办理?注意事项有哪些
      信用卡贷款如何办理?注意事项有哪些? 什么是现金分期 现金分期,有时又被称为取现分期,一般是由信用卡持卡人申请,或者发卡行主动邀请持卡人进行申请的一种,将持卡人信用卡中额度转换为现金,转账入指定借记卡,并分成指定月份期数进行归还的一种分期方式。说白了,就是银行会根据您申请的金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