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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离婚财产分割费该谁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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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诉讼离婚财产分割费该谁拿?
  
  先由原告预交,判决后按照双方分得财产情况分担。
  
  人民法院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
  
  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离婚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家庭财产离婚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离婚诉讼费:
  
  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 10元;
  
  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 510元;
  
  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 1510元;
  
  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 2510元;
  
  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 5010元;
  
  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 10010元。
  
  二、结婚十年离婚财产分割的依据是什么?
  
  1、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
  
  5、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6、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夫妻共有财产较多的情况下,仅在财产分割这一块产生的诉讼费也比较多,财产分割的诉讼费不会全部都是由原告一个人承担的,被告或多或少的也需要分担一些诉讼费。和诉讼费相比,原被告双方恐怕花费在律师身上的律师费用都是比较高的,而律师费就只能由当事人自己承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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