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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法律保护的借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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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法的借贷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法律不保护非法的活动。所以只有合法的借款合同才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行为,主要有公民和公民之间的民间借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民间借贷,还有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民间借贷。根据民法的规定,合同有效的前提是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具体来说,不受法律保护的借贷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种,是非金融企业通过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具体来说,主要就是指非金融企业通过借贷的名义,向他的员工非法集资,或者是向社会的人员非法集资,或者是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等等,这些都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第二种是非法的金融业务活动,非法集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资金拆借等等,都是非法的金融业务活动,因此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第三种是通过借贷合同进行非法的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款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比如贩毒,或相同类型的活动仍然将钱借给他,这种借贷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第四种是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企业之间借贷合同,如果违反国家金融,法规的规定,也是无效的合同。企业和企业之间不能违反国家的规定,进行变相借贷。第五种是一方当事人,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做出的违背真实意识,所形成的合同,这种合同也是无效的。最后一种合同无效的原因是自然人借款之间约定的利息太高。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利息超过36%的话,这种借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24%到36%的债务属于自然债务,还是受法律保护的。以上就是,借款合同无效的大多数情形,如果,要使借款合同有效,应该要避免上述情况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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