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交通事故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吗
  
  可以要求,依据伤害程度可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误工损失、护理费、鉴定费等费用。如构成伤残,还可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等费用。
  
  二、交通事故的处理时限是多久
  
  公安部令第104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时限作出了明确规定。交通民警应严格依照规定时限处理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也应依照规定时限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
  
  (一)当场认定、当场调解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撤离现场后,应当根据固定的现场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认定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填写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当场进行调解。
  
  (二)24小时内
  
  1、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完毕后,24小时内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系统。
  
  2、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撤除后24小时内,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交通肇事嫌疑人、其他当事人进行询问,及时对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三)1日前
  
  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1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四)2日内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2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2、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2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五)3日内(3日前)
  
  1、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3日内委托。逃逸交通事故,应当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3日内对嫌疑车辆进行检验、鉴定。
  
  2、当事人对检验、鉴定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检验、鉴定报告、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复核。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调卷公函后之日起3日内,或者按照其时限要求,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调查材料正本移送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
  
  5、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记录,并在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押机动车驾驶证后,应当及时在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内将其机动车驾驶证状态标注为扣押状态。扣押的机动车驾驶证发还的,应当自发还之日起3日内解除扣押状态标注。
  
  (六)5日内
  
  1、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2、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5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4、当道路交通事故中止认定的原因消失,或者中止期满受伤人员仍然昏迷或者死亡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5日内,根据已经调查取得的证据制作道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5、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的复核申请后,应当及时向原办案单位了解案件有关情况,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复核的,通知原办案单位提交案卷材料,原办案单位应当在5日内提交。
  
  (七)7日内
  
  1、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结束后7日内,案件主办民警应当与协办民警共同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无人认领的未知名尸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设区的报纸上刊登认尸启事。
  
  (八)10日(10日内)
  
  1、检验尸体结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尸体处理通知书》,通知死者家属在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逃逸人和车辆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逃逸道路交通事故尚未侦破的,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日期开始调解,(造成人员死亡的,从丧葬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并于10日内制作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书。
  
  (九)20日内
  
  检验、鉴定应当约定在20日内完成。
  
  (十)30日
  
  1、登报后30日仍无人认领的未知名尸体,在提取人身识别检材后,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
  
  2、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30日后仍不领取事故车辆的,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3、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经批准可以延长30日)。
  
  4、嫌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逃逸的,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之日起1个月内将逃逸嫌疑人信息录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抓获犯罪嫌疑人逃逸后,予以撤销。
  
  5、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十一)60日
  
  1、检验、鉴定的期限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最长不超过60日。
  
  2、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限可中止的时间最长不超过60日。
  
  正常的情况下交通过事故的处理时限是当场认定当场进行调解,如果当场没有调解结束一般也会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将所有的信息录入。如果不能及时参加调解那么应该预订调解的时间,然后要通知交警申请变更调解的时间,但是尽早的调解完可以申请相关的赔偿。
  
  


·生活中没有谁愿意看到交通事故的发生
      生活中没有谁愿意看到交通事故的发生,但是如果真的发生了交通事故,然而导致人或者车及其他物品的损坏,那么这场事故的责任方应该要赔偿。但是有的人家庭条件可能不是很好,面对大额的赔偿,承担不了这份支出。那么,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出来后但是对方赔不起那么应该怎么办?有没有可能坐牢?一.交...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怎么办
      由于车辆的增多,或驾驶员的疏忽大意,因而每年发生车祸的案件呈上升趋势。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该怎么办呢?交通事故难免造成人员伤残,就需要做伤残鉴定。那么,在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程序是什么?请看以下内容。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该怎么办 (一)有争议应当迅速报...


·一、安徽省交通事故9级伤残会赔偿什么项目?
      一、安徽省交通事故9级伤残会赔偿什么项目?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二、...


·一、交通事故一死一伤判刑吗?
      一、交通事故一死一伤判刑吗?1、交通事故一死一伤通常都会被判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债务纠纷诉讼中要提交的证据有哪些
      熟人之间的借贷比较复杂,要是因为一点儿钱伤了感情也不好,可是如果对方迟迟不还钱怎么办,可以起诉解决吧,债务纠纷诉讼中要提交的证据有哪些,个人债务纠纷诉讼需注意什么呢,关于这些方面的问题,本站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马上就来告诉你具体答案。 一、债务纠纷诉讼中要提交的证据有哪些 1、从...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超车怎么划分?
      遵守交通法规是每一个驾驶员应尽的义务,若驾驶员不遵守交通法规造成交通事故的,则要承担交通事故的责任,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譬如,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超车属于一种违规行为。那么,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超车怎么划分?我们为您答疑解惑。 一、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


·一、交通事故人伤起诉流程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人伤起诉流程是什么?1、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在交警给出的时间内不予起诉的,也没有达成调解意见的,交警将肇事车辆放车。2、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受害人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同时要全保全查封对方车辆,以保证将来的执行。特别是伤情较重,需要住院治疗一段时间的,或者手术治疗的。3、法...


·一、根据法律规定人伤交通事故如何销案?
      一、根据法律规定人伤交通事故如何销案? 根据法律规定人伤交通事故可以通过和对方协商确定赔偿的数额来进行销案。在交通事故处理角度上,截止至交警部门出具正式交通事故认定书即为结案。但从事故损害民事赔偿角度,则到双方赔偿责任履行到位权责两清才算结束。 交通事故结案是有时间限制,...


·一、交通事故关于误工费营养费怎么确定?
      一、交通事故关于误工费营养费怎么确定?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


·交通事故起诉误工费食宿费怎么计算?
      交通事故起诉误工费食宿费怎么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规定:“……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与在当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相比,会发生...


·一、合肥交通事故十级伤残鉴定赔偿多少钱?
      一、合肥交通事故十级伤残鉴定赔偿多少钱? 能够赔偿就要看受害者的具体情况;对于构成十级伤残可以就伤残赔偿金按照10%进行索赔;计算公式如下: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